分享

原产地证申报不实 难过关

 慈溪全媒体 2015-06-04


【相关案例】

产地证价格低报案例

2015年2月,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对来自印度尼西亚海关的一份东盟退证查询进行调查时发现,企业的证书申报金额与报关单据实际出货金额不一致,原产地证申报金额为6996.5美元,而实际出货金额为37440.2美元,属于原产地证不如实申报。涉嫌违反《……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温州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案件调查时,该企业承认原产地证是应客户要求,擅自更改实际出口金额来申领的。虽然也明白此行为不应该,被发现可能会影响证书申领,但不知道会违反法律法规,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满足了客户要求。

瞒报进口成分

2015年3月27日,温州局收到印尼海关的一份退证查询,来函显示部分配件是进口成分,不符合签证规则。对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该份原产地证货物(棉签机)中使用的可编程控制器为日本进口,占产品FOB值的1.36%,而原产地证上则显示货物为完全原产(WO)。即原产地证申报信息与货物实际情况不一致,涉嫌不如实申报。

退证调查时发现,该申报企业为外贸公司,货物(棉签机)是当地一家机械企业所生产,企业在申报时未按要求认真核实产品结构和原辅料的产地,因此并不知道该批货值中含有进口成分,想当然的以为是本地生产的设备,实际上是完全原产的。

【案例启示】

如实申报是原产地证签证的基本要求,不仅关系到货物能否在国外顺利清关,享受关税优惠,也直接影响到“中国制造”的产品形象和签证机构的信誉。因此企业在原产地证申报时,应如实填写HS编码、品名、进口成分、货物数重量、金额、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证书内容与报关单证的一致性,避免盲目迎合客户要求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近年来,随着原产地证书的普及,企业对原产地证的重视性也所有下降,特别是一些经常申请签发的外贸企业,没有真正去了解每一批货物的产品结构、原材料产地、生产厂家等,只是习惯去申请,且申报人员变动频繁,对原产地证方面的知识匮乏,使企业最终违法了原产地证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中规则二十四、第二条规定“缔约各方应当依照其国内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原产地证书(Form E)相关瞒骗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注: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