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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

 秋天枫叶正变黄 2015-06-06

2013-03-05 15:20:01|  分类: 螞蟻兩性 |举报 |字号 订阅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很多人在谈及自己的另一半时,最常用的一个名字是:Partner(同居伴侣,配偶),而非wife(妻子),或者husband(丈夫)。此外,我发现,在填制各种表格时,尤其是政府的公文表格时,凡是涉及个人的婚姻信息时,也大都用一个单词,即partnership来代表(注:partnership的中文直译是:伙伴关系,合作关系,而在这里则特指“同居关系”。) 在新西兰和澳洲,很多伴侣都是以同居的方式生活在一起(而非结婚的方式)。在这里,“未婚同居”是合法的。 那么,何谓同居关系呢?同居(Partnership)是指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或者结婚的一种婚姻关系(Relationship)。在这里,同居关系包括异性同居和同性同居或Civil Union,意为:同性结合)话说,在新西兰和澳洲两国,同居关系是合法的(在这里,压根就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也就是说,在这里,“同居关系”和拥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力。按照新西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同居关系”,那么,在法律上,这个“同居家庭”就合法享有“婚姻关系”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例如:家庭退税补助政策,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政策,等。

 

在此,我额外解释一下“财产分割政策”和“孩子抚养政策”。

1)根据新西兰的法律规定:只要能够证明三年以上的同居关系,双方就可以共同享有和均分家庭财产。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一段同居关系破裂的话,双方均有权利均分家庭财产(一人一半)。这项法律规定也同样适应于有婚姻证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上,即使是你拥有了结婚证,那也得拥有并且能够证明同居三年以上的同居关系,才可。换种说法就是:在这里,一个结婚证书不能表明一段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2)孩子的抚养政策。只要从医学上(或者血缘上)证明你是孩子的生母,或者生父,那你就得必须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不论你结婚与否,也不论你同居与否。)在这里,抚养孩子的费用将由当地的税务局直接在你的账户上划走,在这点上,一点不叨叨。想逃脱?除非你用犯罪的手段?? 流汗   那么,在这里,如何才能证明一段“同居婚姻关系”呢?大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证明:

一)物证;例如双方共同的孩子,银行联名账户,双方共同的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等大件消费品),联名的租房合同,联名缴纳的各类保险单等。

二)人证,共同的朋友圈,双方的亲属圈出具的证明信等。

 

 事实上,在我定居新西兰的这几年里,我发现周围的朋友和同事大都以同居关系而生活。例如,我的好朋友凯西,她和她的丈夫在同居7年后,在他们的女儿4岁时,才去登记结婚。我的另一位朋友是位律师,她和她现在的partner(同居伴侣)已经共同生活了近13年。至今日,她和她的partner拥有共同的孩子,共同的房产等,但是,她却依然选择了同居这种婚姻方式,就此,她向我解释道:她感觉同居关系挺好的,为何非得结婚呢?   是的,为何非得结婚呢?这点上,澳洲的老大(总理)也持有这种婚姻观。 前段时间,澳洲的“老大”(总理),吉拉德在一段电视访谈节目中说:“你可以拥有一段真爱,及忠诚、信任和理解的关系,而这些却是不需要附上一纸婚姻证书,,”。话说,吉拉德一生未婚,她和她的同居伴侣Tim Mathieson一直是同居关系,她表示:我们相爱在一起就够了,为何非得结婚呢?(下图展示的是:澳洲总理吉拉德在电视访谈中,和她的同居伴侣拥吻的场景)近段时间,我收到了某些网友朋友的来信,主要是向我询问有关结婚移民至新西兰和澳洲的问题,这,也是我写下这篇小博文的主因。在此,我以新西兰为例来简析一下这项移民政策。

   新西兰移民政策中同居类别的移民政策有关定义为:
1. 在同居政策项下, 为了获取居留签证或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满足签证或移民官员,在申请处理结束的时候, 担保人和申请人已经共同生活了12个月以上, 并且,
2. 与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真实和稳定的居住在一起(以前只需真实和稳定的关系,2008年4月增加要求居住在一起);
3. 同居关系的定义是指:婚姻法律之下的配偶,或者是同居关系(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 或同性结合( Civil Union)。 
4.为了证明真实和稳定的关系,举证的责任在申请人和担保人。

5. 新西兰同居类别担保人必需是新西兰公民或居民;并且担保人未担保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居人或配偶;担保人在五年内未担保过其它同居人;担保人在五年内不是通过同居类别得到新西兰居留权的。
6. 申请人或配偶当前与任何其它人没有同居或婚姻关系。
7. 申请人和担保人非近亲。
8. 申请人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 。
9. 新西兰移民政策中家庭团聚同居人类别的移民政策规定, 如果担保有在当初自己的申请时和现在的申请人已有同居关系,但未在当初的申请中申报其姓名,现申请人再申请家庭团聚将被拒签。

  

    在这项政策里,“担保人和申请人已经共同生活了12个月以上, 并且与新西兰公民或居民(担保人)真实和稳定的居住在一起”,是整个政策的关键和前提。如果按照我们国家的思维模式或者法律形式来说,只要拿了结婚证就可证明婚姻关系了。但是,在这里,一张结婚证却是不能证明一段婚姻关系的真实和稳定性的。因而所以,你必须举证你和你的“另一半”(即担保你移民的那个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维系了12个月以上。怎样证明呢?向移民局举证一些有公信力的材料。按照法律的规定:证明一段同居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在申请人,你不能用 “我们是真实的关系,不信可以去调查”的思维来举证,而是:谁申请,谁举证。而证明你们同居关系的材料即是我在博文中前段中提及的,诸如,联名银行账户,联名财产等有公信力的材料;再者,移民局在审理此类申请上,往往用“拖时间”的办法来考验一段婚姻关系的真实与否,事实上,这类case(案子)往往会拖上3至5年,甚至更久才会有结局。why?话说,时间是考验一切的“试金石”,不是吗?除此之外,移民局还会聘用专门的“调查机构”来调查你们的婚姻关系真实与否?届时,调查人员或许会在夜半三更敲你家的门?或许还会采取面试等手段来甄别你的婚姻关系的真假,据说面试时,两位签证官会在同一时间,不同的地点,而同时询问同居关系中的二人。以下的面试题是我在新西兰的某网站上摘取的,至于真假?权当参考吧。

 

Questions(面试题):

1.do u use condom when u have sex?(当你在性事时,是否使用避孕套?)
2. what is ur partner's favorite underwear color?(你的同居伴侣最喜欢的内裤颜色是哪一种?)
3.which side of the bed ur wife/partner usually sleep?(你的另一半经常睡在床的哪一侧?)

 

    下面请看一个实例。据NZ Herald报导(2月26日):尼加拉瓜公民,Sisi Cifuentes 尽管已经与一名新西兰公民结婚、并育有三个孩子,但她还是很有可能面临被遣返的命运。今年43岁的Sisi Cifuentes和他的新西兰丈夫Peter Nolet是于2006年在海外旅行时相遇的,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并结了婚,随后还一同游历了不少河川,并最终决定在新西兰Lake Hawea附近定居。他们在美国的时候共生下了两个孩子,就在他们来到新西兰后不久,第三个孩子出世了。当时,由于能证明两人夫妻关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不足,所以,新西兰移民局没有立即批准Sisi Cifuentes的永久居留身份请求(即绿卡),一直以来,她持有的是配偶工签,需要每两年更新一次。大约18个月前,Sisi Cifuentes因故与丈夫分手,而这也成为了她“麻烦”的开端——因她已与丈夫分居,Sisi Cifuentes无法再申请配偶工签,在过去的八个月间,她不得不依靠旅游签证在新西兰境内生活。就此,一位新西兰移民局发言人则表示:如果外籍人士以新西兰公民配偶的身份申请居留权(绿卡),那么,审批过程中两人一旦分手或者不再居住在一起,那么她(他)的申请是绝无可能获批的。(注:下图为尼加拉瓜公民,Sisi Cifuentes )。  最后,我想说的是,“结婚移民”并非像某些无良中介宣传的那样so easy (很容易),由于近年,在新西兰和澳洲屡次发生此类欺诈案件,因而所以,两国的移民局反而加大了此类案件审理的力度和难度。诚然,“真爱”不怕火炼,但是,再一个事实是:很多爱情的结局未必都是圆满和幸福的,不是吗?

 

    额外解释一些事情:由于近段时间我太忙碌,所以,不能一一回复大家的留言,请见谅!不过,我会就大家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编辑成博文,发表在我的搜狐博客里,敬请关注!在此,感谢所有到访的朋友给予我的关注和鼓励!感谢搜狐博客给予我的支持! 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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