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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 湿地保护,立法需快马加鞭

 yxzxyz15 2015-06-07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多位代表、委员强烈建议加速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让这一关注度不高的问题进入公众视野。

  一般意义上的湿地是指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分布地等人工湿地。

  作为极其重要和不可代替的生态系统,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地球上生产力最高的特殊生态类型。由于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不仅如此,湿地还是“鸟的乐园”和“天然物种基因库”。

  但是,长期以来,在气候变化、湿地围垦、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之下,中国湿地呈现日益萎缩的趋势。去年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表明,中国湿地总面积已经下降到5360.26万公顷,与2003年公布的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接近9%,其中,受破坏的种类主要是珍贵的自然湿地,减少的面积达337.62万公顷。

  尽管通过建设保护区、公家公园等形式,中国逐步加大了湿地保护力度,这包括建立55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超过40处的国际重要湿地和200多个国家湿地公园。但是,总体的湿地生态状况仍不理想,还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湿地面积处于生态状况“差”这一等级。

  环境保护,法为后盾,无论是从现实形势考虑还是长远规划,构建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都势在必行。近年来,黑龙江、甘肃等地方省区已经出台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但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立法却始终难产。

  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家林业部门就已经着手制订湿地保护条例,但时至今日依然未有根本性的进展。背后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于,湿地是多要素组成的综合体,其涉及到的水、动物、植物等分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之下,部门利益的纠葛与博弈导致这一立法长期处于“研讨”状态。

  今年有望迎来转机,本刊了解到,作为湿地保护管理的牵头部门,国家林业局已将推动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列入其2015年工作计划中,以尽快完成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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