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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吏】包拯:清廉如青天,勤政恤百姓

 Lilly6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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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乞不用赃吏》



  包拯,字希仁,庐州(今安徽合肥)人,北宋中期的著名政治家,著名的清官。20多年的政治生涯中,他执法严明,铁面无私,不徇私情,一生平反冤狱,除霸爱民,其事迹在民间流传很广,有“包青天”之誉,是中国古代廉吏的典范。

  包拯从小刻苦学习,志存高远,立志为国家尽心尽力。他曾经写诗自勉:“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他认为革除弊政,杜绝官场营私舞弊,一定要注意任用清官廉吏。国家官员,特别是那些监察官员,承担着为国忠言直谏的重任,因此一定要“能尽心敢救天下之弊,敢当天下之责者”,这样才可做到执法公正公平,政治清明廉洁。他一生“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他留下遗书:“后世子孙,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亡饴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同时把这条遗书刻在石碑上,让后世遵守之。


  包拯不仅为官清廉,而且敢谏直言。他痛恨贪赃枉法的官吏,他上书仁宗劝请其任用廉洁之士:“臣闻清廉的官吏可以作为人民的表率,而贪污的官吏却无异于人民的盗贼。现在普天之下,郡县官吏数不胜数,而官吏贪赃枉法之事却是一天也没有停止,原因就在于陛下你纵容包庇贪赃枉法之人,致使法制虽严,却形同一纸空文,所以我请求朝廷对贪污犯法者,决不宽容,要依法严惩,即使遇到朝廷大赫,也要罢免他们官职,永不任用。”包拯认为,如果这样做,廉洁官吏的秉公执法才能得到鼓励,而贪官也才知道害怕。

  包拯认为一个国家治理得如何与官吏是否清明密切相关,他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把“贪”与“廉”同造福百姓相联系起来。同时他执法如山,有禁必止,铁面无私。即使在他的家乡做官,正如欧阳修评价的,也是“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无论是老朋友还是自己的亲戚,他都全部谢绝,一概不见,处之以公。如果是自己的亲戚犯罪,他也违法必究,一点不留情面。在开封府,他的铮铮铁骨、无所畏惧的精神更是让老百姓拍手叫好,即使是皇亲国戚违反法律,他也坚决绳之以法,京城曾经流行“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其意思是说包拯如阎罗王一样,不讲私情,什么关节对他都是没有用的。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广为传播,使之带有神奇色彩。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进展,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的声誉。虽然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赏识,也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清官确实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本文节选自《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粹》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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