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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高考作文题引关注 小学生博士生同题PK

 洛阳樵夫 2015-06-08

2015河南高考作文题引关注 小学生博士生同题PK

□记者王灿李晓敏

核心提示|高考里人气最旺的,恐怕就是作文题了。今年,本报邀请了从小学生到博士学历的6名“考生”,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同写我省高考作文。

不管是“挤过了独木桥”的大学生,还是没到赴考年龄的小学生,都忍不住一试身手;不管深情煽情,都是他们的肺腑之言;不管惹人飙泪还是招人砖头,且看他们为您“烹饪”的这道“文字大餐”。

今年河南的高考作文题

新课标全国一卷:女儿举报老爸(材料作文)

一位父亲在高速公路开车打电话,旁边的孩子一再提醒,父亲不要拨打电话,可是父亲不听劝阻,最终孩子选择报警。警察前来后对父亲进行批评教育,此事引起社会争议。以此为内容,写一封800字的信。统一以“明华”的身份,可选择给违章当事人、女儿、警察写。

适用地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陕西

给小陈父亲的一封信

同写者

王曼迪小学生郑州市纬一路小学五年级

小陈父亲:您好!

我是明华。我从网络上了解到,您多次在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家人再三劝说无果。

您的女儿小陈为了您的人身安全,无奈之下只得通过私信报警。然而警察同志对您进行了思想教育后,将此事发上了官方微博。

我认为,警察同志将此事发上官方微博是不对的。您的女儿通过私信报警,目的只是保障您的安全,让您远离这个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坏习惯。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您的女儿只想阻止您,不想让与此事无关的人知道它。可是警察同志却将此事发上了官方微博。他的做法自然不对,可您毕竟是因为不听家人的劝阻坚持在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才把事情闹到人人皆知的地步。

人在开车的时候,最大的禁忌就是分神和酒驾。其实这两点差别不大,都是在无意之间。开车接打电话非常容易分神,而多数的人分神的后果很简单,也很让人不寒而栗。

报纸上那一张张因车祸或死或伤的人的图片,难道您看了之后还不幡然醒悟吗?因为车祸死亡的人不计其数,他们有的已是两鬓苍白的老人,有的是年轻的少年,还有的是事业有成的中年人,甚至还有年龄屈指可数(小朋友,“屈指可数”这个词儿用得太传神了!)的孩童……

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人不忍心去看,不忍心去想。他们很惨,很可怜,但有多少,是因为其中一方的司机或双方的司机接打电话或分神而发生的事故?

我并没有恶意。只是,请您想一想,如若不是您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您的女儿小陈又何必报警?她很聪明,知道唯有报警才能避免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只要是平常人家,大多数人都会以自己与家人的生命为重。您呢?您一定也不希望这个家因为您而经受巨大的打击吧?

生命很短暂,只有好好珍惜才能够把拥有生命的时间延长。难道不是吗?

祝您身体康健!

明华

2015年6月7日

给小陈父亲的一封信

同写者

张晓(化名)初中生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初中一年级

不听劝阻的违章当事人:

听说了您的违章事迹,我以为您应该为有一个这样的女儿感到庆幸。

在高速上打电话是违法行为,理论上也是十分危险的,你又不听他人劝阻,女儿无可奈何地报了警。坦白地说,不是大义灭亲,而是为了你的安全。

难免(虽然)这让你在媒体、警察面前失了面子,却挽救了你在悬崖边摇摇欲坠的性命。所以请体谅你的家人吧,千万不要对他们报以怨恨,活下去理应比面子重要得多。

虽然不知道你内心的感受究竟是什么,打电话时有什么要急(紧)的事——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完全可以把车停在路边打电话,这就说明在高速上打电话无论如何都是可以避免的。你就应该认识到自己在这件事上的错误。也希望你不要因此觉得外界充满敌意,再尖锐的目光,也不过(是想)善意地,渴望帮助你。

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了。类似的事也一样,世界绝不针对你,只是希望赠予你一个安全的未来。也不要委屈了哪些(那些)诚心诚意去帮助你的人。

往好的方面想一想,警察仅是对你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媒体上引发了一些小议论——但因为改过的你,一切都将过去。

再说一说你的行为吧,在高速上打电话会分散注意力——导致无法集中控制方向和外界环境。法律禁止这种行为也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如果真的出了什么意外——损失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所以,我也认为在这件事情上你的女儿没有任何错误,她也是为了你的安全着想,无形中帮了你。我想,在父母有缺点时及时指出,并帮助他们改正,才是真正的孝顺。

明华2015年6月7日

PS:为了保证原汁原味,小编没有对这6篇文章进行修改。所以,当你看到错别字的时候,请不要认为是小编犯错哦!

(大河报)

2015河南高考作文题引关注 小学生博士生同题PK

致小陈的一封信

同写者

安兰高中生郑州实验高中2013级创新一班

亲爱的小陈:你好!

我听了这件事的经过,也看到了许多人对这件事的讨论。人们意见不一,有人赞扬,赞你以法律约束“人情”的行为;有人钦佩,钦佩你勇于举报的勇气;也有人反对,反对其中不近人情的方式。而我,也有些感受,想与你分享。

这是我小时候发生的一件事。那时候我的爸爸爱吸烟,印象中的他总是扶额在桌旁,手中拿着烟,为工作上的事而眉头紧锁。妈妈看到这时的爸爸总会上前帮他分担工作上的事,然后劝爸爸不要吸烟,爱惜身体。而我,不懂替爸爸分担,却强烈地表现出了自己对烟味的厌恶。令我沮丧的是,爸爸会在家人面前保证戒烟时,到没人的地方偷偷地抽烟,看到爸爸这样,当时我难过极了,我不想让烟把爸爸的身体毁掉。于是跟许多小朋友一样,孩子气的把爸爸的烟藏了起来,偷偷地躲在一边看爸爸的反应。记得那天爸爸看到被玩具笨拙覆盖的烟盒时,站在那里看着它看了好久,拿了起来,又把它放了回去。这件事我们从来没有提起过,只是从那以后,那股烟味再没在家中出现过。

直到现在我都在庆幸当时的我这么做了,如果当时父亲执意抽烟,我也没有制止,他如今的身体状况如何?我不敢想,但我知道这份关心、急切的心情,与你当时反复劝父亲,以及在按下交警电话的那一刻的心情都相去无几。那种把父亲拉离悬崖边的感受怎能不迫切?因为是亲人,所以不能熟视无睹。

当我看到有人议论你举报了自己父亲这一方式的合理性时,我也陷入了思考。若是我,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我会怎么做?不管不顾?固执的相信车祸不会降临?还是怕影响父女关系和绝不再提?我无法想象,这些看似温柔的选择背后究竟能承担多少生命的重量?

孩童时我偶尔会违背妈妈的意愿而偷偷跑到小区外玩耍,被妈妈看到后,她总是会先把我骂一顿,我当时感到委屈,但当我看到妈妈在小区外找到我眼眶红了的那一刻,我明白了,她怕我在外面遇到坏人,即使这几率很小,即使我足够幸运,她都不愿冒这个险。我想,这大概也是你那时做出选择时的信念:因为是亲人,所以不愿他去冒险。

于是你选择了法律。在我看来,这也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公民的责任。这不单是对父亲生命的负责,更是对其他驾驶人员的生命负责。法律是一把规范行为的利器,我们应该敬畏它,但它也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任何人都不应该抗拒法律的约束。若你当时因“人情”而将此事不了了之,那么非但父亲的生命无人担保,法律的尊严也会受到挑战。

责任深深深几许,而在这责任中,又包含了多少对父亲的关心。人们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若换做是我,面对再苦的药,再逆的言时,我也会像你一样拥有那做选择时的勇气。因为我知道,这一切,都源于对亲人的爱。

祝身体健康,万事顺利!

明华2015年6月7日

爱与责任的对话

——致一位父亲

同写者

朱兆斌大学生河南大学文学院2013级六班

尊敬的陈先生:您好!

当听到您和您女儿的故事,我由衷地想表达自己对二位的敬意——因为您的女儿用别样的方式表达了对父亲的爱与对社会的责任,因为您是她的养育者。

她明明举报了您,为什么说这是对您的爱呢?我相信,当很多人听到你们的故事时,首先会想到“大义灭亲”四个字。然而,他们只看到了您的女儿对社会的责任感,而忽视了更为人性化、更为鲜活的对父亲的爱。在高速公路上打电话,其危险性是双向的——不仅危及其他社会成员,还危及您自己。她作为您的女儿,必然会想到您的安危,而当劝阻无效时,她必然会想到其他力量支援,于是她想到了举报。当我们回顾她行动的起点,会发现很大一部分动因在于对父亲的爱。

而当我们认真思考她解决问题的方法,还会发现她在行使一种以往被忽略但十分重要的权利——子女“教育”父母,亦即在此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再是“被教育”与“教育”的关系,而在“教育”的主被动上发生了置换,子女成为“教育”者,而父母成了“被教育”者。中国的传统逻辑是“养不教,父之过”,亦即作为长者的父母行使教育的权利具有天然的合法性,而子女则被规定为被教育的对象。从“孟母三迁”到苏轼之母以范滂之事教子,再到当下的家庭教育,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种传统逻辑中,子女与父母在“教育”方面是单向的,其逻辑前提是父母是对的,子女应听从父母。尽管这种逻辑并没有否定父母也可能是错的这种个案,但上述的传统逻辑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惯性。您的女儿的做法之所以让我们产生敬意,还有一个原因就在于此:她使子女与父母在“教育”方面的关系不再是单向的,而成为双向的;不再以一种专制的面目出现,而显露了一种平等的姿态——总之,她正在努力促成子女与父母之间一种新的“对话”,而这可能具有社会意义。

我们很自然地要过渡到您的女儿对社会的责任。同样的道理,在高速公路上打电话,其危险性是双向的——不仅危及您自己,还危及其他社会成员。她作为社会的成员,必然会想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安危,而当劝阻无效时,她必然会想到其他力量支援,于是她想到了举报。当我们回顾她行动的起点,会发现很大一部分动因还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在此,我想恭喜您,您的女儿不仅有着对父亲的爱,还有了对社会的责任感。如果说前者是一个正常子女的心理的话,那么后者则意味着一个正常子女的真正常熟(似乎应该是成熟),因为她除了家庭意识之外,还有了社会意识,而当她同时具备维护家庭与维护社会的意识,则标志着心理的健全。

也许您已经明白了,您的女儿是如何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达着对父亲的爱、对社会的责任——这种爱是一种子女对父母的“教育”,它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一起,构成了子女与父母之间一种健全的“对话”;这种责任携带着爱,显示着一个孩子的心理的健全与成熟,在此,爱和责任同样构成了一种健全的“对话”。家庭和社会需要这些“对话”,争吵是人间的噪音,对话才是人间的乐曲。

明华2015年6月7日

(大河报)

2015河南高考作文题引关注 小学生博士生同题PK

看看他们笔下,这封信怎么写

接受举报就好,别再去炫晒了

同写者

苍鹏(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机电专业硕士)

“尊敬的”警方官微负责人:

你好!

我是一位没有关注你微博的用户。这次只是看到了有关“女儿举报爸爸高速打电话”的新闻后,由衷地想向你表达一下我的“敬仰之情”。

或许你还在自鸣得意地想着又完成了一次官方宣传,不仅增加了微博粉丝数,还上了报纸。不知道你的业绩奖金是否与粉丝数、留言数、转发数等数据相关,但就这件事情,我想请教你三个问题:

1.你想过女孩为什么要通过微博私信的形式向你举报吗?2.你知道警方有保护举报人的义务吗?3.你发文前有征求过女孩的意见吗?好,我们来一条一条分析这些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通过新闻图片,我们可以知道女孩当时在父亲的车上。父亲驾车在高速路上,同时在打电话。家人多次劝阻无效。女孩才用手机通过微博私信向你举报其父亲。那么问题来了——女孩为什么不用电话直接报警,或者直接发微博@你举报,而采用了微博私信的方式举报?显然是女孩子不想让其他人,尤其是家人知道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但是你接到举报后,处理完被举报人,竟然把举报信公!开!了!

怎么说你呢?说你情商低都是在夸你,分明是你的智商有问题啊!奖励100元钱?你能再蠢些吗?你就不怕女孩被人骂“为了100元出卖父亲吗”?以你这样的智商和情商,你在体制内会有前途吗?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很明显了。你!不!知!道!或者你知道装作不知道。无论哪种情况,建议你的领导让你停职重新学习相关条例。20年前,经常听说举报信最后到了被举报人的手里。如今,举报信是直接被公告天下了。现在我的感觉就是,有时候真不是体制的问题,是处理人的智商问题。

对于第三个问题,没有什么多说的。如果你征求过的话,拿出证据来。

最后说一些肺腑之言吧。现在是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社交网络、自媒体不断地影响着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沟通交流方式。坦白地讲,你们能接受网络举报也证明你们在不断接受新鲜事物,与时俱进。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这个时代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工具,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你们网络定位不应像明星或者网络红人一样,不断吸引眼球,炒作自己。而是应该合理运用网络宣传平台,获取民众信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后面的话说得比较形而上。接地气的话,就是接受举报,发了钱就好了,别再去炫晒了。No

ZuoNoDie!

专注打酱油30年的明华2015年6月7日

总不能全指望“烈女”

——写给某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的一封信

同写者

郭灿金(文学博士、河南大学教师作家)

尊敬的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

您好!

近日,看到了贵支队在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老陈父女的相关消息,感触良多:小陈同学勇敢举报自己的父亲,“大义灭亲”,堪称当代“烈女”;警方认真查实,依法对老陈进行教育和处罚,也称得上是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对此,社会各界理应点赞。但退而思之,诸多细节却让人有骨鲠在喉之感,故在此一吐为快。

首先,让我稍感意外的是,高速公路监管盲点之多。

从贵单位官方微博所发布的情况可以看出,老陈算得上是顽固的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上瘾者,以至于家人都难以忍受,难以制止,且“屡劝不改”。这无疑反映了老陈的安全意识、法规意识淡漠。但这还不是问题的本质。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那就是,如老陈这样的“惯犯”,如此高密度、高频率的违章行为,为什么没能被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和制止?这是否反映了高速交警的巡查有漏洞?是否反映了高速公路上的监控有盲点?若无漏洞和盲点,老陈这样煲“电话粥”司机,如何能一次次躲过监控?若交管部门监管到位,老陈又如何能习惯于在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而从来没有被处罚?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固然是老陈的恶习,但这恶习为什么能成为恶习,难道没有高速交警的一份“功劳”?

好在老陈的女儿小陈深明大义,面对“屡劝不改”的父亲,她选择了微博私信举报,从而避免了可能的悲剧。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在几千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儒教传统之下,并不是每一个子女都能像小陈一样对父亲及时劝诫,更不是每一个子女都能像小陈一样在劝诫无果的情况下“挺身而出”,及时举报。因此,高速公路治理违章,应主动出击,严管重罚,堵塞漏洞,消除盲点,而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烈女”身上。

此其一。

其次,让我深感意外的是,你们大大咧咧地公开了举报人的信息。

有个细节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就是,小陈举报父亲的违章行为选择的是“微博私信”这样一种渠道。选择了“私信”,就意味着小陈姑娘并不是公开举报。她在为自己的父亲留着余地,也在为自己留着余地。一句话,小陈在为亲情留着余地,意味着她既想彻底纠正父亲的违章行为,又想让自己和父亲都能保住面子。

然而,小陈绵密的心思似乎没被你们察觉。因为,你们选择了公开她的“私信”。我不知道你们出于何种考虑,但不要忘了,在这里,小陈最基本的身份不是“女儿”,而是举报人。保护举报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在管理部门的考虑范围之内。这是常识。我们应该尊重常识,而不应该只考虑“女儿举报父亲”这样的“噱头”和“戏剧效果”。

此其二。

此致

敬礼

明华2015年6月7日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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