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役男辦理出境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可不可以由家屬或親友代辦? A. 役男申請出境,應由本人或成年之家屬提出申請,如委託他人申請,應附 委託書,且受託人應年滿20歲以上。而役男申請出境所應需準備的證明文件如下:
Q2、是否到達了19歲徵兵及齡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辦理申請出 境手續?又若未滿20歲,要申辦出境的話,需另外準備什麼證明文件?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也就是19歲到40歲役齡內,還沒有完成兵役義務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18歲以下因未屆兵役年齡,毋須辦理)。但未滿20歲之役男依民法規定尚未成年,所以申請出境,其申請書均需經監護人簽章;亦即另需準備監護人之身分證、印章。
Q3、役男入營前有那些同意出國的措施? 月以內短期之出境申請。(註:在學經核定緩徵之年滿20歲役男可以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Q4、役男有那些原因,不能申請出境?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Q5、役男出國如果超過期限,會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或處罰? 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另役男經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經役政單位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移送法院懲處。
Q6、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有無其他特別限制?若因病或其他災難等突發事 故,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A.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除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外,其餘均不能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不過如果役男是因發生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必須延期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可以由家屬檢附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辦理,如核准 延期返國,則不受上述不得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之限制,但每次不得逾2個月。
Q7、役男隨駐外外交人員之父或母出境而在國外就學,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家屬或父或母或 派駐單位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父或母之駐外證明、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核辦延期返國,但每次不得逾3年。
Q8、已被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 書之役男,與一般役男申請出境,有何不同?是否可以直接檢附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出境手續? A. 經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 役男,可以直接持免役、禁役證明或補充兵證明書,直接辦理一般出入境手續,不受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限制。 Q9、有關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的規定為何?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規定又為何? 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 博士學位者。 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學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Q10、男子出境到國外讀書,有無年齡上的限制?是否一出國就必須就讀大學? 國時之「就學」,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但到了19歲役齡後返國,仍然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學(或學院)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才可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
Q11、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如何申請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台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A.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可以檢附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之國外正式學歷學校,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直接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但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另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可以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最長不得逾2個月。 Q12、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外就學年齡有無限制? 校,不過如果到了19歲以後返國探親或休假,則必須已就讀當地國正式學歷學校,且符合24歲前就讀大學,27歲前就讀碩士班,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以上的在學證明,才可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再出境,繼續就學。 Q13、屆19歲徵兵及齡後,可否到國外學校讀書?大專院校之畢業生,可否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A. 依現行規定,我國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18歲以前)才可以, 19歲徵兵及齡後,已屬「役齡男子」身分,依法不得至國外學校就讀;而大專院校之畢業生,亦因屬於「役齡男子」身分,即使取得入學許可,仍不能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Q14、役齡男子(19歲後)出境到大陸地區讀書,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地區就讀。役齡男子於19歲徵兵及齡後出境,若逾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Q15、男子於役齡前可否到大陸地區?是否可以「役齡前在大陸地區就學」為由,於19歲後返台探親或度假,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 A. 男子於役齡前(18歲前)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或觀光,在18歲之年12月 31日前,並無入出境之管制問題,全部按照一般國人入出境規定辦理。
Q16、到大陸地區學校就讀的男生須要具備哪些條件才符合規定? 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才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因此,男生要能在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學而不會觸犯妨害兵役之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同居住。 未曾返臺連續停留時間逾2個月,或父或母未曾返臺連續停留時間逾2個月者。 4、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及齡返國時須已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凡具備以上四項要件,得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申請再出境之規定。 Q17、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役齡前在大陸地區就讀,於19歲後「短期返台探親」,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時,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及向哪個機關申請? A.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19歲後返台探親或休假,得準用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申請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惟在臺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並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境管局申辦: 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 Q18、父母為非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員工)或為外商在大陸地區投資公司之員工者,可否到大陸地區讀書? A.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才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如父母係在大陸任職,其上班公司為未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所設立,或為外商投資之公司者,因與現行規定不合,故不能到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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