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为帮助广大农民朋友、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我们收集了中央、省近期出台的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直接相关的政策,包括粮食生产、畜牧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教育与培训、农村能源、土地与肥料、农业保险、绿色通道、农民信箱、外向型农业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编写形成《惠农政策百问》,发放给全省各地农户,方便农户对照使用。 因惠农政策涉及面广,编印或有疏漏不当之处,请随时向当地农业部门反映或与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以便及时修正。 浙江省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一、粮食生产 1、2012年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有哪些? 2、什么是粮食直补政策?2012年粮油生产直接补贴标准是多少? 3、2012年订单稻谷奖励政策有哪些? 4、什么是农作物良种补贴?如何发放? 5、201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是多少? 6、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有何政策措施? 7、省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 8、什么是农资综合直补?2012年农资综合直补有何新政策? 二、畜牧生产 9、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内容是什么,补助标准又是多少? 10、温台丽生态猪场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11、猪价格过度下跌时政府会采取哪些措施? 12、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如何? 13、生猪调出大县政策如何? 14、后备母牛补贴是怎样的? 15、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有何优惠? 16、发展奶牛业在用地、用电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17、发展奶牛业在贷款方面有优惠政策吗? 18、购置发展奶牛业的机械设备有无补贴? 19、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方面有无优惠? 20、什么情况下,畜禽养殖场或屠宰企业可享受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优惠? 三、专业合作社 2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2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哪些金融信贷和保险政策? 25、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2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有哪些用人鼓励政策? 四、农业机械 27、省政府出台了哪些农机化扶持政策? 28、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高能耗拖拉机报废补偿的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29、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有什么限制? 30、今年我省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31、申请设施农业钢架大棚有哪些规定?(未正式出台,以文件准) 32、如何申请购买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 33、农民朋友购买农业机械特别要注意哪几方面? 34、如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35、农民购买补贴机具后能否得到免费的操作培训? 36、什么是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如何发放? 37、补贴机具购置后能转让吗?有什么规定或措施? 38、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中没有标明具体的企业和产品型号,只标示同档补贴额度,如何监管补贴机具销售价格? 39、从事农机服务有何优惠政策? 40、拖拉机报废和经济补偿程序及相关规定? 五、教育与培训 41、浙江学生可以免费就读的院校及专业有哪些? 42、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43、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44、大学毕业生另行择业优先录用的条件是什么? 45、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人事档案与户口如何管理? 46、浙江省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目标是什么? 4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有哪些培训项目,政策如何? 48、哪些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方式如何? 49、政府对“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有哪些优惠政策? 50、“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有哪些具体内容? 六、农村能源 51、政府对哪些农村能源项目予以补助? 52、农村户用沼气补助标准是多少? 53、农村沼气服务网点补助标准是多少? 54、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补助标准是多少? 55、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标准是多少? 七、土地与肥料 56、设施农用地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有哪些? 57、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58、测土配方施肥有什么好处? 59、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是否需要到每户测土?农户如何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60、如果想给耕地测土化验,可与谁联系?是否要交费? 61、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覆盖哪些地方,农户可享受哪些补贴? 62、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中,农户可享受哪些补贴? 63、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有什么优惠政策? 八、农业保险 64、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哪些品种? 65、水稻油菜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66、大小麦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67、蔬菜瓜果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68、奶牛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69、家禽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70、淡水鱼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71、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如何? 7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如何? 73、如何计算保额和保费?请以杭州某一种鸭养殖场为例说明。 74、农业保险资金采取哪种监管方式? 九、绿色通道 75、什么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76、鲜活农产品运输包括哪些? 77、我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78、“绿色通道”对省级骨干龙头企业有何优惠政策?可否办理常年“绿色通道”,需要哪些手续? 十、农民信箱 79、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民信箱,如何申请?加入后能享受什么优惠? 80、注册后如何用好农民信箱?农民信箱与其他普通电子信箱操作上有何区别? 81、加入信箱后经常会收到发自农民信箱的短信,请问这短信是定制的吗?是否会从手机费中扣钱? 82、如果家里没有电脑,要在农民信箱上发布买卖信息怎么办? 83、如何申请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个人摊位? 84、“每日一助”是怎么回事?如何申请? 85、“每日一助”服务发布信息要收费吗? 86、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怎样发布自己的“每日一助”信息? 十一、外向型农业发展政策 87、我省对哪些外向型农业发展项目有政策支持? 88、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89、对建设境外营销网络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90、出口品牌培育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9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92、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93、境外投资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94、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外经贸经营风险有哪些支持政策? 95、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哪些鼓励政策? 十二、集体经济 96、政府对村级集体发展物业经济有哪些鼓励政策? 97、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98、政府对村级集体资产搞活资产经营有哪些鼓励政策? 99、政府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哪些扶持政策? 十三、其他 100、什么是农民负担?近年我省对减轻农民负担有哪些新规定? 101、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中的“合理限额”及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102、“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对象和基本目标是什么? 103、政府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粮食生产 1、2012年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2012年浙江粮食生产目标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推进科技创新,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等环节,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的目标。为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2012年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提高订单稻谷奖励标准,完善水稻良种补贴、粮食政策性保险等政策,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作业补贴等项补贴政策。 2、什么是粮食直补政策?2012年粮油生产直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粮食直接补贴是为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省、县财政继续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补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继续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3、2012年订单稻谷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 省财政提高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种粮农户的奖励标准,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25元提高到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其他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15元提高到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的奖励由25元提高到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各市县也要出台交售订单稻谷奖励政策,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同时,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各市政府要做好区域内县(市、区)间的粮食产销对接、早稻谷余缺调剂等工作。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优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 4、什么是农作物良种补贴?如何发放? 答:农作物良种补贴是国家为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对水稻、小麦、油菜、玉米和棉花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2012年国家对农作物良种的补贴标准是每亩水稻15元、小麦10元、油菜10元、玉米10元、棉花15元。 另外,省里对已建成和在建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按每亩10元标准安排水稻良种(育秧)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补助粮食(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中开展统一育供秧服务,提高水稻高产优质品种覆盖率和秧苗统育统供率。 5、201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我省根据国家发布的主产区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结合种粮成本收益情况,合理制定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6、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有何政策措施? 答:省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立项,重点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等基础设施。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县和其他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田间作业道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统一育插秧、统防统治、烘干、配方施肥、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等服务。省里安排资金,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水稻生态补贴试点。 7、省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本省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在东北建立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并将新产的粳稻(粳米)运回省内销售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享受费用补贴政策,省补贴标准为每吨100元。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可在省定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也可参照省内储备粮订单奖励政策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实行调运东北地区新产粳稻(粳米)费用补贴政策,以核定的企业上年度总调运数为基数,对调运超基数部分适当提高省补贴标准。基数内部分按每吨100元补贴,超基数部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吨120元。费用补贴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8、什么是农资综合直补?2012年农资综合直补有何新政策? 答:农资综合直补是国家为弥补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加,而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规模是按照上年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而确定的,由于各地的基数不一,全省农民享受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增加农资综合直补,提高扩大良种补贴标准和范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2012年的农资价格的涨幅而定。 二、畜牧生产 9、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内容是什么,补助标准又是多少? 答:2011年,国家继续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实施补助政策。该项目申报的主要条件: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3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该项目按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原则上应当选择在现代农业综合区或为两区配套服务的,择优给予补助。 10、温台丽生态猪场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2011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猪场,规模在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按申报程序经审核同意,由省财政每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1、猪价格过度下跌时政府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2009年5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厅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实施细则明确了预警区域及相应的响应机制。根据猪粮比,将预警区域分为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5: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5: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0: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0:1;(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同时,根据不同的预警区域,还明确了启动不同响应(分三级响应)的具体措施,如增加猪肉储备、增加母猪补贴和优良公猪补贴等。 12、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如何? 答:中央和省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有30多个县(市)约76万头母猪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13、生猪调出大县政策如何? 答: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除国家安排的生猪调出大县政策外, 2011年省级财政将继续对12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14、后备母牛补贴是怎样的? 答: 根据农财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391号)精神,对奶牛总存栏10头以上且其中成母牛存栏5头以上(含5头),为奶牛养殖场(户)自繁自养,或经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购进并持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措施,经监测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呈阴性,并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存栏规模要求完成全省统一系谱登记编号;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优质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由省、县(市、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80%。 15、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有何优惠? 答:(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特别是2009年省国土厅和农业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6号)文件,明确:凡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永久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附属的永久性管理和生活用房等配套设施用地须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3)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16、发展奶牛业在用地、用电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五个方面的扶持政策:(1)饲养奶牛用地及相应建设的牛舍、附属设施等按农业用地管理(同上15题)。(2)村(组)自办或与其他企业联办乳品加工、鲜奶贮存等使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手续。(3)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乳品加工企业用地优先安排。(4)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奶牛业发展;因出让乳品加工用地而获得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奶牛业发展。(5)奶牛饲养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17、发展奶牛业在贷款方面有优惠政策吗? 答:有。金融机构开展奶牛抵押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抵押成年奶牛价值60%左右规模放贷,并在小额贷款额度上给予上限支持,在贷款时限上给予放宽。 18、购置发展奶牛业的机械设备有无补贴? 答: 有。补助对象: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标准:中央资金补贴额度按机具价格的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等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 补贴资金省与县(市、区)财政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19、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方面有无优惠?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规定,从2008年1月20日起,为减轻畜牧企业负担,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对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环评审批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什么情况下,畜禽养殖场或屠宰企业可享受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优惠? 答: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350号)明确:(1)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2元(猪)、3元(牛)、1元(羊)、0.1元(禽)标准的60%计收;(2)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2元(猪)、3元(牛)、1元(羊)、0.1元(禽)标准的40%计收;(3)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4元(猪)、6元(牛)、2元(羊)、0.1元(禽)标准的60%计收;(4)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4元(猪)、6元(牛)、2元(羊)、0.1元(禽)标准的40%计收;(5)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4元(猪)、6元(牛)、2元(羊)、0.1元(禽)标准的20%计收。 三、专业合作社 2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免费登记。除此外,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明确:工商部门要加强登记材料审查,在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对大学毕业生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明确: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分别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哪些金融信贷和保险政策?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明确: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于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给予利率优惠。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开展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试点。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各级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予以优先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快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25、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初加工时占用的临时性用地,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其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使用农业生产服务的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执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普通工业用电中的农业生产用电类电价。 2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有哪些用人鼓励政策?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选择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工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从2011年起,每年推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省财政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经费补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在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或者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省财政给予补助,欠发达县(市、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对在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0.5万元,连续补助3年。二是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三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市、区)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群众满意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四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五是农村金融机构列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农业小额担保方面优先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把支持对象生产的品种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六是县级农业等主管部门优先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确定人员联系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搞好创业知识培训。七是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以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以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 四、农业机械 27、省政府出台了哪些农机化扶持政策? 答:一是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二是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作业环节补贴。三是对接受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给予补贴。四是对高耗能农业机械按规定报废的进行经济补偿,2012年起先行对高耗能拖拉机报废安排补偿。 28、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高能耗拖拉机报废补偿的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是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场)。补贴标准:(1)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补贴额度原则上不高于补贴机具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对趋于饱和或在农业生产中普及率较高的机具,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将根据产品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变动而调整,当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原确定的补贴额过高时,将及时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2)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累加补贴部分不超过购机额的30%。省、县(市、区)补贴资金省与县(市、区)财政继续按以下比例承担:欠发达地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高耗能拖拉机报废补偿的对象是本省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省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经济补偿。补偿标准: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 29、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有什么限制? 答:一个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同一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两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一户农户(含农牧渔民或农、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不同品目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对于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补贴总数不超过20台;对于只购置茶叶生产加工机械的,补贴总数不超过5台(套),财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购置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水帘降温设备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 30、今年我省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2012年我省享受补贴的农机具种类有11大类30小类79个品目,主要包括:1.动力机械类:8马力以下小型拖拉机、8-15马力手扶拖拉机、25-40马力拖拉机、40-80马力拖拉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2.耕地机械类:铧式犁、旋耕机、水田耕整机、机耕船等;3.种植施肥机械类:育秧播种机组、水稻机动插秧机、小麦播种机、油菜、蔬菜等播种机;4.田间管理机械类:植保机械、修剪机械等;5.收获机械类: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6. 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干燥机械和仓储机械等;7.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果蔬加工机械和茶叶加工机械等;8. 排灌机械类:喷灌机械设备和水泵等;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和水产养殖机械;10.设施农业设备类:喷滴灌设备、设施农业钢架大棚、玻璃温室。11. 其它机械类: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31、申请设施农业钢架大棚有哪些规定?(未正式出台,以文件准) 答:设施农业钢架大棚补贴实行项目管理,补贴对象限于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内建设钢架大棚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育秧中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场职工和农户),实行质量标准、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三统一”,对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设置起补面积和最高限补标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所在县(市、区)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补贴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与生产企业商洽建设内容,自行签订安装合同,并进行设计安装。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验收方可以农业、财政两局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厅提出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 32、如何申请购买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 答:购机者通过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品目、数量。财政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的机具,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组织村级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财政补贴资金5000元以下的机具,补贴对象直接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33、农民朋友购买农业机械特别要注意哪几方面? 答:中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全省农民基本上都能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农民朋友在购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必须到由省农业厅确定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买。三是购机时必须向经销商提交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四是必须付全款购机,并向经销商索取全额发票和供货表。五是必须出示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经销企业供货表、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和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和“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中央补贴资金申请,六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购买后必须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上牌发证等监督管理。 34、如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 答:农业(农机)部门承担了购机补贴具体操作工作,为保证政策顺利实施,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政策操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概括说就是要严格做到“三个禁止”,落实“五项制度”,执行“八不准”要求。“三个禁止”即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五项制度”指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不准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八不准”要求即不准以权谋私,以任何名义违规收取各种费用;不准以个人或直系亲属名义以任何形式参与补贴产品经营;不准违反规定操作程序,越权、越限审批;不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不及时受理农民购机补贴申请;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荐补贴产品或指定经销商;不准委托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办购机补贴申请或代签协议;不准无正当理由推诿刁难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5、农民购买补贴机具后能否得到免费的操作培训? 答:一般来说,农机生产厂家或销售企业都会提供免费的机具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技术培训或辅导,农机管理部门技术人员也会给予技术指导。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操作人员还应到正规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化技术学校进行培训,获得驾驶操作资格后,才能进行上机作业。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为了农民机手自身安全和您的家人及社会的稳定。 36、什么是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如何发放? 答: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是对我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和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由农技(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与种粮油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协议,当次(水稻机插、油菜机收)或当季(植保统防统治)作业完成后,种粮农民或村委与提供水稻机插、油菜机收、植保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或机手结算,凭作业服务协议抵扣40元/亩的财政补贴,只须支付作业协议收费的差价款。然后由农技(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向乡(镇)政府申请补贴资金,经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审核、公示后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下拨。 37、补贴机具购置后能转让吗?有什么规定或措施? 答: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2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违反规定的,将收回补贴资金。防止补贴机具转卖或转让,我们主要采取五项措施: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各地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承担起补贴机具日常监管职责,及时掌握补贴机具的在用状况。二是建立补贴机具档案,方便督促检查。三是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明显部位做喷漆标志。四是对享受补贴的拖拉机(12马力以上)和联合收割机上牌发证,每年由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年检审。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各地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得到实惠。 38、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中没有标明具体的企业和产品型号,只标示同档补贴额度,如何监管补贴机具销售价格? 答:根据农业部文件要求,补贴产品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产品销售回归市场,价格由市场调节,允许购机农民在全省范围跨县域,货比多家选择购买。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借购机补贴政策之机随意涨价,在基本配置不变的情况下,相对保持销售价格稳定。全省购机补贴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各企业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擅自涨价,将取消其补贴产品资格。 39、从事农机服务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从事农机服务,目前我省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机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管理费;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农机作业)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机耕、机收、机插、排灌、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 40、拖拉机报废和经济补偿程序及相关规定? 答:年度计划控制数的规定。每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在6月底前下达各地报废计划台数和资金控制数,超过资金控制数,机主就享受不到当年的报废补偿资金。 实施时间的规定。各地向省里申请报废补偿资金结算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完成。 申请报废和补偿程序。第一步机主向所在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提出报废申请;第二步将需要报废的拖拉机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回收解体,取得销毁证明和回收证明。具体回收解体方式由当地农机行政主管部门选定,任何一种回收解体方式都要求对报废拖拉机进行整机拍照、登记相关信息,收回牌证,填写销毁证明和回收证明;都应将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架、前后桥等总成解体后作废钢处理,不得再进行拖拉机拼装或销售;第三步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第四步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补偿申请。 经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审核认定,将该机主申请的报废拖拉机列为补偿对象,到机主所在乡镇(街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单上盖章确认,然后向省里申请资金结算,然后通过“一卡(折)通”将补偿资金直接拨付给机主。 五、教育与培训 41、浙江学生可以免费就读的院校及专业有哪些? 答: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浙江籍学生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的种养专业实行免费政策。2010年起,凡是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的农业种养专业的浙江籍学生,所需学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公办大中专院校按实际学费全额免除;民办大中专院校按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同时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2、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原则上是本省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2)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43、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 44、大学毕业生另行择业优先录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市、区)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群众满意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45、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人事档案与户口如何管理? 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以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以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 46、浙江省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目标是什么? 答:浙江省力争到2015年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领头人,全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0名左右。 4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有哪些培训项目,政策如何? 答:阳光工程是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工作。一是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如农机使用与维修、畜禽繁殖、动物防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培训;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如粮食、畜牧、水果、茶叶等)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二是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培训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以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和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开展农民创业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和要求具体确定。 48、哪些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方式如何? 答:“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农业部、财政部于2006年组织实施,主要对务农农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县组织,以村为基本单元,围绕示范村的主导产业开展,按照生产周期,进村办班指导,方便农民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对象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的专业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集中培训由村里提供教室,组织农民参加。现场指导由培训教师在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 49、政府对“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政府工程,各级政府对参加培训的农民都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主要的扶持政策有两个:一是培训经费支持,即按照“分级培训、以县为主、部门协作、适当补助、实用实效”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对受训农民给予资金补助,一些地方的部分培训项目,由于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大,受训农民基本上可以自己不拿一分钱,享受免费的培训;二是帮助提供就业服务,就是对培训合格、经考核拿到等级技能证书的农民,政府培训工作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还采取各种方式与途径,为受训后的农民提供就业信息、联系介绍就业岗位等服务。 50、“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1)“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惠民工程。该工程是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务工农民和专业农户为重点对象,对这类本省户籍劳动年龄段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转移就业、农业专业、农民工岗位和农村“两创”实用人才的技能培训,同时还对未能升入高中和大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农村后备劳动力和成人分别开展职业技能与“双证制”教育培训。有培训意愿的农民群众可就近在当地报名参加相关的培训。其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和订单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 (2)农村“两创”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比较大的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农村“两创”实用人才,主要包含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和农民技术人员等四大类: 一是生产能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和加工能手。 种植能手主要指在农村种植某一种或多种植物(作物)达到较大规模(面积),或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本村平均水平,或单位面积的土地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养殖能手主要指在农村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捕捞能手主要指在渔业捕捞生产中,自有或承包船只,带领一定数量的渔民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其船只单位动力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其他船只,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渔民。加工能手主要指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且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 二是经营能人。包括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企业经营人才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个体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及主要经营者,也包括规模较大但尚未达到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业者。农村经纪人,专业从事提供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领办人或创办人。 三是能工巧匠。包括技能带动型人才和文体艺术类人才。 技能带动型人才主要指在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技能或特长,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为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文体艺术类人才主要指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的民间艺术家、手工艺人,以及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人员等。 四是农民技术人员。主要是指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农业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规定,获得农民高级技师、农民技师、农民助理技师和农民技术员等称号的人员。 (3)农民创业培训,是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掌握创业技能、创办自己企业、带动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进行的培训。创业培训模式是联合国劳工组织开发、并经世界上80多个国家使用后引进我国的。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聘请高级别的培训师授课,并跟踪开业后的相关咨询服务。该培训适合准备创办企业和已领取营业执照正在创办企业人员参加。 (4)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是一种把文化科学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的成人教育培训形式。我省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以本省籍成年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农村劳动力为重点,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成人初中或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为目标,通过建立成年居民“学分银行”,鼓励和吸引广大成年居民参加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在掌握一技之长、基本适应就业创业技能需要的同时,能提高相应的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 六、农村能源 51、政府对哪些农村能源项目予以补助? 答:目前,国家支持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主要有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四项。项目按程序实行逐级申报,择优给予补助。 52、农村户用沼气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以户为单元,每户按一池三改(一个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建设,项目投资由中央、地方、农户共同承担。目前,中央财政对我省每户补助1300元,主要用于沼气池、灶具及技工工资等。 53、农村沼气服务网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沼气服务网点设施建设:一般每1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配置一套进出料设备(农用三轮车、粉碎机、真空泵和沼液储罐等)和一套甲烷检测仪器、一套维修设备等。目前,中央财政对我省每个网点补助2.5万元。 54、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工程是指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建设沼气集中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用设施等。联户沼气工程分秸秆原料型和畜禽粪便原料型。秸秆原料型是指在不养殖或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以秸秆为发酵原料,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向不养殖农户提供沼气。一般以供气5户的沼气工程为基本建设单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贮气柜、沼气管道、灶具、粉碎机、预处理池等。畜禽粪便原料型是指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厨,有养殖的改圈,通过输气管道实现集中供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贮气柜、沼气管道、灶具等。目前,中央按集中供气农户数量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和畜禽粪便型联户沼气,按不超过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20%予以补助;联户秸秆沼气按不超过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50%予以补助。 55、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补助政策:中央投资主要支持出栏3000头猪以上的养猪场、存栏200头以上奶牛或出栏500头以上肉牛的养牛场、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求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情况良好,能按要求落实工程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国家根据发酵装置容积大小和上限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中央补助数额,优先安排向农户供气的项目。目前,中央对我省每个沼气工程按总投资25%进行补助,总量不超过100万元。 七、土地与肥料 56、设施农用地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 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多不超过10 亩。 57、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答: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经审查后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58、测土配方施肥有什么好处? 答:测土配方施肥好处有:一是提高产量,作物可增产5-20%或更高。二是提高化肥利用率,节肥降本,保护环境。三是改善农作物品质,提高农产品质量。四是维持土壤养分平衡,改善土壤肥力。五是为因土种植、作物合理布局提供依据,促进区域性优势农产品发展。 59、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是否需要到每户测土?农户如何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答:测土是制定肥料配方的重要依据。按照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根据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确定采样单元,一般平均每100-200亩耕地采集1个混合土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采样单元进行相应调整,平原区、大田作物每100-500亩采一个混合土样,丘陵区、大田园艺作物每30-80亩采一个混合土样。这个混合土样的养分测试结果就可以代表采样单元所在区域的土壤养分状况,也就是说,不需要到每家每户、每块田里取土。虽然没有到你家耕地上采集土样,但同样可以根据采样单元的土壤养分测试结果,制定采样单元所在区域农户的施肥建议卡,来指导你在自家耕地上进行科学施肥。 农户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一是可以按照农业部门发放的施肥建议卡来施肥。施肥建议卡上写有采样地块的氮、磷、钾等养分含量、肥料配方、施肥方法等详细内容。一般情况下,农户只需按施肥建议卡上的“施肥处方”进行施肥就行了。二是可以购买相应的配方肥,在农业部门施肥技术指导下来施肥。 60、如果想给耕地测土化验,可与谁联系?是否要交费? 答: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仅是一项技术措施,更是一项财政支农的惠民政策,因此,测土配方施肥是完全免费的。已被列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的,当地农业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规模。主动上门,深入田间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如果你家所在村暂时未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你也可以主动和县农业局土肥站联系,向他们咨询相关事宜,请他们帮助指导科学施肥。 61、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覆盖哪些地方,农户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为支持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废弃物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部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2012继续组织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以加快有机肥资源利用、培肥地力为目标,采取技术补贴方式,鼓励农民还田秸秆、种植绿肥,增强耕地质量建设。补贴项目重点支持:推广应用秸秆快速还田腐熟技术补贴,绿肥种植补贴。2011年我省15个县(市、区)列入农业部补贴项目县,实施绿肥种植补贴46.5万亩,秸秆还田腐熟补贴59万亩。 62、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中,农户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是在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和分等定级的基础上,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地力培育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强化质量长效管理的一项农业基础性建设工程。全省规划通过几年的建设,把平原标准农田建成旱涝保收、具有吨粮生产能力的一等标准农田,非平原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达到相应的农业生产功能要求。2012年新增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地力培育项目55万亩、非平原标准农田土壤综合培肥4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省里实行适当补助,其中平原二等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省补助标准欠发达地区每亩300元、其他地区每亩200元,非平原标准农田综合培肥省补助标准每亩3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冬绿肥种植、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新技术、商品有机肥推广、配方肥应用、因缺补缺和酸化调整等内容。 63、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技发〔2011〕53号)精神,我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扶持政策: (一)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鼓励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继续鼓励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畜禽排泄物收集中心(原料堆放)和非硬化发酵场地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生产有机肥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其他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变压器容量大小分别执行大工业用电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生产、批发和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实行推广补贴。对应用本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须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省财政按经济欠发达地区200元/吨、其他地区15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逐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有机肥施用设施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2011年全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40万吨、100多万亩。 八、农业保险 64、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哪些品种? 答:目前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包括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林木、小麦、生猪等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和大麦、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鸡、鸭、鹅、淡水鱼等省级选保险种。同时,鼓励各地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 65、水稻油菜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答:水稻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或3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基准费率为5%,各级财政负担90%,农户负担10%。 66、大小麦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答:保险对象为全省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和赤霉病等;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67、蔬菜瓜果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答:蔬菜(瓜果)大棚主体每亩保险金额按照棚体管架实际价值的60%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主险年费率钢架大棚为3.6%,竹架大棚为6%,半年期费率2.1-4.8%之间。棚内蔬菜(瓜果)每亩保险金额分为叶菜类每亩保险金额和非叶菜类每亩保险金额,其中,叶菜类每亩保险金额为200元;非叶菜类每亩保险金额可以为400元或600元或800元三档,投保人可以从中自行选择确定非叶菜类每亩保险金额;瓜果类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年费率6%、半年期费率3.6%。另外,不同地区和保险期间的大棚还要1-3.6倍区域风险系数的规定。露地西瓜保险金额每亩300元,基准费率为7.5%。温州、台州地区风险系数为3.2,舟山地区为1.6。柑橘树小苗定植在三年以内的柑橘幼树的每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一年(含)以内的柑橘幼树的每株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元,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的柑橘幼树的每株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元,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的柑橘幼树的每株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5元;定植在三年以上的挂果树参考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至4000元,每株保险金额为20元至40元,年基础费率4%,风险系数1.0-1.2。大棚蔬菜保费由财政补贴55%,农户负担45%;露地西瓜保费由财政补贴60%,农户负担40%;柑橘树保费由财政补贴75%,农户负担25%。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种植面积有相应要求,具体可咨询当地农业局或农险协调办。 68、奶牛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答:养殖类保险品种有能繁母猪、奶牛、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奶牛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6周岁以下(不含);投保时的畜龄(岁)1岁(含)-2.5岁(不含),每头保险金额2000元-5000元;2.5岁(含)-5岁(不含),每头保险金额4000元-6000元;5岁(含)-6岁(不含),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3000元;保险费率为6%;奶牛保费由财政补贴60%,养殖户负担40%。肉用鸡保险每只保险金额为6-10元,种鸡和蛋鸡保险每只保险金额为20-40元; 69、家禽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答:肉用鸡保险费率为4%,饲养天数在55日令内的快大型鸡费率1.4%,种鸡和蛋鸡5%。台州、温州、舟山有1.2的区域风险系数。肉用鸭保险每只保险金额为7-9元,种鸭和蛋鸭保险每只保险金额为20-40元;保险费率肉用鸭:4%,种鸭和蛋鸭:5%。肉用鹅保险每只保险金额为30元,种鹅和蛋鹅保险每只保险金额为70元;肉用鹅费率3%,种鹅和蛋鹅4%。鸡、鸭、鹅保费由财政补贴65%,养殖户负担35%。 70、淡水鱼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保费和保费补贴分别是多少?负担比例如何? 答:淡水鱼保险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投入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在以下四档中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一)1400元;(二)2000元;(三)2500元;(四) 5000元 ,保险费率为4%,附加特定疫病死亡扩展条款的保险费率为2%。淡水鱼保费由财政补贴45%,养殖户负担55%。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养殖户的养殖规模有相应要求。 71、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如何? 答:种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不超过同品种购买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投保数量按记录的累计存栏数确定;育肥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按当地饲养一头100公斤育肥猪总成本的六成确定,最高不超过600元/头。分批投保的,保险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按一年期投保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出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4倍。基准费率为4.5%,投保数量多的有一定优惠,同时根据历次投保赔付情况实行保费上下浮动;生猪保费由财政补贴65%,养殖户负担35%。 7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如何? 答: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并且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7成;保险费率:6%。能繁母猪保费由财政补贴80%,养殖户负担20%。 73、如何计算保额和保费?请以杭州某一种鸭养殖场为例说明。 答:如果杭州某一种鸭养殖场养了5000只种鸭,种鸭的每只保险金额为20元,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保险数量,即保险金额就是20×5000=100000元。种鸭的保险费率为5%,保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承保区域系数(杭州市辖范围内的,承保的区域系数为1.0),共计保费为100000×5%×1.0=5000元,种鸭保费财政补贴65%,养殖户承担35%,养殖户实际支付的保费是5000×35%=1750元。肉用鸭也以此推算。各养殖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当地承保的保险公司去投保。 74、农业保险资金采取哪种监管方式?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荐、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与共保体以“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购买再保险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县为单位设立核算账户,省和县(市、区)财政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预算安排的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九、绿色通道 75、什么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答: “绿色通道”的全称是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最初是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菜篮子工程”,保障城市蔬菜供给而提出并组织建设的。其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对所有在“绿色通道”上行驶,整车合法运输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或减免通行费用等特殊运输政策,保证运输车辆快捷、低成本运行,以促进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76、鲜活农产品运输包括哪些? 答: 按照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77、我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我省“绿色通道”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从2005年2月20日起,本省生产的新鲜蔬菜瓜果(含鲜果、鲜食用菌、鲜竹笋)、鲜活水产品、活畜禽、生鲜蛋、鲜肉、鲜奶(未经加工)等鲜活农产品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全省收费公路对所有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暂定总装载质量20%以内)、超限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暂定超限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已开通的国家级、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变,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78、“绿色通道”对省级骨干龙头企业有何优惠政策?可否办理常年“绿色通道”,需要哪些手续? 答:《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运输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运车辆(不含空车),凭《绿色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通行单据,可免费通行省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通行证》每年申报一次,每个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核发《通行证》原则上不超过5张。《通行证》按农业龙头企业确定和签订协议的运输单位车辆核发。 农业龙头企业应填制《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审批表》,并向省农业厅报送申领《通行证》的车籍等相关资料。经省农业厅审核、省交通厅核准后,由省农业厅发放。《通行证》实行三定(定车、定证、定农产品运输种类),每年12月进行年审。农业龙头企业应根据运输农产品的实际需要,向省农业厅提出申领通行单据数量计划,经省交通厅核准后,由省农业厅发放。 十、农民信箱 79、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民信箱,如何申请?加入后能享受什么优惠? 答: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涉农部门、乡镇基层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级农(林、牧、渔)技推广机构服务人员,各行政村班子全体人员,各涉农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人员,农村种养大户、农产品营销大户,普通农民,农贸市场经销户,以及超市、酒店、食堂等采购人员均可申请注册使用农民信箱。但申请者必须填写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由各级农业部门管理员注册开户后,方可使用农民信箱。具体联系方法可见“百万农民信箱专题”( http://xxzt.),专题中介绍了注册流程,联系方式等,点击联系方式,找到相应区域,点击联系人,您可以拨打农民信箱管理员进行注册咨询。在信箱内,您有问题也可以直接发信给各级联络信箱。农民信箱注册用户使用农民信箱接收、发送信件和手机短信全部免费。 80、注册后如何用好农民信箱?农民信箱与其他普通电子信箱操作上有何区别? 答:浙江农民信箱网址是:www.zjnm.cn。连接因特网,启动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浙江农民信箱网址,或直接输入农民信箱,进入后可将地址添加到收藏夹,也可下载客户端,初次使用时,输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即为注册申请时,申请表中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维护”进行修改。以后进入农民信箱就用修改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区别:农民信箱采用实名制,在与对方发信时不需要记邮件地址,只要找到对方名字就可以直接发信;它与手机短信结合,只要有手机的用户就能接收信箱的信息。 81、加入信箱后经常会收到发自农民信箱的短信,请问这短信是定制的吗?是否会从手机费中扣钱? 答:这短信不是定制的。接收短信是不收费的,不会从手机费中扣钱,目前,信箱用户从信箱中发短信也是免费的,这费用政府买单。信箱用户会不定时的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一些信息,如突发气候来临前的预警信息。 82、如果家里没有电脑,要在农民信箱上发布买卖信息怎么办? 答:可以填写“农民信箱”用户委托发布买卖信息登记表,交由当地的如村联络点、镇街联络站信息员,代为发布。 83、如何申请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个人摊位? 答:登录农民信箱后,在“买卖信息”→“摊位申请”中申请摊位,并且可以管理摊位的资料,包括摊位的名称、说明、广告词等,也可加能代表摊位特点的图片。
每个摊位根据允许摆放的商品种类数量分为普通、大型和超大型三种规模,其中普通摊位允许摆买出和求购商品信息各4条,大型摊位允许摆20条商品信息,超大型摊位允许摆放40条商品信息。 84、“每日一助”是怎么回事?如何申请? 答:农民信箱“每日一助”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活动(简称“每日一助”服务),是县级以上农民信箱系统管理人员,利用农民信箱电子信息平台,以手机免费短信群发形式,每天为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发送一条农产品供求信息的服务活动,帮助农民推介特色农产品,进一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衔接农产品供需,提高经营效益,促进持续增收。 “每日一助”农产品供求信息,主要是县级以上农民信箱系统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管理层级,从上一日农产品买卖信息中,筛选一条相对有价值、急需广为发布的信息,以农民信箱系统管理人员的名义,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根据短信内容,向各自管理的农民信箱目标用户群体进行群发。 85、“每日一助”服务发布信息要收费吗? 答:“每日一助”服务的信息发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地为广大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真诚欢迎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严防服务活动以各种名义、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赞助。一旦发现“每日一助”服务收取任何费用,请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一经查实,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86、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怎样发布自己的“每日一助”信息? 答: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只要按照平常发布买卖信息的方式,如实发布真实有效的农产品买卖信息,就有机会被农民信箱系统管理人员选中,参加“每日一助”服务,其中数量大、集中上市的鲜活农产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农副产品销售信息会优先考虑。 欢迎农民群众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购销大户踊跃提出信息服务需求,及时与当地农民信箱系统管理人员联系。详见http://www./programs/mryz/fwdh.jsp全省农民信箱系统管理人员名单。 十一、外向型农业发展政策 87、我省对哪些外向型农业发展项目有政策支持? 答:我省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建设境外营销网络项目、出口品牌培育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等项目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优惠政策。 88、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农业企业参加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境外国际农产品(食品)展(博)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的资助,其中对农业厅、省商务厅组织的重点展会给予100%的资助;对参展人员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按不同参展地域给予分档资助,每个摊位支持1人,每家企业重点展会最多支持4人、一般展会2人。(2)对农业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认的在新兴市场开展境外促销活动,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给予一定的资助,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2人费用。 89、对建设境外营销网络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农业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贸易公司、专业市场、专卖店、贸易展示中心、售后服务机构、仓储物流中心等,下同)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机构)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等;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组织贸易展示中心、专业市场前期考察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具体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资助。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2)对农业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包括营销机构当年度租用办公或营业场地、仓库、专卖店发生的租金及装修费;常驻海外人员的保险费用(每个境外机构仅限2–3人)、境外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费或购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资助,每个项目当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整体营销平台当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3)对农业企业海外并购获取营销渠道、知名品牌以及设立研发机构所发生的支出,给予实际投资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4)对农业企业境外设立营销机构5家以上(含5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5)每家农业企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对外实际投资额的50%。 90、出口品牌培育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农业企业开展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认证所发生的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等,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出口基地建设和完善信息服务、认证研发、试验检测、品牌培育、国际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等重点出口领域的行业组织建立研发中心、技术标准制定和认证中心、测试验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金额,国家级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不超过300万元。 92、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或行业组织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建立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化学品投入控制、监控检测设备购置、进口生产设备等)给予投资额50%以内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3、境外投资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农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机构)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的购买及翻译费用等给予一定的资助;参加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前期考察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按不同地域给予分档资助,前期考察每家企业最多资助2人。每个项目只资助一次。 (2)对在境外投资开展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和经济贸易合作区(工业园)建设的农业企业,当年度累计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农业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贸易机构、专卖店、贸易展示中心、售后服务机构、仓储物流中心等)发生的经营费用,包括当年度租用办公或营业场地、仓库、专卖店发生的租金及装修费,常驻海外人员的保险费用(每个境外机构仅限2-3人),境外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网络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费或购置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当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整体营销平台当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4)对农业企业海外并购获取营销渠道、知名品牌以及设立研发机构所发生的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境外技术研发机构,获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费给予一定资助。每个项目只资助一次。(5)对年自营出口规模20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5家以上(含5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年自营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3家以上(含3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奖励30万元。(6)对农业企业在境外设立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规模在400平方米、经营户20家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7)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建设企业引资入区浙江企业每增加1家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8)对农业企业开展境外渔业合作业务,当年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9)对中方购买入渔费支出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10)每家农业企业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对外实际投资额的50%。 94、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外经贸经营风险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1)对省级外经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市、县外经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助。 (2)对外经贸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开展工程承包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 95、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1)支持进口省内紧缺的资源性商品。对企业自营或委托省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的资源性商品,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数额给予一定的贴息。 (2)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对企业自营或委托省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二、集体经济 96、政府对村级集体发展物业经济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村级留用地,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集体物业项目;鼓励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集中开发的优势,集中若干个村的集体留用地,在城镇、工业功能区等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方统筹建设集体物业项目;鼓励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利用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建设用地,建设集体物业项目;在下山搬迁小区建设中,应统筹建设集体物业项目,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加收入。 97、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类土地或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结合政府扶持的土地整理、设施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开发村集体所有的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对村庄整治建设和下山搬迁后的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由村集体直接开发或以租赁等形式发展现代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经营性项目。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使用权、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供应、技术指导、耕种管理、产品销售、商标使用等服务中获取收益。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围绕块状经济以及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在为各类主体提供服务中获取收益。 98、政府对村级集体资产搞活资产经营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鼓励缺乏发展空间的村利用帮扶资金或集体货币资产,通过异地购置物业、参股经营稳定和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等途径,实现集体资产增值。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利用集体所有的“四荒”(荒山、荒水、荒滩、荒地)、经济林和水面等资源,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开发。引导经济薄弱村利用集体资源、资金投资或参股开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引导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村将广告位租赁给广告公司,获取收益。在保障住房困难农户宅基地和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前提下,允许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对部分地段较好的宅基地实行有偿选位,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或补偿给地段较差的农户。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等形式参与开发经营。 99、政府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财政扶持。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和扶持。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新建的物业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2)用地扶持。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建设、中心村建设、下山搬迁等途径撤并自然村和零星居住点,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开展宅基地整理复垦所增耕地归村集体所有。新安置地块在确保农户居住的前提下,可安排建设适当的农村集体物业项目用房。建设集体物业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在新农村建设指标中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工业园区内统筹安排一定面积地块,由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村集体物业发展项目。(3)金融扶持。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实行优惠利率。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贷款,其资金来源、利率、额度、年限按照《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浙扶贫办〔2008〕37号)办理。开展集体统管山林抵押贷款,规范开展滩涂使用权、股权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探索开展确权登记后的集体房产、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县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融资公司,为集体物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允许村经济合作社参股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范围,引导其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允许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四是减轻负担扶持。在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时,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由村承担;对要求由村级分担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相应安排工作经费并尽可能提高补助标准。严禁向村摊派各类费用,严格报刊杂志征订限额制,对经济薄弱村开展党报党刊赠送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激励机制。 十三、其他 100、什么是农民负担?近年我省对减轻农民负担有哪些新规定? 答:农民负担,是指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承担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费用以及农民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劳务。 近年来,我省对减轻农民负担又出台了一些新规定:(1)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定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在保障住房困难农户宅基地和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前提下,允许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对部分地段较好的宅基地实行有偿选位。(2)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欠发达地区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其他地区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其中省确定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限额为10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限额标准的一倍。 101、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中的“合理限额”及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每人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按照“农民主体、先批后建、边建边补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申请列入财政奖补计划;对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对村民踊跃参与,筹资筹劳达到政策规定上限标准的项目,可以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102、“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对象和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1)“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对象。是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经济发达地区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 (2)“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基本目标:到2012年,力争使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教育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103、政府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建立省级涉农部门指导扶持集中村的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项目和资金加大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倾斜力度。一是加快推进特色种养业基地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能够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特色农业基地,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生产技术。二是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组建扶贫合作社,广泛开展合作扶贫、合作创业。对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确保每个欠发达县至少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省财政扶持。三是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工作。省财政安排600万元用于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 (2)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针对欠发达地区返乡农民工增多的实际,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的重点来抓,广泛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对接、订单超市、技术比武等促进活动,推动来料加工业务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搬迁小区扩散。省财政继续安排来料加工专项资金,支持29个县(市、区)发展来料加工业。 (3)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合理开发建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村镇。加大欠发达地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扶持力度和宣传推广力度,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一批农家乐特色经营点(户)。 (4)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商住用房等发展物业经济,扶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集体物业经济。提高经济薄弱村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5)实施“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实现稳定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和外出农民返乡创业。到2012年,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基本涉足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 (6)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村庄整治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公共资源的均等配置,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到2012年,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4%,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55%;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用水,欠发达地区安全卫生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85%以上的农村家庭接入有线电视,90%以上的村开通有线广播,电话手机实现全覆盖,80%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通上宽带。 (7)加大下山搬迁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落实好下山搬迁项目配套政策和规费减免政策。采取建设安置房、提供廉租房等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下山搬迁的扶持。深入实施乌溪江库区二期帮扶工程;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启动“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和紧水滩(石塘)库区二期帮扶工程,改善岛屿、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做好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点的审查认定。 (8)全面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引导低收入农户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项目,对有致富意愿和发展项目的农户优先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9)实施“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加大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住房救助、灾害救助的力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降低低收入农户因学因病因灾返贫致贫的几率。到2012年,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500元以上,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学资源配置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欠发达地区基本建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低收入农户全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住房救助全面覆盖到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得到巩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10)实施“区域协作促进行动”,拓宽低收入农户发展空间。按照“互补互利”的原则,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进一步扩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和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多方面协作,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对流和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异地开发。 (11)加大结对帮扶力度。深化省、市、县三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切实做到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全覆盖。市、县、乡广泛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机制,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低收入农户形成结对关系,努力做到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全覆盖。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重点安排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力争落实省级结对帮扶资金1亿元以上。 (12)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数据库,开通网络捐赠平台,实现运用网络来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确保每一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都有团组织与其结对,确保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结对率达到50%,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的关注、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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