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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

 生有限知无涯 2015-06-12

四、基层工会

 

(一)基层工会的概念

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经过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工会组织基层工会一般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了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会组织,都称为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和凝聚力、创造力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最基本单位。基层工会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和机关工会、集团公司工会,按照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包括乡镇、街道工会和村、社区工会。

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一般具有独立名称、办公场所、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等特征。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独立管理经费和资产,因此同时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目前由于我国企事业单位人数规模差异较大,我国基层工会的差异也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集团既是基层工会,又是下面车间、科室、分厂等二级单位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的领导机构。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有的建立了独立的基工会委员会,有的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层员会,而由两个以上单位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了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

    关于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认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依法成立的基层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在改制企业须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法人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7]16号文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即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即具有法人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按其职能、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工会作为社团法人,依法享有法人应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名誉权、名称权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工会不仅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在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而且还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典型的社会团体法人。

规定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从而保证工会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与其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便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工会具有法人资格,还可以使工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法律保护。企业工会作为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企业工会或企业对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当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可以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二)基层工会的职责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基层工会的主要职责有九项:

(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三)基层工会组织形式

     1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是指企业、事业、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经上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工会组织。

2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的区域或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

3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就近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和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区别是: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所属工会组织是独立的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所属工会组织不是独立的基层工会,可称为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4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形式的创新,探索建立了楼宇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社区工会、一条街工会等新的基层工会组织形式,这些新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把大量分散、流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证,是值得肯定的。

    (四)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

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或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1、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的原则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与党建工作紧密联系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顺利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工作。

(2)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无论是什么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企业,都要尊重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凡是有职工的企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3)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建立工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未按照规定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4)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组建工会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必须坚持职工组建工会的原则,不得依靠某种行政指令。上级工会有支持帮助职工组建工会的权利和责任,但这只能是“帮助”而绝不是“包办”、“代替”。

(5)坚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建基层工会和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选举结果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才能宣布工会组织正式成立。未经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2、怎样组建一个新的基层工会

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主要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为重要标志,一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新建工会企业的调研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

(2)提出建会申请。由有关方面的干部和职工组成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3)发展工会会员。由筹备组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作用,发展会员。选出会员代表。会员人数较少直接召开会员大会的,即不必再选代表。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2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的,设工会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工会委员7~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7人。

在多数职工入会的基础上,组织会员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企业行政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相同。女职工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又是县以上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接受妇联的工作指导。

   (5)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工会选举结果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党组织报告。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只向上级工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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