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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方式

 生有限知无涯 2015-06-12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方式

(2010-08-28 06:51:30)
标签:

杂谈

分类: 工会知识

3、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方式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要进行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等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否实行等额选举,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具体的选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差额率5%。二是等额选举,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三是直接选举,指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人直接投票选举,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当选人。

4、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程序

(1)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对候选人的提出、选举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的规则、计票的要求以及选举结果的认定和报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2)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需要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也同时选举。

(3)工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在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和副主席;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应根据大会选举结果,及时进行批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5、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主要程序和方式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方式。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一般在会员人数比较少的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实施。主席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主要有:

第一步,由党组织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基本条件,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步,选举实施过程。在充分酝酿和了解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选举方式:

(1)不提名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在获得法定有效票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委员。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把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全部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3)先推荐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再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6、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应当把握的几个环节

   (1)坚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有领导、有组织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和体现会员意愿的原则。要把党管干部、依法治会和发扬民主统一起来,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逐步推进。

   (2)坚持依法选举、规范程序。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提名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严格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坚持“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票时,始得当选”等原则。

   (3)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事先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会员联名推荐、会员自荐等方式,并经会员反复酝酿后确定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4)做好直接选举前的思想发动工作和组织工作,帮助会员树立正确的思想,提高会员代表对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熟悉选举办法和程序,正确行使选举权。对于会员思想认识不明确,对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存在较大分歧,或企业出现重大生产经营问题及存在职工队伍思想波动较大等情况,不具备直接选举的条件,不要采取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方式。

7、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具体来说,就是从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当日起,至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基层工会委员会具体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会员也比较少,其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任期应当相应短些,可以是三年;企业规模很大,工会会员也很多,工会的任期可以长一些,任期可以是五年。同时,基层工会的任期也要考虑本单位党组织的任期,尽可能与之相衔接。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8、新建基层工会委员会成立后,还要办理:

   (1)刻制印章、制作名牌。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要及时从上一级工会开据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号,向上级工会办理开户手续,刻制工会财务印章。到工会正式建立时,要同时挂工会名牌。(白底红字)

(2)办理签发会员证。

(3)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

(4)整理建立工会组织过程中会员的资料存储。

(5)按《工会法》及全总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组织员应指导基层工会: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各种工作委员会、工会小组)

(2)建立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以及工会基层委员会会议制度、工会例会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等制度。

以上是组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这里需要注意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基层组建工会必须坚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二是必须坚持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复的原则。只有坚持上述原则,基层工会组织才具有合法性,才享有基层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9、基层工会组织的撤销。

   《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撤销基层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撤销后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基层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为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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