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茨竹村四名留守少年儿童自杀,引起强烈反响,各界议论纷纷,对事件的责任、罪责进行厘清,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此事并杜绝悲剧再次发生。 在这件事上,四兄妹的父母有责并有罪,地方政府有错有责但无罪。 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撇下四个孩子不管不问,虽然有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但从公开信息看,孩子并不是因为吃不饱、穿不暖、缴不起学费而自杀,而是因为父母当着他们打架吵嘴、长期见不到父母亲情缺失导致精神痛苦、极端自卑,就像遗书中所说“死亡是我多年的梦想”。所以,父母是不是犯了遗弃罪? 再者,既然养不起、照顾不了,为何生了四个?是不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即使没有违反,这也是极不负责任的父母。 地方政府和学校,在这件事上有过错,但无罪。根据公开信息,乡干部和学校老师发现四兄妹辍学,曾经6次家访,但都叫不开门、进不了家,说明他们是做了应做的工作。如果强行破门而入,是不是违反法律、算不算强闯民宅?从健全民生保障兜底网络、贯彻教育法上,地方政府有落实不力的责任。但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毕节山高地偏,居民居住分散,政府和学校人力有限,而留守儿童问题十分普遍,一一钉上照看,是不现实的。 父母是孩子第一监护人,孩子在家自尽,父母罪无可赦。乡干部和老师意识到了问题,但没有阻止悲剧发生,有一定责任。放在大背景下,中国社会转型期,人口流动增加、农民就业形式多元、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现象普遍,发生这样的事儿令人痛心,但并不令人意外。 治本之策,还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推进人的城镇化,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软法”变成刚性约束,化为学校、社会、政府特别是家长的责任,根除悲剧发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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