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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价值的追问

 今宵未醒黄昏梦 2015-06-13

摘 要: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艺术的最根本价值是审美价值,艺术的功能都以审美价值为基础。中小学的美术教育应该是审美教育,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应该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其养德增智,与其他几育相互渗透与促进,提高学生的艺术文化素养,作用于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该是美育的根本目的。而教学法是达到教学目的的必然手段,教学法理论的建设和应用事关大局。

 

关键词:中小学美术教学法 非审美性趋向

 

中小学美术教学实践证明,教学法理论研究的滞后,影响和制约了中小学美术教育有序和健康的发展。在国家美术课程标准与美术教学大纲新旧交替之际,中小学美术教师中多数人除美术旧课本外,几乎没有教学参考资料,缺乏教学法理论指导。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不少教师凭经验、凭直觉、凭兴趣组织教学,普遍不符合素质教育和审美教育的要求,这是一种非审美性趋向。另一方面,各地依据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课程标准而新编美术教材已处于实验阶段,尽管中小学美术教材的问题可望近期解决。但是,与之相适应的中小学美术教学法理论建设基本上仍然是空白。原先供高等师范院校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的教学法教材,由于出版时间较早,其中不少美术教育观念与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等系列文献的精神不符,与此后一系列改进学校美术教育工作的精神相悖。

 

急用先学,随着学习、思考的深入,笔者仅就教学法中诸如美术教育的目的和目标,美术技能、技法与美术学知识、审美文化的选择,美术教学原则的重新认识和调整,美术教学中心的偏移等有关的一些理论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摆脱美术教育的“三个中心”,改革传统教学方法论构成

 

在把握教与学这一对矛盾关系时,若依照传统的教学法理论观念,则一般都是站在教者立场和授方本位上阐述和思考问题。美术教学的目的与任务、美术课的教材与内容、教学的原则与方法、美术课的授课与考核、美术课的评价与标准体系等,无不是着眼于教师的角度和立场。教学成了教师的单边活动,教学方法论几乎成为教法经验谈。在这样的教学法思想作用下,教师的教学活动一般都停留在对传统教材的分析理解、对传统教法的拼装套用、对教学构成的分解组合、对技法因素的熟练运用等层面,也就是说我国的中小学美术教学一直是“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来展开;相应的美术教学法也是以此为本位,为理论诉求对象,形成了传统的经验型美术教学方法论框架。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中无视学生的存在,势必造成教育价值取向的偏颇,这是美术教育的非审美性趋向,是教学法理论导向的误区。当今人们常说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我认为教学其实是一种文化、知识、技能的“转化”,是学生“主体”的学习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促进这种转化的理论技巧就是“教学法”。而设计教学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充分了解学生,正视学生是教学活动主体这一客观事实。在美术教学法理论阐述中,学生是主角、是决定性因素。如何调度学生成为教学的中心、重心,这应该是教学法研究的任务。这种“学生主体”观与经验型美术教学思想有根本性的差异。

 

现代教育学告诉我们: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教育教学影响只有在得到学生主体意识选择、支持后,才能对其知识、能力、个性品质、身体等各方面的发展起作用”,教学中就是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学习的独立性、对教育影响的选择性、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等诸多层面。研究教学主体,我们还必须看到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稳定性和可变性、不均衡性和个体差异性特点。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教学要照顾到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美术教学中我们还须看到学生的个性特征、学生的潜在能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以及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表现在感知、思维、想象、创造、兴趣、情感、美术表现力诸方面的显著差别。

 

关于中小学美术教育的重心应该放在哪里,在美术教学矛盾组合中应该以谁为中心的问题,根据素质教育和审美教育的要求我们应该得出自己的判断。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在世界各国美术教育中风行的“儿童中心论”认为:美术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美术教育的目的在于提供儿童自我表现的机会,以发展他们的个性、智力和创造力,教师只不过是材料供应者和鼓励者。甚至还认为:“教”会伤害儿童创造力或将成人标准强加于儿童,认为绝不可以“品评”和“等第”或以成人之见去评价儿童的表现结果……不难看出,这样的认识过分强调了少年儿童的创造性和学生的自我表现,压制和瓦解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后果是从总体上削弱和否定了美术教育的积极作用。显然,完全的儿童中心论的教学定位和教学法思考是难以操作的,是不符合时代需求的。70年代,国外教育者们开始正视这一理论偏颇,逐渐接纳优秀教育理论,看重课程结构,肯定和重视教与学的辩证关系和相互作用。他们将强调创造性和自我表现的“儿童中心论”美术教育思想与“以学科为本的美术教育”(DBAE)[注:DBAE:是Discipline—Based Art Education.的缩写,国际美术教育界的代表人物w.迪文·古力(w.Dwaine.Greer)和E.W.艾斯纳(Elliot.w.eisnev)提出“以学科为本的美术教育”,主张以严谨的美术课程实现美术自身的价值。]趋于融合,“教学过程中学生心理逻辑与学科知识逻辑已被视为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总之,应该明确:美术教学就是以美术课程为中介的教师的“教”和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相结合或相统一的活动。“教”与“学”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二者彼此依存、相辅相成,“中心”的偏移不利于美术教学的发展。我们要树立新的教学观,将学生单一的被动的学习方式转化为自主探索、合作交流、操作实践等多样化的学习方式。

 

二、中小学美术教学原则应该体现审美教育特征

 

现有的美术教学原则含糊不清,指向不明,没有体现学科的特征。国家中小学《美术课程标准》指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美育的手段,途径主要是艺术教育”。有不少学者已经充分论证,中小学美术教育在本质上就是审美教育,而不是德育、智育或者其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中小学美术教育能不能保持其审美教育本质特征,这不仅要处理好美术学和审美文化与美术知识、技能之间的关系,还取决于我们的教学是否把握艺术审美规律。“因此,中小学美术教学在实施过程中还特别需要有具体的教学原则作指导。”

 

曾有教育工作者为中小学美术教学制订过一些教学原则。如:《普通中小学美术课教材教法》的作者认为:中小学美术课教学应遵循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精讲善练原则和以点带面的原则;《中学美术教学法》的作者也提出:审美性原则、直观性原则、精讲善练原则、眼脑手协调并用的原则、创造性原则、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等。“教学原则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根据教育目的和教学过程的规律制定,也是教学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正确贯彻教学原则,是实现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我理解:教学原则反映教学规律,用来指导某一学科教学实际工作的教学原则,首先必须符合该学科既定的教学目的,其次它必须反映该学科教学过程规律。那些既不符合学科具体的教学目的,又不能充分反映具体教学过程规律的提法,是不宜被称为该学科的教学原则的。

 

前面所列举的教学原则摘自当前我们用于培养高等师范美术教育专业学生的教材,比照以上观点,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提法并没有突出学科特点,不能反映教学要求,不能体现教学目的和教学规律,其中虽然有指向美术教学的,但基本上没有抓住学科本质特点和体现内在的教学需求。而大多数美术教学原则,实际上只是各个学科教学都必需遵循的教学基本原则。长期以来,我们把教学基本原则直接地当成了美术教学原则,实际上是抹煞了以审美教育为根本追求的艺术学科的特殊性。事实上,统率各学科的教学基本原则是不能取代或等同于某一学科特有的教学原则的。

 

那么,怎样的教学原则才能适应中小学美术教学的需要呢?学术界有人对此进行了较为深人的思考和研究,学者郭声健博士提出了“艺术融合原则、艺术参与原则和艺术愉悦原则”,并对相关的启动程序和规则展开了较为详实的论述,颇有说服力。当前,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人,新的中小学美术教材将会陆续出台,面对新的教学局面,到底应该如何论证和建树中小学美术教学原则,我想这应是美术教学法今后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美术教育目的与教学目标的混淆,造成教学指导思想的混乱

 

在传统的美术教学法阐述中时常混淆“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的定义,二者转换混用。如:“美术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德、智、体、美、劳五方虽有各自的特定的任务,……它们从各个方面共同保证着教育目标的实现。”不难看出,这是同样性质的阐述,上述“教育目标”的意思等同于“教育目的”,如果说这种转换也许有修辞方面的原因或者是由于疏忽所致的话,那么,在传统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教学目的、单元教学目的、课时教学目的”安排,不能不说是理论认识上的欠缺。目的、目标不分,暴露了中小学美术教学法理论研究的滞后。又譬如:有学者一方面认为“中学学校美术教学的目标,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但同时又认为“教学目的,包括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共同目的……”在这里“教学目标”和“教学目的”成为同义或近义词,产生了混用的效果。

 

在教育学理论中曾对“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有过界定,“教育目的是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总的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培养目标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和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或培养人的具体质量规格”。“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学校教育所要达到的总的目的或共同质量标准,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则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为避免因概念混淆而导致教育、教学的偏差,目前国外教育界也有人在深入思考这个问题,并努力将“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进行明确区分。在英语中,教育目的(Educational Aims)含有“方向”的意味,表现普遍的、总体的和终极的价值,具有相对宏观的指导意义;教育目标(EducationalGoals)或(Educational Objectives)含有“里程”的意义,表现个别的、阶段的、具体的价值,只指导具体的、特定的教学活动,前者规定了后者的性质和任务,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化。因此,学术界认为:教育目的体现了社会的意志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具有指令性和强制性,是相对稳定的时代要求;而教学目标是一种为实现教学目的而设置的教学策略,是可根据需要加以调整、变动的。在教学设计时,教育目的的表述,必须具体化为教学目标──一个系统的、可操作的、量化的标准,这个标准应包含要求达成的具体内容的明确规格;能用规范的术语描述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的明细规格。

 

在传统教学法中,编写教案采用的是“目的”教学,“目的”教学侧重于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表达的是教师与教育学愿望相统一的、作用于学生心理变化的授课要求。在这里教学目的只是对复杂的教学活动作出笼统的、模糊的、原则性的规定,这显然是非常不充分的,同时,教学结果也是不易测量和评价的。课堂效果因没有具体的目标规格作界定标准,使得教学的好坏取决于教师本身的业务素质和课堂机智。

 

总之,“教育目的”与“教学目标”是两个不同的学术概念,实践中的随意混淆只能说明美术教学法研究的不足,其结果导致的是教学目的的背离和教学评价系统的模糊和软弱。明确美术教育目的,建立新的、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美术教学目标系统,以及相应的目标管理机制,是我们迫切的任务。

 

四、“异化倾向”是对审美教育要求的背离

 

当前中小学美术教学中,普遍存在着偏重技法技能训练的倾向,而其中绘画的技能技巧训练又首当其冲。美术课几乎等同于“图画课”、“手工课”,与之相应被利用的是精讲多练的教学法原则,教学中重视技术轻视理论、忽视人文精神教育的情况是有代表性的。有不少中小学美术教师反映:“长期以来,我们把美术课学习的‘双基’要求作为主要任务,对学生要求以技能学习掌握,画得像不像、做得像不像为标准”,“一味死抱素描,要不就钻在中国传统国画的套子里,在技法中磨来磨去”,“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美术教学蜕变为技能教学,教材变成了技法书”。还有教师指出:“历来把美术与绘画等同,于是形成了以绘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注重绘画技能训练,而把美术的众多门类排斥在外”,“美术课常常被绘画临摹教学所取代”,“学生们机械地临摹大师们的名作,‘依样画葫芦’,画虾必学齐白石,画竹必像郑板桥,连下笔顺序都安排好了”。上述种种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美术知识技能教学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片面地受到重视、有的甚至把美术课等同于美术技能训练,掌握美术知识技能成为了美术教学的主要目的。2.美术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没有突出美术学科的特点。主要采用简单模仿、重复操练、注重形似、强调准确的方式。3.绘画成绩成为了衡量教学的主要标准,成人化的绘画要求扼杀了儿童的审美兴趣。

 

显然,美术教学的“重技轻理”倾向,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不符,与审美教育的要求相违背。那么,在教学实践中,为什么还会产生这种普遍现象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需涉及到学科教育的历史原因,催发和滋长这一问题的教育大环境和社会大背景,值得深入探究。

 

我认为,在探究引发重技轻理的原因时,目前存在于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的“异化倾向”值得关注。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美术教育的非美术化”和“普通教育的专业化”。

 

其一,主要表现在中小学美术学科没有审美教育特点,而被等同为德育或智育的教学,使得美术教学与其他教学没有多大区别,学科教学评价也套用其他学科标准,将“技”与“能”这类智育上的传统追求来取代和掩盖教学上的审美的把握。中小学的美术教育本应是普通和普及的艺术教育,而不是专业和职业的艺术教育。但在教育实践过程中,中小学美术教育却往往有意无意地向专业艺术教育看齐,老师有时甚至将高校技能要求的那一套几乎全部照搬。我认为,由于有借用现成的教学套路,诱使美术教师陈陈相因,处于一种被动的惰性选择状态。而要突出审美特性的教学,是鼓励教师的参与融合,教与学成为一种双边的艺术创造活动,要求教师本身不但要具有美术技能基本功,还要具有美术学、教育学、心理学和相关学科方面的广博知识和修养……二者相比较,不难看出:突出审美教育的美术教学比纯粹的知识技能教学要难得多,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也高得多,这恐怕就是产生中小学美术教学中重“技”轻“理”倾向的一方面原因吧。

 

其二,是普通教育的专业化,还表现在美术高等师范的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上。有学者为21世纪称职的艺术教师提出了几条标准:1.不是专业艺术工作者,而是艺术教育工作者;2.不是简单的裁判员,而是热情的欣赏者;3.不是单项型,而是全能型。我认为,这也是对中小学美术教师的综合素质的要求。而我们现在的高等师范美术教育,在培养方向、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诸多方面,并没有与培养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专业美术教育拉开距离,不能体现出师范教育的专业特点。未来的中小学美术教师们的专业思想不明确,知识构成也显得单薄,他们尤其不喜欢美术学理论,重“技”而轻“理”……在这里,我们所说的“理”,是指美术学内涵、审美文化修养和人文学科知识基础。然而,从多年高等师范艺术教育的实践来看,大量的师范生不会上美术欣赏和常识课,上课时只有技法的搬弄,而无思想的交流,根本谈不上开展创造性的审美教育。高等师范的专业美术教育存在着的不足和定位偏颇,应引起教学法研究的密切关注。

 

必须看到的是,在国家新颁发的中小学美术课程标准中已扬弃了旧教学方法论和重技轻理的非审美趋向,建立了新的课程目标、学习领域和实施建议,并提示了新的教学法思路,我们应该充分学习与领会。目前,中小学美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发展思维、情感、创造性和培养全球意识的人才的重要学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美术教育一直是整个学校教育的较薄弱环节,这一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中小学美术教学法理论的研究和建设也几乎还是空白。本文对教学法非审美性趋向的几点追问与建议,作为学习心得,希望能对中小学美术教学法的建设有点帮助。

 

注释:

①②《美术教学论》,王大根,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③《哲学大辞典·美学卷》,蒋孔阳,上海辞书出版社。

④《艺术教育论》,郭声健,上海教育出版社。

⑤《教育学(修订版)》,邵宗杰、裴文敏,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⑥《普通中学美术课教材教法》,吴东梁、樊学川,高等教育出版社。

⑦《中等学校美术教学法》,蒋荪生,江苏教育出版社。

⑧《教育学(修订版)》,邵宗杰、裴文敏,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⑨《艺术教育论》,郭声健,上海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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