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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赵各庄子 2015-06-14

芙蓉公司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基金会性质

第一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是职工自愿参加、多方筹集资金、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帮互助组织。基金会以一人有难,众人相助,扶危济困为宗旨,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温馨的大家庭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创建平安、和谐芙蓉。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1. 会员缴纳。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会费60元(5/月),第一次缴费由个人向本单位工会申请同时缴纳现金,即成为基金会正式会员。此后于每个运行年度的上月自愿缴纳下年度会费。新签订合同职工自愿入会的于签订合同当月起缴纳会费。

2. 募捐。基金会根据资金储备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动募捐活动。基金会建立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捐赠的荣誉册,对累计捐赠数额超过30000元的单位、累计捐赠数额超过5000元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3. 芙蓉公司工会用工会经费注入资金。

4. 芙蓉公司行政给予资金补助。

5. 基金会基金利息收入。

第三章  基金会的功能

第三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的功能:

1. 医疗补助功能。会员生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个人自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人员,按本《章程》规定的比率,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2. 意外救助功能。对于会员本人或家庭发生天灾人祸,致使个人或家庭财产、身体健康遭受重大意外损失,导致会员陷入重大经济和生活困难时,给予会员一次性救助。

3. 周转借贷功能。会员因资金极度紧张,陷入极度困难,生活难以为继或新学期因子女入学导致个人资金周转极为困难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批准,工会核实,在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情况下,根据困难程度可以临时借用一定限额的互助基金,以度过眼前困境。

上述功能的实现,均按本《章程》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实行会员制。凡本公司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会费,均可加入本会成为会员,享受会员待遇。

1. 每年按规定金额缴纳会费。

2. 向基金会提出重大疾病医疗等救助申请。

3. 向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或日常工作机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参加基金会组织的会员活动,自愿向基金会捐款。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会建立财务专项制度,明确基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查。基金使用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医疗补助;二是意外救助;三是周转借贷。

    (一)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分为一般性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两种:

1. 一般性医疗救助。会员因一般性的疾病住院,一次性医疗费用经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金额超过1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按会员自负部分的25%标准计发救助金;个人自负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按会员自负部分的35%标准计发互助金。一般性医疗救助按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金额超过1000元为起点,实行限额控制。即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互助金补助,最高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 重大疾病类救助。根据会员一次性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金额情况,按以下情形救助:

1)会员患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急性肾衰(尿毒症),可以按会员自负部分的50%标准计发救助金,但在当期年度内累计享受的互助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2)会员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可以按会员自负部分的50%标准计发救助金,但在当期年度内,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会员非原发性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等特殊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可以按会员自负金额50%标准计发救助金,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互助金补助,且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重大灾害性救助

重大灾害性救助是指职工家庭或本人遭遇突发天灾人祸,非因工受伤致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会员个人或家庭陷入困境的,可以视具体困难程序,一次性给予会员家庭1000—6000元互助金予以救助。

(三)周转借贷

周转借贷是指职工会员因遭受意外事件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或因子女入学等多因素叠加,导致资金极度紧张,生活难以为继致使个人资金周转极为困难时,基金会给予相应救助后,仍然不能渡过眼前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队(部门或车间)的工会核实、党政领导批准,经本人出具借条,在本人承诺还款并注明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前提下,根据困难程度,可以临时借用1000--3000(不记利息)的互助基金,以帮助职工渡过难关。所借款项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还。

第六章  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职工会员救助申请:

1. 医疗救助申请由职工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所在市医保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申报救助的资料应为原件,费用单据一律为医院或医保机构打印凭据,手写发票无效)。由所在单位工会填写《芙蓉公司职工互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初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2. 意外救助申请由会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由所在队(车间或部门)工会核实,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提出相应意见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申批。为保证意外救助的及时性,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单位工会先行垫付资金。

3. 周转借贷申请由会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由所在队(车间或部门)工会核实,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提出相应意见,特殊紧急情形下的借款,可由所在单位工会先行电话向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报告,然后用工会经费垫付后,再到芙蓉公司工会办理资金往来手续。

4. 无论何种性质的资金支付,公司基金会办公室均要对上报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逐一核实,按照《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提出补助标准并计算补助金额,并报经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建立完整的申请审批档案资料备查。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次月发给补助金。

5. 职工互助基金会的救助资金一律由会员到所在单位工会领款,并完善财务收支手续,不得打卡或代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芙蓉公司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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