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借条一样,从古至今也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之一,许多人疑惑,为什么要写欠条?欠条要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欠条也有诉讼时效吗?打欠条都有什么要注意的呢?同样,欠条写不好,会留下很多麻烦,即便事后诉讼起来,也是非常头疼的一件事,劳民伤财。为此,我们就从最简单的欠条开始,学习今天的法律小常识吧。(本文最精彩的是最后少写一个“的”字的案例,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欠条的定义 “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延伸阅读请点击:一张借条的法律知识:定义、范本、无效、诉讼时效、注意事项】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延伸阅读请点击:借条PK欠条哪个好?附2015借条格式】 二、欠条的范本 欠条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XX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 欠款人:王x明 年月日 三、欠条的书写流程: 1、欠款的原因; 2、欠款准确数额,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明确欠款的偿还期限;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特此提醒注意: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 四、关于欠条的格式,应当特别注意以下8点:
五、欠条的证据效力 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证据效力不如借条) 六、欠条的诉讼时效 对欠条的诉讼时效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延伸阅读请点击:防止债权诉讼时效过期,文中10种方法彻底解决】 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七、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四倍的法律规定 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通知强调,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延伸阅读请点击:超详解析:民间借贷已付利息超过银行四倍利率,如何处理?】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一个案例:欠条漏写“的”字被债主要求多还20万元 因为欠条中漏写一个“的”字,原本只需4.8万元利息,结果被债主索要利息连同20万元货款。近日,浦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原被告相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幸亏担任审理的法官明察秋毫,使欠债人避免了损失。【延伸阅读请点击:一张“诡异”的欠条!】 案件当事人张某和丈夫在浦江开了一家纺织品公司,平时多次向一家喷胶棉公司购买喷胶棉。今年1月16日,双方进行结算,张某夫妻欠喷胶棉公司32.26万元货款。张某遂出具了借条。2月2日,张某又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喷胶棉有限公司贰拾万整利息肆万捌仟元整(从2012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16日止),此款将于2013年2月9日前付清。欠款人:张×。” 之后,喷胶棉公司凭借条与欠条分别起诉至法院,根据借条要求张某夫妇归还货款32.26万元,根据欠条要求夫妇俩支付货款20万元及利息4.8万元。 看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买卖合同案件,在开庭时,却发生了激烈的争议。在审理欠条案时,张某提出抗辩并多次强调:我只欠原告20万元货款的利息4.8万元,20万元货款本金已经计入2013年1月16日出具的借条中,我在出具欠条时漏写了一个“的”字。 依照张某的解释,其只需归还喷胶棉公司利息4.8万元。那么,“今欠××喷胶棉有限公司贰拾万整利息肆万捌仟元整”的意思,到底是欠本金和利息两者的款项,还是仅欠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张法官敏锐地觉察到欠条中有歧义。他仔细对比了欠条与借条,发现欠条出具的时间在借条之后,而借条中的32.26万元货款是经双方结算过的。若张某在结算之后又出具20万元的欠条给喷胶棉公司,不符合常理。 为慎重起见,张法官又单独与喷胶棉公司的律师沟通解释,希望其配合法院询问原告欠款的真实情况。庭审后,在欠条案中,喷胶棉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仅要求张某支付利息损失4.8万元,法院予以许可。在借条案中,判决由张某及其丈夫支付喷胶棉公司欠款32.26万元。 对这一判决,原被告双方心服口服。 来源:法务之家
编辑:政治部宣教处 郭晓堃 薛永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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