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书写借条、欠条、收条
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 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算。 另外,对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但是欠款人自愿履行偿还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欠条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但债权人仍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欠款人又没有向法院主张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已过,法院应当不予支持的请求,债权人仍然还有胜诉的机会。 。 收条:
收条是收到财物的人向交付财物的人出具的收到凭据,表示某人向你交付的财物你已经收到。按照法律规定,交付财物的人应当将收到财物人出具的收条保存20年。
【案情】 原告赵某与臧某有砂石业务往来。至2011年12月24日,臧某尚欠赵某15.5万元材料款未付,遂立欠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要未果,臧某于2012年4月15日又立借条一份换取欠条,并由李某签字担保。2012年12月25日,臧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李某以不知道是“借条”换“欠条”为由请求免责。 【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凡债务人先后两次向同一债权人立据负债,第一次没有保证人或有保证人,第二次增加保证人或增加新保证人的,立据目的或用途又是用于偿还或变相偿还(确认)第一次立据债务的,那么在新增保证人对保证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即需举证证明该保证人对债务人的第一次立据事实或第二次立据用途是明知或应知的,否则即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因诉争借条实质系先前材料欠款转据而来,原告除口头诉称被告知道借条形成过程外,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张志良持有的“新四军借条”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acc6170102vxzs.html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借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要么打欠条,要么出具借条。人们一般很难分清两者的区别,也因此会产生一些纠纷,有的甚至走上法庭,尤其是亲人、朋友之间往往因此闹的感情破裂。 陈先生和王先生是生意上的伙伴,两人合作一直很愉快,而今年4月,王先生拿着一张欠条找到陈先生要求他还钱,否则就起诉他。在2010年10月,一次结算时,当时手头上钱不够,陈先生欠了王先生5万元。由于当时分不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别,陈先生便写了一张借条,当中写明“陈某借王某5万元”,后来因为生意做得并不顺利,欠的钱也一直没还上。陈先生找律师一咨询,才知道当时应该打欠条而不是借条。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提醒,“借条和欠条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是却有很大差别,在出具前最好询问律师或相关人士,以免吃亏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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