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告知卡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 市外转诊转院
一、市外转诊转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转外就医: 1、因诊断困难,经市内高等级医院会诊会仍无法确诊者; 2、市内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疑难疾病; 3、专科医院的特殊病例,视病情需要确定。
二、转外就医程序
1、院内主任医师会诊或邀请市内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主任医师)会诊认为确需转外就医者,由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转院理由,会诊主任医师签署意见,经患者本人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登记,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转外就医。医保网络联结后,须转往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特殊医院。 2、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转外就医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就医7日内补办。
三、转外就医要求
1、定点医疗机构对转外就医患者应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把握转外就医标准。 2、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病人时,必须说明何种原因、理由、做何种检查、何种治疗。 3、转外就医原则上只限转一所上一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必须是国家公立医院。 4、转外就医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延长住院者,病人家属须持转诊医院的书面意见,先经转出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再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方可酌情延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四、转外就医医疗费用审批及结算方式
1、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或单位先行垫付。在就医终结后,患者凭就诊医院收费单、医嘱复印件、病症证明、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和本人医疗保险证等手续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2、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暂行规定》执行。 3、未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转到市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4、凡转省外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段负担的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一倍。
第二条 市内转诊转院
一、住院患者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经院内会诊仍不能解决者,应及时转诊转院至市内上一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
二、住院患者市内转诊转院按以下程序办理 1、院内会诊认为确需转诊转院者,由所在科室向医院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2、由医院医保部门审批,报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三、患者住院期间,由于仪器设备原因,无法进行某项诊治,需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单项(次)检查诊治的,由主治医师申请填写《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需外出检查、诊疗项目申请表》科主任同意签字,医院医保科同意盖章,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报销。所需旨同用先由个人先行垫付,按规定扣除自付比例后再按85%报销。
报销需提供资料: (1)住院备案表或共同报告表复印件; (2)住院报销凭证复印件; (3)住院外出检查、诊疗、购药审批表。 12345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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