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文件,公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 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规范管理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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