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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2):试论高速公路交通民警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刘阳怀 2015-06-18

试论高速公路交通民警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段维功

 

   内容摘要:近年来,全国交通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因公牺牲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通过分析其原因,虽然有道路环境和车辆驾驶员严重违法行为方面的因素,但主要还是与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关。本文在分析交通民警执勤时发生安全问题原因的基础上,主要论述了在日常执勤、勘查事故现场、渠化分流车辆、执行堵截任务等四种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关键词:高速公路 交通民警 执勤执法 安全防护

 

    交通民警执勤安全防护,是针对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行勤务,特别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保障民警自身安全的工作及措施。从广义上讲属于执法安全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安全防护;二是交通民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三是交通民警驾车执行任务时的交通安全。

    据统计,去年全国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因公牺牲案件共23起,造成24人殉职,比2003年至2008年6年年均(27人)减少3人。其中,执勤和查处交通违法中被撞牺牲5人,比6年年均(10人)减少5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被撞(二次事故)牺牲4人,比6年年均(5人)减少1人;驾车执行任务中发生事故牺牲15人,比6年年均(11人)增加4人。这从一个方面反映,近年来通过完善执法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执勤安全防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警执行任务中的交通安全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交通民警执勤时发生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上述案件的原因,从客观上看,一方面有道路环境的因素,上述民警牺牲案件中,与雨、雾天等恶劣天气有关的有7起。另一方面,社会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严重,超速、疲劳、酒后等违法驾车冲入执勤或事故现场,引发执勤民警被撞牺牲的案件9起。

    从主观上看,一是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反映在执勤时站位不安全,不穿着反光背心,民警之间协调配合警戒不够等。二是执勤工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表现在警告标志、锥筒设置距离与现场过近,或执勤时未设标志,警车停放不规范等。

    从驾车执行任务中发生的事故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驾驶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表现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争道抢行、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二是执勤车辆缺乏必要保养,安全性能差。

    二、四种警情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执勤、勘查事故现场、渠化分流车辆、执行堵截任务等四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日常执勤的安全防护

    第一,要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如上岗执勤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必须配备足够的反光筒、标志标牌、拦截带、指挥棒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按规范设置执勤岗点。执勤岗点应设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不能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拦截、处罚违法车辆要选择安全的站位。民警打手势示意车辆停车时要与驶来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留有足够的遇情况反应时间,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正前方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防止驶来车辆因机件失灵或为逃避处罚恶意闯卡而对民警造成伤害;让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民警应站在车辆驾驶室的左侧,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驾驶员猛开车门撞击民警。

    第四,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严格按规范操作。

    一是上路前应认真检查警车的灯光、转向、制动、雨刮器等相关机件性能是否良好,确保上路行驶的安全;二是驾车巡逻时应开启警灯,严格遵守有关速度限制的要求,并与前车保持安全间距,变更车道时应首先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光和远近灯光。三是遇有雾、雨、雪、冰、沙尘等恶劣天气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能见度和路面情况,降低车速,加大行车间距,按规定开启灯光和警灯,低能见度条件下,还应开启警报。一般情况下不要停车,因纠违或处置事故现场必须停车的,应选择安全地带,民警要密切注意来车动态,以防不测。

    第五,不准强行追缉和挤靠违法车辆。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要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渠化分流车辆的安全防护

    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发生恶劣天气或遇有交通堵塞时,往往需要在具备条件的站口对驶来车辆分流下路。实施这项工作,应突出做好预警提示工作,让驶来车辆还未到达分流站口时就能够知道前面在分流车辆。具体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在距分流站口500米处的左侧车道设置“左道封闭”标志牌和诱导标志,并从此开始渐变设置反光锥桶至下道口,引导车辆下路。在能够看到分流车队尾部车的轮廓并准确判断其状态的路肩位置上设置第1台预警车,打开电子显示屏,提示来车“减速行驶、下路绕行”。根据分流车队的积压情况,该车前后移动,对后面继续驶来的车辆进行提示的同时,指挥已停车辆驾驶员打开双闪警示灯,依次及时下路;如果车流量大,预警压力大,可在距第1台预警车尾部适当距离设置第2台预警车,也是顺向停于路肩,开启警灯,电子显示屏显示“前方封路、减速慢行”的信息。该车尾部设置1名民警,站在路肩内,指挥来车减速慢行。该车和民警随分流车队距离的延长,适时向后移动,切实做好对驶来车辆的预警提示。警车、警灯、警报、电子显示屏和民警的指挥,形成强烈的预警提示效果,让驶来车辆驾驶员迅速集中注意力,减速行驶,避免司机因疲劳驾驶或车速过快来不及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在下道口斑马线底部设置1台警车,打开警灯及下路指示箭头,由1至2民警指挥、引导被分流车辆下路。

    在设置“左道封闭”标志牌和反光锥桶前,必须由预警车在来车方向的适当距离预警,由预警民警暂时控制一下车辆,下道口民警迅速设置好标志牌和反光锥桶后再放行车辆。清撤时,也应按此要求进行。

    (三)勘查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可设置1至2台预警车, 由2至3名民警实施,按照“一控、二摆、三勘、四报、五清撤”的规范程序操作。

    “一控”即控制车辆,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对通过现场的车辆进行管控,确保安全。这里所说的控制车辆的意思,是警车在到达现场后,停于路肩,开启警灯、警报,民警将反光锥筒和提示牌取下,指挥驶来车辆全部停在相应的车道内,该警车由司机驾驶迅速向后移动,实施预警,提示来车,以防在短暂封闭时发生追尾事故。

    “二摆”即在控制车辆的同时,按程序摆放导流标志,封闭现场,疏导车辆。在来车方向距事故现场500米(夜间1000米)处设置 “前方事故现场” 标志牌、200米设置行驶车道指示标牌,并从此处开始用反光锥桶,封闭事故现场。可在100米处设置警车,打开电子显示屏和开启警灯,以警示其它车辆。另外,在距现场 50米处设置一名民警,面对来车方向观察情况,指挥疏导交通。

在车流量较大、不便于设提示牌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一辆预警车来代替提示标牌,该预警车在距中心现场500米左右,顺向停于路肩,开启警灯,打开电子显示屏提示来车“前方事故现场、减速慢行”。该车随滞留车辆距离的延长,适时向后移动,切实做好驶来车辆的预警提示。

    “三勘”即现场勘查。及时抢救伤员和财物,确认并控制肇事司机,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进行现场勘测,绘制草图、照相、摄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四报”即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在勘查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大队报告该事故基本形态、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调度救护、清障等车辆。报告内容一定要准确,以便确定需要救护和清障车辆装备的数量型号,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救护和清障速度。

    “五清撤”即对现场实施清理撤离。勘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清障救援车辆,迅速进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交通。在撤离反光锥桶时,也要控制车辆,由近及远,迅速将提示标志和锥桶移至路肩或装入执勤警车后,再放行车辆。

    另外,如果发现交通事故车辆属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留出应急车道或路肩,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民警必须戴好防护用具后才能进入警戒区域。

    (四)执行堵截任务的安全防护

    在高速公路上执行堵截任务,一般应利用收费站口设卡实施布控堵截,特殊紧急情况下也可在路面上拦断主线设卡布控。

    1、在收费站设卡。

    一是应采取关闭收费站部分车道、设置路障等措施,仅留供单车通行的通道,必要时还应设置多重关卡或将收费站全部封闭。二是要保证民警配备自身安全防护器材,如:防弹背心、防割手套、警用单兵装备、制服性武器等。三是要详细了解拦截目标的辨认特征、危险程度,携带武器情况,保证民警做好充分的准备。四是将执勤民警分成盘查与警戒两组。盘查民警负责实施检查通行车辆,警戒民警在盘查民警侧后,密切关注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如有异常随时制服嫌疑人员,保护盘查民警人身安全。同时警戒组民警应随时准备在预留通道前设置破胎器等堵截设施,防止堵截目标强行驾车闯卡。

    2、在路面拦断主线设卡。

    一要在远距离预警的前提下渠化车道。二要明确堵截目标的危险程度和乘坐车辆特征,提高民警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三要将实施堵截的民警划分为预警组、检查组和追缉组。预警组设置一名民警在车流后200米处实施预警,防止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同时观察通行车辆特征,发现目标车辆提前通知检查、追缉两组民警;检查组可设置1至3名民警对通行车辆逐一认真检查、核实,发现目标车辆令其停车靠边接受检查,并立即通知追缉组民警对该车进行控制,如遇有堵截车辆强行闯卡应迅速闪避,并紧急告知追缉组民警,追缉组民警及时在前方拉开破胎器对闯卡车辆实施破胎,对嫌疑人员实施制服、缉捕。

    无论在站口还是路面设卡,当控制住堵截车辆后,民警都应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下车,责令其双手抱头,并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嫌疑人反抗甚至袭警。查缉持枪、持械犯罪嫌疑人、越狱犯人、通缉在逃人员时,应有民警在车辆周围持枪警戒。

    总之,对于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必须要有足够的重视。一是增强民警对工作高风险性的认识,抓好民警安全防护教育和执勤执法的训练工作,树立民警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二是严格落实上岗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民警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设施,遵守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违反工作规范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的安全性;三是要重点做好道路管控时的预警工作,强化对危险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避免外部因素导致民警伤亡事故的发生。

 

                        (此文发表在《科技信息》2010年第31期上) 

 

参考文献:

    1、张晶磊:加强交通民警防护训练的思考[J],公安教育,2004.3

    2、马洪:浅析交通民警执勤安全防护教育和训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3、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9.1.1施行)

    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9.1.1施行)

    5、公安部:关于交通民警在执勤中牺牲情况的通报(2010.3)

 

试论高速公路交通民警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段维功

 

   内容摘要:近年来,全国交通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因公牺牲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通过分析其原因,虽然有道路环境和车辆驾驶员严重违法行为方面的因素,但主要还是与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关。本文在分析交通民警执勤时发生安全问题原因的基础上,主要论述了在日常执勤、勘查事故现场、渠化分流车辆、执行堵截任务等四种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关键词:高速公路 交通民警 执勤执法 安全防护

 

    交通民警执勤安全防护,是针对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行勤务,特别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保障民警自身安全的工作及措施。从广义上讲属于执法安全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安全防护;二是交通民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三是交通民警驾车执行任务时的交通安全。

    据统计,去年全国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因公牺牲案件共23起,造成24人殉职,比2003年至2008年6年年均(27人)减少3人。其中,执勤和查处交通违法中被撞牺牲5人,比6年年均(10人)减少5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被撞(二次事故)牺牲4人,比6年年均(5人)减少1人;驾车执行任务中发生事故牺牲15人,比6年年均(11人)增加4人。这从一个方面反映,近年来通过完善执法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执勤安全防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警执行任务中的交通安全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交通民警执勤时发生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上述案件的原因,从客观上看,一方面有道路环境的因素,上述民警牺牲案件中,与雨、雾天等恶劣天气有关的有7起。另一方面,社会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严重,超速、疲劳、酒后等违法驾车冲入执勤或事故现场,引发执勤民警被撞牺牲的案件9起。

    从主观上看,一是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反映在执勤时站位不安全,不穿着反光背心,民警之间协调配合警戒不够等。二是执勤工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表现在警告标志、锥筒设置距离与现场过近,或执勤时未设标志,警车停放不规范等。

    从驾车执行任务中发生的事故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驾驶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表现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争道抢行、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二是执勤车辆缺乏必要保养,安全性能差。

    二、四种警情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执勤、勘查事故现场、渠化分流车辆、执行堵截任务等四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日常执勤的安全防护

    第一,要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如上岗执勤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必须配备足够的反光筒、标志标牌、拦截带、指挥棒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按规范设置执勤岗点。执勤岗点应设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不能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拦截、处罚违法车辆要选择安全的站位。民警打手势示意车辆停车时要与驶来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留有足够的遇情况反应时间,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正前方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防止驶来车辆因机件失灵或为逃避处罚恶意闯卡而对民警造成伤害;让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民警应站在车辆驾驶室的左侧,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驾驶员猛开车门撞击民警。

    第四,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严格按规范操作。

    一是上路前应认真检查警车的灯光、转向、制动、雨刮器等相关机件性能是否良好,确保上路行驶的安全;二是驾车巡逻时应开启警灯,严格遵守有关速度限制的要求,并与前车保持安全间距,变更车道时应首先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光和远近灯光。三是遇有雾、雨、雪、冰、沙尘等恶劣天气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能见度和路面情况,降低车速,加大行车间距,按规定开启灯光和警灯,低能见度条件下,还应开启警报。一般情况下不要停车,因纠违或处置事故现场必须停车的,应选择安全地带,民警要密切注意来车动态,以防不测。

    第五,不准强行追缉和挤靠违法车辆。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要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渠化分流车辆的安全防护

    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发生恶劣天气或遇有交通堵塞时,往往需要在具备条件的站口对驶来车辆分流下路。实施这项工作,应突出做好预警提示工作,让驶来车辆还未到达分流站口时就能够知道前面在分流车辆。具体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在距分流站口500米处的左侧车道设置“左道封闭”标志牌和诱导标志,并从此开始渐变设置反光锥桶至下道口,引导车辆下路。在能够看到分流车队尾部车的轮廓并准确判断其状态的路肩位置上设置第1台预警车,打开电子显示屏,提示来车“减速行驶、下路绕行”。根据分流车队的积压情况,该车前后移动,对后面继续驶来的车辆进行提示的同时,指挥已停车辆驾驶员打开双闪警示灯,依次及时下路;如果车流量大,预警压力大,可在距第1台预警车尾部适当距离设置第2台预警车,也是顺向停于路肩,开启警灯,电子显示屏显示“前方封路、减速慢行”的信息。该车尾部设置1名民警,站在路肩内,指挥来车减速慢行。该车和民警随分流车队距离的延长,适时向后移动,切实做好对驶来车辆的预警提示。警车、警灯、警报、电子显示屏和民警的指挥,形成强烈的预警提示效果,让驶来车辆驾驶员迅速集中注意力,减速行驶,避免司机因疲劳驾驶或车速过快来不及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在下道口斑马线底部设置1台警车,打开警灯及下路指示箭头,由1至2民警指挥、引导被分流车辆下路。

    在设置“左道封闭”标志牌和反光锥桶前,必须由预警车在来车方向的适当距离预警,由预警民警暂时控制一下车辆,下道口民警迅速设置好标志牌和反光锥桶后再放行车辆。清撤时,也应按此要求进行。

    (三)勘查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可设置1至2台预警车, 由2至3名民警实施,按照“一控、二摆、三勘、四报、五清撤”的规范程序操作。

    “一控”即控制车辆,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对通过现场的车辆进行管控,确保安全。这里所说的控制车辆的意思,是警车在到达现场后,停于路肩,开启警灯、警报,民警将反光锥筒和提示牌取下,指挥驶来车辆全部停在相应的车道内,该警车由司机驾驶迅速向后移动,实施预警,提示来车,以防在短暂封闭时发生追尾事故。

    “二摆”即在控制车辆的同时,按程序摆放导流标志,封闭现场,疏导车辆。在来车方向距事故现场500米(夜间1000米)处设置 “前方事故现场” 标志牌、200米设置行驶车道指示标牌,并从此处开始用反光锥桶,封闭事故现场。可在100米处设置警车,打开电子显示屏和开启警灯,以警示其它车辆。另外,在距现场 50米处设置一名民警,面对来车方向观察情况,指挥疏导交通。

在车流量较大、不便于设提示牌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一辆预警车来代替提示标牌,该预警车在距中心现场500米左右,顺向停于路肩,开启警灯,打开电子显示屏提示来车“前方事故现场、减速慢行”。该车随滞留车辆距离的延长,适时向后移动,切实做好驶来车辆的预警提示。

    “三勘”即现场勘查。及时抢救伤员和财物,确认并控制肇事司机,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进行现场勘测,绘制草图、照相、摄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四报”即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在勘查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大队报告该事故基本形态、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调度救护、清障等车辆。报告内容一定要准确,以便确定需要救护和清障车辆装备的数量型号,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救护和清障速度。

    “五清撤”即对现场实施清理撤离。勘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清障救援车辆,迅速进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交通。在撤离反光锥桶时,也要控制车辆,由近及远,迅速将提示标志和锥桶移至路肩或装入执勤警车后,再放行车辆。

    另外,如果发现交通事故车辆属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留出应急车道或路肩,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民警必须戴好防护用具后才能进入警戒区域。

    (四)执行堵截任务的安全防护

    在高速公路上执行堵截任务,一般应利用收费站口设卡实施布控堵截,特殊紧急情况下也可在路面上拦断主线设卡布控。

    1、在收费站设卡。

    一是应采取关闭收费站部分车道、设置路障等措施,仅留供单车通行的通道,必要时还应设置多重关卡或将收费站全部封闭。二是要保证民警配备自身安全防护器材,如:防弹背心、防割手套、警用单兵装备、制服性武器等。三是要详细了解拦截目标的辨认特征、危险程度,携带武器情况,保证民警做好充分的准备。四是将执勤民警分成盘查与警戒两组。盘查民警负责实施检查通行车辆,警戒民警在盘查民警侧后,密切关注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如有异常随时制服嫌疑人员,保护盘查民警人身安全。同时警戒组民警应随时准备在预留通道前设置破胎器等堵截设施,防止堵截目标强行驾车闯卡。

    2、在路面拦断主线设卡。

    一要在远距离预警的前提下渠化车道。二要明确堵截目标的危险程度和乘坐车辆特征,提高民警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三要将实施堵截的民警划分为预警组、检查组和追缉组。预警组设置一名民警在车流后200米处实施预警,防止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同时观察通行车辆特征,发现目标车辆提前通知检查、追缉两组民警;检查组可设置1至3名民警对通行车辆逐一认真检查、核实,发现目标车辆令其停车靠边接受检查,并立即通知追缉组民警对该车进行控制,如遇有堵截车辆强行闯卡应迅速闪避,并紧急告知追缉组民警,追缉组民警及时在前方拉开破胎器对闯卡车辆实施破胎,对嫌疑人员实施制服、缉捕。

    无论在站口还是路面设卡,当控制住堵截车辆后,民警都应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下车,责令其双手抱头,并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嫌疑人反抗甚至袭警。查缉持枪、持械犯罪嫌疑人、越狱犯人、通缉在逃人员时,应有民警在车辆周围持枪警戒。

    总之,对于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必须要有足够的重视。一是增强民警对工作高风险性的认识,抓好民警安全防护教育和执勤执法的训练工作,树立民警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二是严格落实上岗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民警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设施,遵守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违反工作规范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的安全性;三是要重点做好道路管控时的预警工作,强化对危险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避免外部因素导致民警伤亡事故的发生。

 

                        (此文发表在《科技信息》2010年第31期上) 

 

参考文献:

    1、张晶磊:加强交通民警防护训练的思考[J],公安教育,2004.3

    2、马洪:浅析交通民警执勤安全防护教育和训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3、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9.1.1施行)

    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9.1.1施行)

    5、公安部:关于交通民警在执勤中牺牲情况的通报(2010.3)

 

试论高速公路交通民警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段维功

 

   内容摘要:近年来,全国交通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因公牺牲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通过分析其原因,虽然有道路环境和车辆驾驶员严重违法行为方面的因素,但主要还是与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关。本文在分析交通民警执勤时发生安全问题原因的基础上,主要论述了在日常执勤、勘查事故现场、渠化分流车辆、执行堵截任务等四种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关键词:高速公路 交通民警 执勤执法 安全防护

 

    交通民警执勤安全防护,是针对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行勤务,特别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保障民警自身安全的工作及措施。从广义上讲属于执法安全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安全防护;二是交通民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三是交通民警驾车执行任务时的交通安全。

    据统计,去年全国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因公牺牲案件共23起,造成24人殉职,比2003年至2008年6年年均(27人)减少3人。其中,执勤和查处交通违法中被撞牺牲5人,比6年年均(10人)减少5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被撞(二次事故)牺牲4人,比6年年均(5人)减少1人;驾车执行任务中发生事故牺牲15人,比6年年均(11人)增加4人。这从一个方面反映,近年来通过完善执法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执勤安全防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警执行任务中的交通安全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交通民警执勤时发生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上述案件的原因,从客观上看,一方面有道路环境的因素,上述民警牺牲案件中,与雨、雾天等恶劣天气有关的有7起。另一方面,社会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严重,超速、疲劳、酒后等违法驾车冲入执勤或事故现场,引发执勤民警被撞牺牲的案件9起。

    从主观上看,一是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反映在执勤时站位不安全,不穿着反光背心,民警之间协调配合警戒不够等。二是执勤工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表现在警告标志、锥筒设置距离与现场过近,或执勤时未设标志,警车停放不规范等。

    从驾车执行任务中发生的事故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驾驶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表现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争道抢行、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二是执勤车辆缺乏必要保养,安全性能差。

    二、四种警情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执勤、勘查事故现场、渠化分流车辆、执行堵截任务等四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日常执勤的安全防护

    第一,要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如上岗执勤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必须配备足够的反光筒、标志标牌、拦截带、指挥棒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按规范设置执勤岗点。执勤岗点应设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不能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拦截、处罚违法车辆要选择安全的站位。民警打手势示意车辆停车时要与驶来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留有足够的遇情况反应时间,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正前方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防止驶来车辆因机件失灵或为逃避处罚恶意闯卡而对民警造成伤害;让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民警应站在车辆驾驶室的左侧,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驾驶员猛开车门撞击民警。

    第四,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严格按规范操作。

    一是上路前应认真检查警车的灯光、转向、制动、雨刮器等相关机件性能是否良好,确保上路行驶的安全;二是驾车巡逻时应开启警灯,严格遵守有关速度限制的要求,并与前车保持安全间距,变更车道时应首先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光和远近灯光。三是遇有雾、雨、雪、冰、沙尘等恶劣天气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能见度和路面情况,降低车速,加大行车间距,按规定开启灯光和警灯,低能见度条件下,还应开启警报。一般情况下不要停车,因纠违或处置事故现场必须停车的,应选择安全地带,民警要密切注意来车动态,以防不测。

    第五,不准强行追缉和挤靠违法车辆。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要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渠化分流车辆的安全防护

    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发生恶劣天气或遇有交通堵塞时,往往需要在具备条件的站口对驶来车辆分流下路。实施这项工作,应突出做好预警提示工作,让驶来车辆还未到达分流站口时就能够知道前面在分流车辆。具体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在距分流站口500米处的左侧车道设置“左道封闭”标志牌和诱导标志,并从此开始渐变设置反光锥桶至下道口,引导车辆下路。在能够看到分流车队尾部车的轮廓并准确判断其状态的路肩位置上设置第1台预警车,打开电子显示屏,提示来车“减速行驶、下路绕行”。根据分流车队的积压情况,该车前后移动,对后面继续驶来的车辆进行提示的同时,指挥已停车辆驾驶员打开双闪警示灯,依次及时下路;如果车流量大,预警压力大,可在距第1台预警车尾部适当距离设置第2台预警车,也是顺向停于路肩,开启警灯,电子显示屏显示“前方封路、减速慢行”的信息。该车尾部设置1名民警,站在路肩内,指挥来车减速慢行。该车和民警随分流车队距离的延长,适时向后移动,切实做好对驶来车辆的预警提示。警车、警灯、警报、电子显示屏和民警的指挥,形成强烈的预警提示效果,让驶来车辆驾驶员迅速集中注意力,减速行驶,避免司机因疲劳驾驶或车速过快来不及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在下道口斑马线底部设置1台警车,打开警灯及下路指示箭头,由1至2民警指挥、引导被分流车辆下路。

    在设置“左道封闭”标志牌和反光锥桶前,必须由预警车在来车方向的适当距离预警,由预警民警暂时控制一下车辆,下道口民警迅速设置好标志牌和反光锥桶后再放行车辆。清撤时,也应按此要求进行。

    (三)勘查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可设置1至2台预警车, 由2至3名民警实施,按照“一控、二摆、三勘、四报、五清撤”的规范程序操作。

    “一控”即控制车辆,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对通过现场的车辆进行管控,确保安全。这里所说的控制车辆的意思,是警车在到达现场后,停于路肩,开启警灯、警报,民警将反光锥筒和提示牌取下,指挥驶来车辆全部停在相应的车道内,该警车由司机驾驶迅速向后移动,实施预警,提示来车,以防在短暂封闭时发生追尾事故。

    “二摆”即在控制车辆的同时,按程序摆放导流标志,封闭现场,疏导车辆。在来车方向距事故现场500米(夜间1000米)处设置 “前方事故现场” 标志牌、200米设置行驶车道指示标牌,并从此处开始用反光锥桶,封闭事故现场。可在100米处设置警车,打开电子显示屏和开启警灯,以警示其它车辆。另外,在距现场 50米处设置一名民警,面对来车方向观察情况,指挥疏导交通。

在车流量较大、不便于设提示牌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一辆预警车来代替提示标牌,该预警车在距中心现场500米左右,顺向停于路肩,开启警灯,打开电子显示屏提示来车“前方事故现场、减速慢行”。该车随滞留车辆距离的延长,适时向后移动,切实做好驶来车辆的预警提示。

    “三勘”即现场勘查。及时抢救伤员和财物,确认并控制肇事司机,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进行现场勘测,绘制草图、照相、摄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四报”即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在勘查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大队报告该事故基本形态、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调度救护、清障等车辆。报告内容一定要准确,以便确定需要救护和清障车辆装备的数量型号,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救护和清障速度。

    “五清撤”即对现场实施清理撤离。勘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清障救援车辆,迅速进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交通。在撤离反光锥桶时,也要控制车辆,由近及远,迅速将提示标志和锥桶移至路肩或装入执勤警车后,再放行车辆。

    另外,如果发现交通事故车辆属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留出应急车道或路肩,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民警必须戴好防护用具后才能进入警戒区域。

    (四)执行堵截任务的安全防护

    在高速公路上执行堵截任务,一般应利用收费站口设卡实施布控堵截,特殊紧急情况下也可在路面上拦断主线设卡布控。

    1、在收费站设卡。

    一是应采取关闭收费站部分车道、设置路障等措施,仅留供单车通行的通道,必要时还应设置多重关卡或将收费站全部封闭。二是要保证民警配备自身安全防护器材,如:防弹背心、防割手套、警用单兵装备、制服性武器等。三是要详细了解拦截目标的辨认特征、危险程度,携带武器情况,保证民警做好充分的准备。四是将执勤民警分成盘查与警戒两组。盘查民警负责实施检查通行车辆,警戒民警在盘查民警侧后,密切关注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如有异常随时制服嫌疑人员,保护盘查民警人身安全。同时警戒组民警应随时准备在预留通道前设置破胎器等堵截设施,防止堵截目标强行驾车闯卡。

    2、在路面拦断主线设卡。

    一要在远距离预警的前提下渠化车道。二要明确堵截目标的危险程度和乘坐车辆特征,提高民警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三要将实施堵截的民警划分为预警组、检查组和追缉组。预警组设置一名民警在车流后200米处实施预警,防止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同时观察通行车辆特征,发现目标车辆提前通知检查、追缉两组民警;检查组可设置1至3名民警对通行车辆逐一认真检查、核实,发现目标车辆令其停车靠边接受检查,并立即通知追缉组民警对该车进行控制,如遇有堵截车辆强行闯卡应迅速闪避,并紧急告知追缉组民警,追缉组民警及时在前方拉开破胎器对闯卡车辆实施破胎,对嫌疑人员实施制服、缉捕。

    无论在站口还是路面设卡,当控制住堵截车辆后,民警都应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下车,责令其双手抱头,并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嫌疑人反抗甚至袭警。查缉持枪、持械犯罪嫌疑人、越狱犯人、通缉在逃人员时,应有民警在车辆周围持枪警戒。

    总之,对于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必须要有足够的重视。一是增强民警对工作高风险性的认识,抓好民警安全防护教育和执勤执法的训练工作,树立民警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二是严格落实上岗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民警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设施,遵守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违反工作规范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的安全性;三是要重点做好道路管控时的预警工作,强化对危险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避免外部因素导致民警伤亡事故的发生。

 

                        (此文发表在《科技信息》2010年第31期上) 

 

参考文献:

    1、张晶磊:加强交通民警防护训练的思考[J],公安教育,2004.3

    2、马洪:浅析交通民警执勤安全防护教育和训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3、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9.1.1施行)

    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9.1.1施行)

    5、公安部:关于交通民警在执勤中牺牲情况的通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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