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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780万元被盗取警方竟提议私了销案

 ereader 2015-06-21
河北人老杨存在银行自己企业账户里的780万元货款,莫名其妙被别人取走。找银行,银行不管。几经周折,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了案,而且把嫌疑人抓到了。然而,办案民警让老杨选择:一是讨回钱但要撤案,二是让嫌疑人坐牢但钱没了。老杨选了前者,但最终钱没拿到,案子撤了,嫌疑人也“飞”了。 

  存款失踪

  老杨家住河北清河县杨二庄镇杨二庄村,如今生活拮据。但15年前,因为善于生产和经营羊绒,老杨一家算是清河县数得着的富裕户。

  2003年,老杨把从村里40多户农民手里收集来的羊绒发给了深圳一个叫谢金来的港商。没多久,谢金来告知老杨,羊绒已卖出,并强烈建议老杨在深圳农业银行开个账户,说是便于退税。老杨带上各种印章和身份证明,在谢金来的推荐下来到深圳农业银行人民北路支行下属的一个经营部。账户开通后,货款780万元打了进来。然而没过多久,老杨发现账号里的钱没有了。

  老杨急忙赶到深圳,银行告知钱被谢金来等人提走了,并称这事银行没有责任。

  案子私了

  2003年9月24日,老杨父子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在深圳湾口岸被边防干警扣押。没多久,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办案民警刘亚川打来电话,给了老杨两个选择:一是讨回存款,但要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钱款就不归还了。想到多年来的艰辛过程,老杨父子接受了谢金来还300万元私了的建议。

  在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里,杨家父子签下了撤销案件的申请。谁料,他们等来的不是汇款,而是办案民警的又一通电话:谢金来反悔了,不退钱了,我们管不着了。

  钱没要回来,嫌疑人还被释放了,老杨情急之下又找到深圳市经侦局。经侦局三大队副队长刘徐告诉他,案子已被撤销,不继续侦办了,他们可以去别的部门想办法。

  无奈之下,老杨多次就此事向深圳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是至今案件也没有进展。据央视

  专家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办案民警给老杨打通那个电话时就已涉嫌违法。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被害人主动要求撤案,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不要说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被害人在两种方案中选一个。这里只有一种方案,就是严格追诉。

  洪教授认为,让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私了,这是不允许的。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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