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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改增应对攻略7

 fzchenwl 2015-06-23

第七式:现金流管理

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包括: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五)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义务的产生导致地产公司的资金情况更加“捉襟见肘”,需要做好资金预算管理。

工作内容包括:

(一)做好施工方催收工程款的应对工作

地产公司与施工方价款结算过程中,除了工程进度款以外,其余施工款项的收取,施工单位通常采取先干活、后收款的模式。由于增值税法对于施工单位的约束,会出现“垫资又垫税”的局面,促使施工方向地产公司催收工程款。【房企财税微信:fdccspx】

营改增后,地产公司在预售环节(或收到业主款项)需要交纳11%的销项税金,只有足额的进项税抵扣才能缓解资金方面的巨大压力。此时施工方很可能以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为由,要挟地产公司支付大部分工程款。

究其成因,施工单位同样受营改增的影响,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加重。

1、统计分析企业垫资条件、垫资情况

2、现金流测算

3、提供价款结算进度建议书

(二)关注进销项税金的平衡

对于普遍采取的预售模式,税制改革后很可能秉持按照预售收入征税的原则。开始预售意味着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此时尚无足够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地产企业将承受巨额税负!而待到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没有销项税金可抵扣!因此项目公司风险巨大!

针对完工销售以及完工自持物业(例如出租)的,则会产生大额留抵进项税【加微信:fdccspx关注更多精彩内容】

1、对主要项目,按月测算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测算税款现金流

2、提供税款现金流测算模型

(三)提示贷款利息无法抵扣

银行贷款利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企业资金管理更加困难。一些大型企业一年的银行贷款利息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增加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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