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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八不保?误导帖的作者,我替你智商捉鸡!

 gnatppp 2015-06-24
近来发现各大论坛有一篇充满了误导内容的帖子,大意是社保八不保。
如下斜体字所示。
考虑到其充满了误导内容,特此一一指出,请网友们参考。

社会保障保险简称为社保。是属于国家主导的一种保险,一般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单位及地方政府三方共同缴纳,其中地方政府部分是用来支付“老人”的养老保险和“中人”过度账户部分的养老保险。一般还需由商业保险去补充或替代。

社保一般指城镇养老保险???
社保,是国家法定的东西,不能按自己的理解去误导或曲解,社保法里有规范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所以,社保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总和,而不是所谓一般指云云


第一,社保一般没有生命保额
若因疾病身故,社保不可能象商业保险那样赔付数十万给被保险人的,只给付抚恤金。

同时是误导,如果工亡,工伤,国家有明确的赔偿办法。

社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社保没有豁免保费的功能
比如,若在我公司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因意外导致)时,那么余下的未缴保费哪怕每年数万元,都不用缴了,而社保还是要缴的。
这个就是所谓的稻草人谬误。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畸高,收益畸低,且并非所有的产品都有附带重疾和豁免功能,在此片面对比,没有参考价值。
怎么不说,商业养老保险的重疾赔付完后合同结束,所谓的养老功能也不存在了,而社保就不会?

第三,社保没有投资功能
国家不可能代投保人用缴社保的钱去进行投资,而商业保险公司用客户的保费代客户进行投资国家大型基础建设、股票及债券投资理财。

这才是赤裸裸地胡说八道。
社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去用客户的保费投资,赚了能给客户多少?不透明。赔了谁来承担损失,客户。这和国家信誉担保的社保基金如何相提并论?

第四,养老仅靠社保的是不够的
成熟国家的社保也只解决老年30-40%的费用。社保是最基本的,决定了它只是保障被保人在老年有饭吃,而不是有肉吃。如果要过上较好的老年生活,就要靠其它储蓄及投资了。举例:一个现在月收入3000元的人,按他的工资标准缴社保,老了每个月也只能领1000多元。这样的月收入,会导致生活水准一下子降很多。

这个也要因人而异。有的人消费水平低,社保也够用了。有的人不够用,那也可以寻找其它合适的投资渠道,但保险的投资功能是最弱的,建议放在最后考虑。
另外,国家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替代率58%。按上述举例,不考虑工资每年上涨,这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要3000*0.58=1740元。水平下降很多么?只能说明这人不善于理财,又能怪谁?

第五,社保没有避税功能
而商业保险却可以让你家人把财富安全的交到想交付的人手中。我国即将实施的高达45%税率的遗产税及更高税率的赠予税,会让很多私人财富变为国家所有,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哪怕是只有房产的人也在开始使用商业保险这一功能进行避税,因为商业保险所存的钱给受益人,而不是继承人,所以不用征遗产税。

商业保险能否避税?要看是什么险种,什么税。不能一概而论。并且如果投入产出比过小,所谓的避税其实等同鸡肋,意义不大。
提到遗产税了,遗产税目前暂未实施,处于研讨阶段,正式条文中有没有保险能否避税的条款,谁也不确定,所以,用保险避遗产税,荒诞不经。

第六,商业保险的帐户是不能冻结的,也不可以要求用里面的钱去偿还债务的
(与此相关的其它作用只能意会,不便明讲)举例:一个因破产且欠债上亿的且所有银行帐户都被查封冻结的人,只要他的保险帐户有足够的钱,那么仍然可以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中,有如下规定: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加上我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的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为加强和规范对此类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第七,社保只报销《社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也就是说新药及一些进口的昂贵的药品一般是报销不了的,而商业保险却是可以的。 OTC(OverThe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

商业保险中,多数医疗险仅只报销社保范围内费用,不比社保医疗强,并且可以随时中断,不予续保,相较社保而言,实在是没有什么可吹嘘的。

第八,社保对医疗实行的是报销制度
先垫钱后报销,而商业保险多了一种补偿方法,先赔钱后治疗。通常人患病后,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外,还会产生以下三方面的费用:一是后续消费品后续治疗费用;二是不能工作而失去收入来源费用;三是发生重疾后的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这些费用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解决。举例:商业保险中,只要确诊为重大疾病,无论花费是多少,都可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数10万的医疗费,而社保是不可以的 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必要的补充!不可或缺。


先赔钱后治疗?能告诉我是哪款产品吗?
高端医疗也就做到医疗费用垫付和直接结算,哪里来的什么先赔钱后看病?
如果说重疾险,那么这条自己打脸不轻!
行业协会推荐的规范定义中,多条有稳定期的约定,有的公司还规定治疗后被保险人要存活28天以上。
后面举的例子真是雷到了:保5万也给10万吗?
保100万给10万,不怕客户打死你?
社保是基础,看这帖子中就这句像人话。
商业保险是一种补充,但不是必要的,要看各人条件,因人而异。
我就建议有条件的客户考虑高端医疗,而未必人人都买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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