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黟县“七管齐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啸鸣岗 2015-06-24

黟县编办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管政策、管标准、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下的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实现了行政机构控制在规定限额内、行政人员控制在行政编制内、事业编制控制在总量内、财政供养人员总体不增加的机构编制管理目标,主要作法是:

一、严格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

行政机构的设置严格按全省统一规定设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程序办事,确保每个机构设立调整、每个编制变动都有依据、出处,对确因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民计需要,要增设行政机构的,均在现有机构基础上增加内设机构,所需行政编制通过从其他单位调剂或行政单位内部调剂的,确保行政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不变;对确需设立事业单位的,我们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报程序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实行“撤一建一”原则,或采取增挂牌子的方式解决,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总量不增加;对职能调整的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进行调整。

二、坚持机构编制人员动态调整。

一是在已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审核,根据各单位职能的变化、工作量增减和人员变动情况,对部分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核并予以增减。二是实行控编管理制度。县编制部门预留部分编制,进行调控,对个别因工作急需和工作量急增的单位,适当增加编制。三是确定人才引进专用编制,有空编的单位预留一部分编制,用来招聘所需紧缺人才,为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资源的支持。四是编制人员内部调剂制度。对确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立的一些单位,其所需编制坚持内部调剂;为解决部分单位结构性缺人缺编问题,部分岗位从在编在岗的同类型单位的人员中进行选调。

三、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

1、坚持机构编制“三个统一”的集中统一管理,把好机构编制审核关。按照从紧从严原则管理机构编制,不越权、不违反程序、不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2、健全编委、编办议事、办事规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印发了《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黟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黟县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办法》、《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发放月审核办法》、《关于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人员上下编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做好县直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四、机构编制前置审核执行到位。

以机构编制核查为契机,创新优化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形成了一套关口前移、部门联动的机构编制前置审批制度,明确“编制在先”原则、“事前审核”事项、“编制使用”流程;通过机构编制前置审核,一是加大机构管理力度,对申报机构调整的部门,一律实行机构调整可行性论证调研,对于新增的职能,尽量由现有职能相近的机构承担,不宜由现有机构承担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机构;二是控制了人员编制增长,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把关、协调、监督”作用,严把进人第一关口。

五、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印发了《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全县所有单位、人员信息均录入安徽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单位、人员信息变动及时进行更新;为确保实名制数据准确无误,出台了《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发放月审核办法》,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同时,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户一档”,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打牢了基础。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机构编制调研工作,适时开展行政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八定”规定等机构编制工作执行情况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考核力度,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行为。1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印发《黟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黟县机构编制工作监督考核方案》、《黟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黟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加强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了黟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制度、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体系。2、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效能建设、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黟县2012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等的规定,半年开展一次机构编制工作专项督查巡视,年终会同组织、人社、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3、制定《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规定》。开通“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12310举报受理、办理程序,规定承办时限,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

七、建立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准确无误。

2012年起建立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向市编办进行专题报告;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重大社会事件,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以及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实行专事专报、随时报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