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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方圆儒人 2015-06-24

各局办、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已经工委、管委会审定,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201411日起施行,作为园区今后工业用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用地回购、收购、出让和交易的市场指导价格,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用地回购、收购等动迁补偿评估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对闲置土地的处置,不适用本基准地价;

2. 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分期开发建设的,按各期规划批准书要求核定),须按企业实际发生成本进行评估(财务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对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规定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须考虑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

2、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区位划分表

3、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区位划分图

 

 

二〇十二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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