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已经工委、管委会审定,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园区今后工业用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用地回购、收购、出让和交易的市场指导价格,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用地回购、收购等动迁补偿评估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对闲置土地的处置,不适用本基准地价; 2. 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分期开发建设的,按各期规划批准书要求核定),须按企业实际发生成本进行评估(财务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对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规定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须考虑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 2、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区位划分表 3、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区位划分图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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