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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知识】唐宋元明买卖房屋需邻居同意

 文化龙乡 2015-06-24

  唐朝出台了一项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就是买地皮也好,买房子也好,不光要经过原业主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则,不管你付给原业主多少钱,签订的合同多么完美,在法律上都是不被承认的。

  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予亲邻买卖。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

  五代十国的规定:如有典卖庄宅,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

  宋朝的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元朝的规定: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卖房了,你才能出售。

  明朝的规定跟元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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