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央视3·15晚会,对山东一些企业大肆违规生产毫无安全可言的四轮代步车,进行了曝光。近期,无为县内约有近100辆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从事营运载客,主要是运载中小学生和作为车站之间的换乘交通工具,这类车进入运输市场后,迎合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且有逐步蔓延的发展趋势。 公安交警查处的几辆车,经权威鉴定部门鉴定,结论是:此类车属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后经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在全县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安全隐患,并依法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3月17日,由无为县石涧镇政府牵头,石涧交警中队联合镇工商、运管、综合大队(城管)等部门,在石涧镇街道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依法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 当日上午7时许,石涧交警、工商、运管、综合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来到石涧镇街道各电动车销售点、维修店,对店主及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车主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县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对驾驶人及车主宣传驾驶或购买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及安全隐患,劝说其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讲清已购买的怎样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挽回损失,并及时登记车辆使用情况。还向周边群众宣传外出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 据悉,根据国家出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所以,从术语解释来说,四轮代步车属于机动车。但是四轮代步车的运行条件不达标,因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也就是在安全性上,不符合国家对于充电机动车的标准。所以四轮代步车无法上牌,划分在“非标车”范围。 【新乡友】点击标题下方蓝色字可关注“无为人家”公众号(wuweirenjia)。 【老乡友】点击右上角,转发或分享本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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