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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缘何开进税收“洼地”?

 刘刘4615 2015-06-27

中国税务报 6月24日  徐自安 卫世光 田大勇

目前,湖北省黄冈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二手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有3家,而活跃在二手车购销领域的10多家单位中,绝大多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而是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发票来完成交易,其中的增值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

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二手车市场监管主体责任不清。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但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地方具体部门只被赋予了管理的责任,而没有实施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另一方面,在监管职能交叉地带,部门之间对问题积重的二手车市场不愿牵头揽责,行业监管难以落实。

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不配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对售车方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征收增值税。经销企业、拍卖行等主体在二手车交易中的税率、征收率有较大差异,有的经营主体为了价格的竞争力,寻找政策空隙掩盖真实交易。

个人售车免税政策遭到滥用。按照规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现实中一些本可以自行开票的二手车拍卖企业、经销企业为了逃避税款,均自称为经纪公司,以中介之名掩盖购销之实,将交易包装为自然人交易享受免税政策。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没有具体的对二手车经销、经纪等类型划分的文件政策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所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采取具体措施。

二手车交易的真实价格难以掌握。双方协议定价的自由度较高,汽车新旧程度、原始价格、性能、主观因素等都会影响交易价格,如果纳税人通过恶意压价来避税,税务机关难以识别和举证。

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税收管理的建议

突出重点领域普及税收政策。二手车交易的纳税主体不特定、不稳定,需要纳税人有自觉缴税的意识。建议基层税务机关组织力量进驻二手车市场,对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主体进行税收政策培训和解读,并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就近办税服务,提高交易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调查掌握二手车交易现状和税源情况。通过加强税源调查、细化分析比对等方法,准确掌握涉税数据,通过查询经销商汽车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发票管理等情况,督促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二手车交易的凭证合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核算准确。

强化计税价格管理。为改变二手车市场开具的发票交易价格普遍较低的现状,探索开展计税价格鉴定评估。对发票开具金额小于鉴定评估应税价格的,视为价格明显偏低,应依鉴定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避免因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偏低而造成税收流失。建议探索完善二手车网络开票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发票管理,有效监控计税价格。

加强发票领用管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和二手车经销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税机关的有关规定配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执行限量配售和验旧售新制度,并建立健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制度。督促发票使用单位按规定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价格评估报告、购车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严密监控违规虚开、代开发票的情形。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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