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一)

 华太仔 2015-06-27

??“公益财务、税务课程”已经推出,关注微信、即可收看,微信号:cfoclass



序号

1

2

类别

职工工资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据实(含福利性补贴)

据实

说明事项及依据

任职或受雇,合理范围内;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按支付对象不同,区分为工资和劳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外籍人:扣除标准为:4800元;

其他:3500元

区分雇佣劳务还是独立劳务,适用工资薪金税目或劳务报酬税目

说明事项及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

判断适用工资薪金税目还是劳务报酬税目,一般各地方以《国税函〔2006〕526号》中列举的条件作为界定工资的条件。(《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序号

3

4

类别

职工福利费

职工工会经费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14

0.02

说明事项及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比例内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

凭专用收据和代收凭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据实扣除或并入工资

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要并入工资征税

说明事项及依据

除不征税、免税的补贴津贴外,均并入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089号》、《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国税发[1998]155号》、《国税函[2008]723号》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序号

5

类别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025

0.08

全额扣除

说明事项及依据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满足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境内注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部分可结转(《财税〔2010〕65号》、《财税〔2014〕59号》、《财说【2015】63号》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08〕1号》、《财税〔2012〕27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实报实销的培训费用可税前扣除,发放现金等方式均并入工资

说明事项及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序号

6

7

类别

业务招待费

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MIN(60%,5‰)

0.05

说明事项及依据

发生额的60%与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最小者,创投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和红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10〕79号》)

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27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发给个人的,按照其他所得税目征收

除年金在领取时征税外,其他均在缴纳时征税

说明事项及依据

《财税〔2011〕50号》

《财税〔2006〕10号》、《财税[2013]103号》

序号

8

类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15

0.3

不得扣除

说明事项及依据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在2015年到期)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在2015年到期)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中,通过折扣或在特定条件下人人有份的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其他所得征税。

说明事项及依据

《财税〔2011〕50号》

序号

9

10

类别

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05

据实

说明事项及依据

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27号》)

规定范围内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在缴纳时征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工资12%以内且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

说明事项及依据

《财税〔2006〕10号》

《财税〔2006〕10号》


此文系财务第一教室独家付费稿件,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

作者:秦箫

来源公众号:财务第一教室(ID:cfoclass)


————2014年度最佳自媒体人精心打造————


财务人俱乐部(ID:cwrclub

免费视频课程、求职猎头、线下沙龙、电子杂志、问题答疑等。财务人俱乐部,财务人自己的家。


金融第一教室(ID:jrclass)

最好的金融实战学习微信。金融投资、投行证券、银行信托等金融实战学习干货。

创业投资最前线(ID:bigwise001)

最新鲜的创业资讯、最有料的管理干货,最经典的企业智慧。


理财大智慧(ID:licai9188)

传递投资信息,提供理财智慧,成就财富人生。



投稿、合作,微信号:qinmeisong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