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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百姓可自由议政 “诽谤”成贬义入罪自秦代始

 易之复 2015-06-28

夏商周百姓可自由议政 “诽谤”成贬义入罪自秦代始

来源:中老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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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直到周代后期,春秋战国,“诽谤”仍旧是褒义词。“诽谤”二字,从褒义词转化成为贬义词,则是从秦始皇当政时期开始的。

本文摘自:《中老年时报》2014年6月20日第07版,作者:周天,原题为:《汉文帝取消诽谤罪》

汉文帝即位后不久,就下诏要求大臣推荐士人到朝廷,选拔人才。选拔出了一批在治国问题上确有高明见解的战略人才,贾谊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贾谊在《治安策》中有一段说的是为什么夏、商、周三代统治时间都相当长久,而秦代却是二世而亡。因为,三代特别注重对太子的道德教育,所以太子长成而为君主后,普遍道德水准较高;而秦代否定礼义,在整个社会风俗上,提倡刑治,反对道德教育,所以秦代的皇帝没有道德修养,亦即无道。文中强调说,三代官职中,有太保、太傅、太师,还有少保、少傅、少师,贾谊打比喻说,太子经常与正人君子生活在一起,自己也就不可能不正派。如果经常与不正派的人在一起,就不可能成为正派人。其中隐含了一段历史公案:原来,三代是并没有诽谤罪的,诽谤罪乃是秦代增加的酷刑。

在我国远古的夏、商、周三代时期,“诽谤”二字,原是个褒义词,意指民众对于国家政事的自由议论。《吕氏春秋》、《淮南子》等著作中,都曾说到,远古的帝尧时期,曾经在皇宫门口,竖起一根“诽谤之木”,木头上钉有一块横板,专供百姓在上面书写对国家政事缺失的意见。那时期的“诽谤”二字,就是指对政事提出的批评意见。据汉代大儒郑玄之说,诽谤之木,即后来皇宫门前的华表,亦即今日天安门前的华表,所以华表上仍有一块横板。直到周代后期,春秋战国,“诽谤”仍旧是褒义词。“诽谤”二字,从褒义词转化成为贬义词,则是从秦始皇当政时期开始的。汉承秦制,汉皇朝建国伊始,诸事草创,基本上模仿秦代政治制度。相国萧何将秦法稍加删减,就成为汉法。所以秦代若干严刑峻法包括诽谤罪,在汉初都保留进汉法了。汉文帝接受了贾谊的意见,于汉文帝二年五月,下了一封取消诽谤罪的诏书。汉文帝去除诽谤罪,清理汉法中保留下来的秦代酷刑,纠正了汉高祖由于文化素养和执政经验不足而留下的失误,是很了不起的。(据《天子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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