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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商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开展行业工资协商 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生有限知无涯 2015-06-28
 发布时间:2014-05-14 17:11  来源:湖北工会网  

开展行业工资协商  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荆州市商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

2011年以来,荆州市商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以非公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定了荆州市首份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覆盖22家规模以上商贸行业成员单位,3600多名职工直接受益,带动中心城区商贸行业3万余职工工资同步上升,有效促进了行业和谐发展。

一、广泛宣传动员,凝聚协商共识

为赢得企业经营者的认可配合、充分调动职工的参与热情,我们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协商代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宣讲全总和省总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最新要求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实务等内容,引导企业逐步树立以职工为本、以职工全面发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引导职工树立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提升自己的理念;引导双方树立大局意识、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意识,为顺利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协商议题

2011年以来,为科学合理确定协商议题,我们深入每家企业开展调研,征集劳资双方意见,充分了解商贸行业中每一个工种的工作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材料。调研发现,行业内企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基层职工待遇偏低、女职工权益保护未充分落实、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等问题。对此,我们仔细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并结合行业实际确定了职工工资、劳动定额、劳动时间、职工休假、退养职工生活费、女职工三期保护、特殊工作岗位补贴等7个协商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精选协商代表

为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促使协商工作资源有整合、落实有合力、实施有联动,我们报请市总工会、人社局、商务局共同成立了“荆州市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针对荆州市商贸行业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实际,在指导小组的帮助和协调下,由市商务局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协调会,组织企业民主协商推举6名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其中含1名候补代表)代表企业方参与协商谈判。荆州市商贸零售行业工会联合会召开全体会议,民主推选出由市商贸零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部分成员单位的工会主席和一线职工等6人组成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含1名候补代表),同时邀请3名职工作为旁听代表。这12名双方协商代表分属不同企业,充分保证了协商主体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广泛性。2011年8月9日-16日,我们将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在“荆州日报”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坚持互利双赢,注重协商实效

议题明确后,我们与行业内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在初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会议形成合同草案,并多次反馈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使最终形成的合同文本既突出行业特点,又具有实效性和可行性,有效促进互利共赢。

一是明确最低行业工资标准。根据行业谈下线原则,协商明确2011年商贸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当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33%,并对四个主要工种细分,收银员、保安员不低于1100元,营业员不低于1050元,保管员不低于1000元。2012年合同续签时,尽管政府没有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参考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上升幅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0%。2013年,鉴于政府将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020元/月,协商确定提高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至1210元/月。

二是明确工资增长机制。根据荆州市政府制定的6-21%的劳动工资增长指导线标准,结合商贸行业中小企业偏多、企业盈利水平差别巨大的实际,将职工年工资增长幅度定为不低于6%。

三是推行劳动综合工时制和职工带薪年休假。为解决商贸服务业职工劳动时间长、节假日上班常态化问题,协商决定推行劳动综合工时制,即每月固定休息4天,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固定休与灵活休相结合。此外,就企业未全部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情况,通过协商,最终达成在业务淡季安排年休假为主,职工用事假冲抵年休假为辅的协议。

四是探索行业1+1协商模式。根据商贸服务业女职工占70%的特点,2013年续签集体合同时,我们探索实行1+1协商模式,即行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作为行业专项集体合同单列。合同重点明确了女职工“四期”保护、卫生费及体检等内容,有效期3年。

近几年,我们开展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一些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工满意、企业和谐、行业发展”的要求,继续探索和创新,不断提升协商水平和效果,为助推荆州实施“壮腰工程”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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