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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哲学视角与道德形态学方法

 优雅a 2015-06-29
比较哲学视角与道德形态学方法
2015年06月15日 08: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6月15日第751期 作者:田海平 访问量:139

  【核心提示】比较哲学旨在“古今对看”和“中西互镜”中拓展出一种具有启蒙效应的形态学“远见”。就道德形态学方法所内含的比较哲学之旨趣而论,它包含“形态相通”的追求和“语境互证”的史识。

  比较哲学是一个对学问、思想和知识条件有很高要求的领域,它的比较跨界的学问特质和说通历史、说通理论、说通现实的思想禀赋,决定其大气磅礴。比较哲学视角是百年中国学术史中值得关注的一个视角。回顾这段学术史,笔者认为,对于中国比较哲学而言,至少有三个前提性的问题要厘清,即哲学形态的“一与多”、“古与今”、“中与西”。

  比较哲学的“比较”二字涉及人们对“哲学”本身的理解,蕴含着从“比较”的视角开出“哲学”的意味,于是产生一系列的元问题。

  如何比较?比较权衡的标尺是什么?有没有不同形态的哲学?等等。思考这些问题必然要进入复杂的“史”与“论”的不同论题域,且在元哲学层次上认识到,哲学“或多或少就是比较哲学”。从“史识”看,在“哲学就是哲学史”的意义上,人们总是以一种“古今对看”的眼光重新发现传统,重新开始哲学;从“立论”看,在“哲学是文明的活的灵魂”的意义上,人们总是在文明形态的比照中理解文明,创建哲学。

  笔者认为,引入比较哲学视角,是自觉地寻求一种“古今对看”、“中西互镜”的形态学方法。有了这样一种元哲学意识的觉醒,我们做具体的比较哲学项目(比如海德格尔哲学与老庄哲学的比较)时就不会迷失方向,而做某些范畴的比较哲学论题(如道德范畴中的“仁”与“爱”的比较)时也会富有远见。

  以道德哲学范畴的比较哲学论题为例,大致可以管窥一下比较哲学中隐含着的形态学方法的重要性。在道德哲学论题上,笔者称此方法为“道德形态学”方法。

  反思比较哲学(甚至哲学自身)的元问题,不难发现,人们运用和提出某个哲学概念或哲学范畴,或者言说某句“哲学话语”,总是有其历史的或语境的形态学构成和分布。这些概念、范畴和话语在其出场境域中总是潜隐着某种有待诠释的总体性的意义系统。比如,被释义为“实践智慧”的某一道德哲学范畴,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和在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的形态就不相同。这使得从不同视角进行比较探究以勘测其形态学之构成和类型的分布、流变及演化就十分必要。

  从相对宏观的视野看,比较哲学对道德哲学论题的意义在于,它敞开了将形态学方法引入道德哲学的时空维度。道德形态学方法在时间维度离不开“古—今”对看的问题意识,在空间维度离不开“中—西”互镜的问题意识。因此,不能回避在道德哲学论题上进行概念史和生活史的形态比较,以便在不同的参照体系中在论题域上从长时段和大尺度的历史和文化视角上去考察各种活着的“道德形态”。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道德形态学”方法归于比较哲学的范畴之下。

  这一方法之要义,主要针对伦理的实践性人文知识和道德哲学史的形态演进,强调一种“形态相通”的理想和“语境互证”的史识相结合。这个比较哲学的方法论意识,在研究视角上先行预设了两条“平行线”的相接:(1)以“形态相通”的理想为目标,它是道德形态学方法力图展现的“天际线”;(2)以“语境互证”的史识为基础,它是道德形态学方法的“地平线”。

  中国比较哲学的研究常常遭遇“缺乏远见”的指责。究其根由,一是将“古—今”之变转化为“中—西”之别,因而有意无意地设定了“西学”的启蒙功能和普遍意义;二是将“中—西”之别重构为“古—今”之变,进而将“中学”引以为解决西方启蒙现代性之“蔽”的灵丹妙药。这就有可能使比较哲学或落进了“西化派”的窠臼,或陷入到“国粹派”的泥淖。因而使得这门学术,或为西学话语权力所主宰,或为一种夜郎自大的文化偏至论的情绪所浸染。

  应该看到,比较哲学旨在“古今对看”和“中西互镜”中拓展出一种具有启蒙效应的形态学“远见”。就道德形态学方法所内含的比较哲学之旨趣而论,它包含“形态相通”的追求和“语境互证”的史识。

  “形态相通”是一种理想。对于道德形态的比较论题来说,所谓“通”,即是把握道德形态转换的内在逻辑。由此,透过“古—今”相通、“中—西”相通、“哲学家的哲学与其历史现实”相通,进入一种启蒙视角之中。“语境互证”是一种基础性的历史维度,旨在回归支援哲学反思的各种历史事实和思想材料。具体说到道德形态学方法,“语境互证”涉及道德语汇、道德论证和道德判断的语义学分析、语用学诠释和语境论勘探,它是让道德哲学的“抽象”理论复归其形态学基础,并以伦理的实践性人文知识过滤这种抽象理论。

  因此,道德形态学方法作为一种具体而微的比较哲学的反思、批判和建构,本质上与“启蒙”密不可分。它在伦理的实践性人文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其问题域,离不开语境互证的史识。而由于在不同谱系的“伦理”的“理所当然”中进行比照与衡量,它通过质疑某些“伦理法典”的权威性或专断性而切近从“道德形态”的逻辑转换和相互贯通看待不同语境中的伦理合理性,并致力于追寻形态相通的理想。这必然催生个体意识的觉醒及个体对实体进行反思的道德意识的出现,于是各种不同的道德思想、道德学说和道德哲学才得以从一种伦理的实践性人文知识的淘洗中呈现。道德形态学作为一种比较哲学方法,以这种方式上升到一种相对抽象的理论形式,去关注长时段乃至跨历史时段中,经过各种道德思想的交锋和涤荡,特别是经过中西文化的冲突和激荡,最终沉淀下来的道德形态。这构成了道德形态学方法致力于开启的一种启蒙效应,并将推动中国哲学在道德范畴的比较哲学论题中,获得重新开始的契机。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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