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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平:道德形态学及其应用

 花间挹香 2016-09-02

田海平:道德形态学及其应用

现象学成为哲学方法的一个显著效应是对主观世界的关注。它衍生出由意向性维度切入的人文知识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然而,现象学与形态学这一对“孪生兄弟”的关系,从来未曾被思及过。从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中,我们可以发现建立个体和总体之关联的另一种理念与方法,即形态学或道德形态学的理念与方法。

形 态 学 (mor-phology)的词源,来自古希腊语 morph(形)和logos(逻辑),意为研究形态的构成之学。它作为现代术语最早见于生物学,指研究动植物的形态和结构。达尔文称之为 “博物学的灵魂”。随后,形态学进入医学、地质学、组织学、细胞学、建筑学等范围广阔的学科领域。而鲜为人知的是,这一术语的最早创构者是德国文豪歌德。这一渊源至少透露形态学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潜在的应用前景。1859年德国语言学家施莱赫尔将这一术语引入语言学,使形态学成为研究词形学及与语言形态有关的语言学分支。20世纪法国年鉴学派对“缓坡历史”的挖掘和美国芝加哥学派对“城市生态”的研究,都可看作形态学方法的扩展或应用。

形态学进入不同学科的历史表明,形态学理念和方法是一种关注表面上相互无关的事物的异质性分布且为极为不同的事态的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一种研究方法和关注视角。它是一种与现象学几乎同时诞生并同样得到广泛应用的跨学科理念和方法。不同之处在于,形态学理念和方法虽然被广泛应用于自然、社会和人文诸领域,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对其哲学性质的反思和系统化探究仍然付之阙如。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道德形态学有可能打开一个缺口,使形态学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从而推进哲学层面的反思,并通过方法学自觉增强其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道德形态学不是凭空构想出来的概念,它根源于创建道德科学的早期伟大预见。19世纪一批学者如孔多塞、密尔、孔德、列维-布留尔等人共享一个基本主张,即认为道德科学是研究社会法则的科学。涂尔干甚至称之为“风俗物理学”,他主张通过社会形态学研究道德事实并以此为道德科学奠基。因此,道德科学、伦理科学、政治科学、社会科学等词汇经常是可替换使用的。从物质形式(形态及其运动)的层面探究社会法则或自由法则的规范性构成,在今天似乎成了各门社会科学遵循的一种颇为常见的进路。然而,它造成的一种两难则不可不察:一方面,隐蔽的形态学视角或多或少支配着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探究;另一方面,“自然主义谬误”的责难(指责它混淆了道德与科学、价值与事实的界限)又使得这些探究面临合法性危机。这个难题在哲学上透过现象学与形态学的张力表现出来。现象学反思局限于从意识方面探究个体与总体的关联是不够的。形态学探究从物的方面进入该论题域,带来了一种新的竞争性的理念和方法。

如果把海德格尔关于技术本质的诘问反过来看,就会发现,技术座架的支配尽管隐蔽着存在之被剥夺的危险,但也展现了一种道德物化的文明进程。荷兰哲学家拉图尔、伯格曼、维贝克等人意识到,我们需要用新的眼光重新看待技术人工物的道德地位问题,即在一种经验转向和伦理转向中探究技术之为物的道德形态过程。技术对生命、灵魂、道德进行建构的趋势,使生命伦理学面临生死抉择,这为道德形态学的理念和方法的应用提供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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