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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内容的说明

 cys1 2015-07-01

【如需价格查询,请登陆医院网站www.zzfh.com


漳州市市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将于2015年7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改革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现公示如下:

一、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除中药饮片外,西药、中成药、医用耗材实行零差价,即:进价=零售价。

以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为例:

药品

规格

进价(元)

医改前零售价(元)

医改后零售价(元)

降低(元)

降低比例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7片/盒

32.64

37.536

32.64

4.896

13.04%

医用材料

\

925.93

1000

925.93

74.07

7.41%

医用材料

\

4761.90

5000

4761.90

238.10

4.76%

医用材料

\

19417.48

20000

19417.48

582.5

2.91%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市属公立医院共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3614项,调增2773项,调减837项,取消3项(挂号费、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新设便民门诊诊查费1项。

(一)检验、化验及大型检查价格降低

(1)检验类项目:平均降幅为10%。

以血栓弹力试验(TEG)为例:

项目

医改前价 格/每次(元)

医改后价格/每次(元)

降低(元)

降低比例

血栓弹力试验(TEG)

270

243

27

10%

(2)核磁共振、CT、彩超三大检查项目:核磁共振、CT、彩超、放射检查费用平均降幅10%。

以磁共振平扫为例:

项目

医改前价格/每部位(元)

医改后价格/每部位(元)

降低(元)

降低比例

磁共振平扫

342

307.8

34.2

10%

(二)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

(1)门诊诊查费(拉开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取消挂号费,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新调整普通门诊诊查费,新增便民门诊诊查费。

项目

医改前价格(元)

医改后价格(元)

降低(元)

提高(元)

挂号费

1.3

0

1.3

\

预约费

1

0

1

\

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医师

1.5

7

\

5.5

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2

9

\

7

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

4.5

15

\

10.5

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

7

20

\

13

便民门诊诊查费

1.5

6

\

4.5

(2)高难度手术费用提高(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

以结直肠癌根治术为例:

项目

医改前价格/每次(元)

医改后价格/每次(元)

直肠癌扩大根治术

2070

2484

(3)住院床位费

项目

医改前价格/床日(元)

医改后价格/床日(元)

A类单人间(市级)

70

100

A类双人间(市级)

50

64

A类三人间(市级)

22

30

A类四人间(市级)

18

25

B类单人间(市级)

40

50

B类双人间(市级)

25

36

B类三人间(市级)

18

25

B类四人间(市级)

14

22

  三、调整医保相关报销政策

1、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

以城镇职工在职人员为例:

项目

医改前价格/每次(元)

医改后价格/每次(元)

医改前报销/每次(元)

医改后报销/每次(元)

报销增加/每次(元)

直肠癌扩大根治术

2070

2484

1925.1

2310.12

385.02

2、住院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A类三人间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以城镇职工在职人员为例:

项目

医改前价格/床日(元)

医改后价格/床日(元)

医改前报销/床日(元)

医改后报销/床日(元)

报销增加/床日(元)

A类三人间(市级)

22

30

20.46

27.9

7.44

A类三人间(县级)

18

24

16.74

22.32

5.58

3、降低肿瘤放疗项目自付比例:对原自付比例为20-10%的肿瘤放疗项目统一调降为5%,如:人工制定治疗计划、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放射治疗的适时监控、调强放疗计划设计、二维剂量验证、三维实时显像监控、CT模拟机三维定位、旋转调强放疗。

四、新农合报销比例调整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新农合支付相衔接。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二)报销比例调整情况

1、住院床位费报销限额提高

以普通床位费—A类3人间为支付标准,住院床位费报销限额标准市级从原来每床日22元调整提高到每床日30元,县级从原来每床日18元调整提高到每床日24元。

2、提高尿毒症血液透析补偿比例。患者每周可在定点医院接受不超过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费和血透监测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90%,定点医院减免10%。超过2次血液透析治疗的,第3次开始按原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报销,即新农合基金支付80%,患者自付20%

3提高肿瘤放射治疗补偿比例。肿瘤放射治疗起付线按照各县(市、区)设定的标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适型调强放射治疗”、“二维剂量验证”等肿瘤放疗相关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从原来的10-20%调整为5%。

4下调药品目录自付比例。新农合目录内药品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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