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演合同書 訂立合同雙方: 邀請方 :香港古钟商会,以下簡稱甲方;
第二條 展覽時間及地點:(以下場地在香港境內) 2015年9月11日抵港,7月14日離港。 2015年9月12日記者招待會。 2015年9月12日-9月12日,在多多展廳展出。 展覽期間會安排傳媒采訪 第三條 甲方會以活動主題,幷會用此主題作場地製作的場景, 由2015年9月12日開始至2015年9月12日拆卸。 第四條 張祖仁由福州乘搭飛機直達香港,記者招待活動結束後由香港乘飛機返回出發地,途中各交通費用包括往返飛機票費用,均由甲方負責。雙方協商後具體安排如下: 張祖仁先生于2012年7月11日由福州乘飛機直達到香港,由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接送到酒店。展覽完畢,乙方會于2015年9月14日由香港乘飛機返回福州。展覽於2015月 第五條 甲方會安排酒店住宿,日期爲9月11日至14日。甲方負責酒店房間費用,其它收費(例如收費電視、長途電話等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乙方在香港展览开幕期间展厅和酒店之间往返由甲方负责接送。 第六條 乙方在香港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伙食。经协商后,双方同意,甲方需付張祖仁先生在香港展览期间每人每天港币5百元 ,伙食费应在張祖仁先生到港当日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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