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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

 福建藏珍馆 2015-07-03

 

展演合同書

 

訂立合同雙方:

 

  邀請方 香港古钟商会,以下簡稱甲方;
  受邀請方       :張祖仁先生,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爲宣傳中國文化藝術,甲方特邀請张祖仁生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中国文化爲主題的古钟<(3)> !展,從而更好地交流文化藝術。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誠意邀請乙方出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古钟珍藏展特備活動

 

第二條             展覽時間及地點:(以下場地在香港境內)

2015911日抵港,714日離港。

2015912日記者招待會。

2015912-912日,在多多展廳展出。

展覽期間會安排傳媒采訪

 

第三條             甲方會以活動主題,幷會用此主題作場地製作的場景,

2015912日開始至2015912日拆卸。

 

第四條                    張祖仁由福州乘搭飛機直達香港,記者招待活動結束後由香港乘飛機返回出發地,途中各交通費用包括往返飛機票費用,均由甲方負責。雙方協商後具體安排如下:

 

張祖仁先生于2012711日由福州乘飛機直達到香港,由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接送到酒店。展覽完畢,乙方會于2015914日由香港乘飛機返回福州。展覽於2015812結束後,甲方會把所有<(3)> !展品包裝好,由乙方派出工作人員(2)來港接收, 返往機票費用由甲方負責以及补貼酒店費用9000元港币。

 

第五條                 甲方會安排酒店住宿,日期爲911日至14日。甲方負責酒店房間費用,其它收費(例如收費電視、長途電話等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乙方在香港展览开幕期间展厅和酒店之间往返由甲方负责接送。

 

第六條                      乙方在香港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伙食。经协商后,双方同意,甲方需付張祖仁先生在香港展览期间每人每天港币5百元 ,伙食费应在張祖仁先生到港当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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