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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常识】涉外公证办理的程序

 lzr1002 2015-07-04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办理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2.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猜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张;


  3.办理经历证书


  经历公证书(经历证明)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5.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6.婚姻状况公证


  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等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成绩单


  在联系留学过程中,成绩单是重要的申请材料之一。成绩单中显示出来的分数基本上就是申请人在校的学习成果,从中可以判断出该申请者有无学习上的实力和潜力。我国大学一般由学校教务处、档案馆或外事办公室负责开具成绩单。开成绩单的一般过程如下:


  1.准备好所有要办理英文的中文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来到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已毕业的学生)。


  2.排到后填写办理成绩单申请表,主要是办理的份数等;一般要多办几份,5份吧。


  3.交费,记得拿好发票;


  4.一些天后去核对,确认无误后放进信封,封装贴防伪标志即可(密封后学校盖章也可)。


  成绩单的形式与办理方法因学校而异,但通常在成绩单上显示的项目有:


  a.学校名称、教务长、档案馆馆长签名(盖章);


  b.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申请人照片;


  c.系别、专业、学业年限、毕业后授予的学位;


  e.各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数(或学时数)及分数;


  f.在英文成绩单上应有分数换算的公式。


  如何办理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对其在某阶段工作履历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工作经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信中涉及申请人工作经历的时间应截止到月。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由公证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力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查证属实后,即可出具未婚(未再婚)声明公证书。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未婚(未再婚)的原因以及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否则由声明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等内容。如果当事人申请时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书。


  办理离婚公证,当事人须持有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可以证明上述文件的签名、印章属实,亦可根据上述证书证明及两名以上知情人证实,可为其出具离婚公证书。离婚公证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时间、地点;离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办理丧偶公证,当事人须持有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可根据有关死亡证明,证明。


  鉴于办理公证事务各类繁多,且当事人的情况不一,公证员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除上述范围之外的材料。对于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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