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法重审“最大老鼠仓案” “判三缓五”被指量刑过轻

 秋林文汇 2015-07-08

最高法重审“最大老鼠仓案” “判三缓五”被指量刑过轻

发表时间:2015-07-08 11:02:54

字号:A-AA+
关键字: 老鼠仓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国内最大老鼠仓案重申老鼠仓案判三缓五

股市的动荡牵动着人们的心,人们也日益了解和熟悉股市有关的名词,比如老鼠仓。老鼠仓一般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2013年的一桩“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曾轰动一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8个月后,今天(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公开审理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 图片来自网络

案情回顾:

2013年,“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曾轰动一时,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账户累计成交额超10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2014年初,马乐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2014年12月9日,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今天将再审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这个案件也被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因为这起案件是比较罕见的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案件,也因为近期股市的震荡,使得此案更受关注。

马乐如何建成最大的“老鼠仓”,如何被查获?他的案件如何从一审到再审,最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今天再审的焦点将是什么?

1982年出生的马乐,曾是我国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博时基金最年轻的股票基金经理,被称为“80后”基金经理。28岁被提拨,本应有大好前途,而他却成了一只“硕鼠”。

2011年3月9号到2013年5月底,20多个月,马乐全权负责公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的投资,他既知道基金交易的股票有哪几只、也知道什么时候会买入和买入多少。由于自己和直系亲属账户都会被监控,他利用自己的远方亲戚和朋友的三个账户,用不记名的电话卡下单,先后总计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人民币,从而非法获利1800多万元。如此隐蔽的“老鼠仓”是怎么被发现的?

稽查人员:监管系统发现有三个账户的交易特点和当时的博时精选基金高度重合,从交易记录上可以看到,持股时间最长不过一两个月,大多是三四天、四五天。一听说监管部门找他做检查,立马就出境去了美国,我们的同事当时先跟家属谈,再跟他本人进行越洋电话,前后沟通了20个小时。

2013年7月17号,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公安局同日对他进行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当年9月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博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六个月,暂停受理该公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

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

深圳中院:被告人马乐,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八十四万元。

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此案,认为此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专家学者表态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这个案件经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从法院审理上讲,也算是终审判决。检察院不可能像省法院那样再去抗诉,必须通过最高检向最高法对省高院的判决提起抗诉。这种经济上的抗诉比较少见,但也是正常的程序。

最高检公诉厅二处处长张晓津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访时表示,抗诉的理由是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张晓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刑法第180条第4款,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继而认为抗诉机关提出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降格认定原审被告人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检察机关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根据刑法第180条,内幕信息交易罪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特别严重”的需要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而一审二审中认定的马乐“利用非公开市场信息罪”,刑法只说了“情节严重”,却并没有明确“特别严重”要如何处理。法院作出的“情节严重”的说法,在最高检看来并不合适。


法庭中的马乐

张晓津:从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成交额来看,累计成交额达人民币10.5亿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无论是成交额还是非法获利额,都应当认为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对其予以罪责刑相一致的惩罚。

此前,同属“情节严重”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李旭利成交5000多万元,非法获利1000多万,获刑4年;郑拓成交5亿多元、非法获利1200多万,获刑3年,与这两个案子相比,马乐成交超10亿,却只“判三缓五”,很多律师也认为有些“轻”了。

证券维权律师张远忠:一般来说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1到5倍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是1倍以上5倍以下所得的罚金。他(马乐)应该在十年以下五年以上这个范围里来确定。

成交10亿5千万,非法获利1800多万,自首、违法所得全额返还、判处罚金全额缴纳、认罪悔罪,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马乐案,如何综合这些情节,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标签 >> 股市 检察院深圳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www.guancha.cn/economy/2015_07_08_326082_s.shtml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 责任编辑:王元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