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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 ‖日本“里山”理念对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的启示

 妙手拨心弦 2015-07-08

日本“里山”是一种自然化或半自然化的存在状态其基本理念是“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自然环境日益严重的今天“里山”理念作为一种生存的艺术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里山”的含义及其由来


关于“里山”的最早记载出现在日本江户时期,是指村落周围山林及其环境的总称。实际上,里山是相对于深山而言的村落自然景观,是一种人里环境,在这样的环境里,有池塘、农田以及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森林等。所以,里山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集合体,保护、管理和发展里山,既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艺术”,又是一种生态文化理念的传承 据有关文献记载,从1603年江户时期至今,“里山”的演变主要经历了江户、明治、二战后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四个时期。



“里山”的特点及其意义


(一)维持生态系统平衡

里山中的自然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里山的自然曾遭受到过度的人为干扰,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量在此期间急剧下降,里山的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此后,人类认识到里山的存在对生存环境的重大影响,开始通过改变管理里山的模式恢复其原生性,即通过人为管理加强里山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降低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强度等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使里山发挥最大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


(二)注重生态文化价值

“里山” 的含义有人为干扰的因素,这种干扰大部分是由于人类的活动而造成的,干扰的理想状态是科学的管理里山的资源,使里山处于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状态。同时,里山大部分也是自然村落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带,有其特有的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包括民俗文化、历史文化以及生态文化等。对居民们而言,里山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生存环境,让其享受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各种自然资源,而居民在这片土地繁衍并将文化元素不断融入里山文化中,丰富和发展了里山的文化。里山同时为生态教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围绕里山可以开展各种生态性的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等活动,让人类在自然中寻求更多的文化价值。


(三)延展乡村景观范围

从日本京都濑屋县内1970年至1995年的“里山”情况调查得知,当地的乡村景观范围从森林、农田、草地、溪流等扩大到商业种植园、耕地、建筑物等。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薪材、木炭的薪炭林减少以及对稻田、草地、芦苇田、人工针叶林和次生林的保护及修复所形成。因此,乡村景观逐渐将人为自然景观也纳入其中。


(四)强化管理与社会参与

经过破坏的里山环境,需要借助各种技术与社会参与得到科学的恢复。而整个“里山”的恢复过程从人类意识到需要恢复开始直至后来得到良好的恢复,政府部门、各种环保组织与当地村民组成了一个有机、高效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大大提高了里山恢复的时间与质量。相对于大众消费旅游视角而言,所提倡的少数人参与、志愿管理维护的模式存在严重的缺陷,发挥社会各种资源来参与管理里山,丰富和发展乡土景观才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




当前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存在的一些误区


新农村规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继《城乡规划法》、《村庄和计征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对新农村规划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新农村景观规划仍有不足,甚至有些地区认为新农村景观规划就是把原有道路、建筑、场地等拆除来建造高楼、广场、园林等,将大城市曾经有过的行为蔓延至新农村。目前,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一)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认识

对于从事农村规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资格要求不高,导致实际从事规划的人员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时间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使破坏性建设时有发生。如有些地区将蜿蜒曲折的自然河流填平或取直,违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乱砍滥伐森林,“剥山”种植经济林等,均对原有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二)缺乏多维度的农村景观规划

采取城市化的方式来解决农村规划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对于景观规划,不仅要从利益出发,注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应注重其所带来的污染、噪音等问题,从时间、空间、文化等多维度综合考虑农村的景观规划。

(三)盲目城市化、忽视乡土文化

乡村的“破旧”不堪使得人类向城市看齐,由此改变了人类原有的价值观和对家园的认同感。乡土文化的消失不是新农村建设造成的,而是对农村历史发展、文化特性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关系缺乏认识导致的


(四)相应法律规范和公众参与制度不足

根据当地各个省、市、县及乡(镇)出台的规划体制来进行相应的新农村景观规划产生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以往 “自上而下”的规划模式中缺乏对农民自身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使在实际操作中显现出一定的缺陷

“里山”理念对新农村景观规划的启示


基于日本“里山”的核心理念中对生态的保护意识以及所采取的保护行为等,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的方式可以借鉴“里山”理念中科学有价值的成分,形成以“生态”为中心,“意识”、“保护”、“发展”协同发展的可持续模式,即E-CCP模式(如图1所示)。E-CCP模式重点在于:意识,对于新农村景观规划的参与机制问题,核心在于村民和政府两者对待农村景观规划上的主观和客观意识问题;保护,对于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生产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历史环境等一系列人为、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延续问题;发展,是整个规划的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在于调节三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有序发展。




(一)新农村规划中的生态

生态(Ecology),是指整个村落生态系统。笔者认为整个村落生态系统包括可建设范围、不可建设范围和禁止建设范围。可建设范围,即居民的生活开发区域,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划进行改造,例如房屋、集贸市场、排水渠等;不可建设范围包括天然池塘、河流、风水林等,但可根据相应规划进行适当修善;禁止建设范围包括农田、原始林、天然湿地、古文化建筑等,这些区域不允许人为过度干扰。所以,农村景观规划的主要区域为可建设范围和部分不可建设范围。


(二)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的意识

意识(Conscious),是指在整个区域内的社会意识、自然意识,包括村民和政府两方面。里山能得到保护,离不开居住者的参与,也离不开政府对于保护的支持。从破坏到保护,人类经历过一个“反省”过程,逐渐开始关注环境、景观、资源、生态、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步确立开发与保护并举的规划理念,明确了居民参与建设的重要性及其参与机制


(三)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的保护

保护(Conserbation),主要是指对于整个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人文历史遗产等的保护。目前,我国新农村景观规划缺乏地域文化特色。而查阅“里山”的相关资料可以发现,几百上千年的文化传统与生产生存方式在乡村中仍然延续着,这是故乡情结的体现,也是在现有城市化背景下对原生态的最大保留。对“新”的认识是基于“旧”的定位,“新”与“旧”可以是对历史文化、建筑景观、生产生活方式的再认识,所以在规划建设中应该考虑不同群体的存在方式,为他们营造个性化的生活空间,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一些具有自然状态与文化元素的存在物进行合理的保护。


(四)新农村景观规划中的发展

发展(Progress),是指各产业的发展。发展并不意味着以破坏生态环境作为代价。以日本京都濑屋县内1970年至1995年里山内的主要土地和景观多样性为例,保护原始森林、分散土地使用、扩大人工林面积、恢复退化生态系统、营造人工景观等,从单一的自然景观扩大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形式。在保护和恢复村落生态系统的同时,也增加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显示出科学合理的村落发展生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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