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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竹书纪年·帝舜有虞氏》

 文化龙乡 2015-07-10

13、关于《竹书纪年·帝舜有虞氏》

的解读

 

    古代没有纸,记事于竹简上,编缀成册,后世人就把它称之为竹书。也称竹简书。《晋书·束皙传》云:“太康二年,汲郡人不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王墓,得竹书数十车。”《南齐书·文惠太子传》云:“时襄阳有盗发古冢者,相传云是楚王冢,大获宝物玉屐、玉屏风、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皮节如新。”

《竹书纪年》就是指不盗墓所得的竹简,其内容共十二卷,起自黄帝,其记事下限到魏襄王二十年(前299年)。作者不详——即是说名不见经传。

应该肯定古本《竹书纪年》对于研究上古历史,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可以从《竹书·帝舜有虞氏》与《史记·五帝本纪》记事吻合处证明。

比如:《竹书·帝尧陶唐氏》载:“七十年春正月,帝使四岳锡虞舜命。”《史记·五帝本纪》载:“尧曰:‘嗟,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践帝位?’······众皆言于尧曰:‘有在民间,曰虞舜。’”《竹书·帝尧陶唐氏》载:“帝陟于陶,······虞宾三年,舜即天之之位。”《史记·尧典》亦对帝尧驾崩后舜为之守孝守忠三年才登临帝位记载得十分清楚明白。《竹书·帝舜有虞氏》载:“三十二年,帝命夏后总师,遂陟方岳。”《史记·尧典》则对舜帝八十三岁时荐禹于天、九十三岁时让禹做摄政帝、自己南巡、以致崩于苍梧之野亦有详细记载。

但是,《竹书纪年》是否就像有人所说的那样“作为国修史书,又比司马迁《史记》早200多年,其史料价值远远高于《史记》和其它各种史书······被专家们作为校正史籍的样本”呢?我们认为此说未免太言过其实。

其一,国史编修的可信度,取决于谁让编和谁在编。因为主持编修者的知识是否渊博以及其治学的严谨程度,是决定书之价值的关键。从这方面来说,一个编《竹书》的名不见经传者与司马迁不能同日而语。司马迁为写《史记》,二十岁开始遍游南北名山大川,采访遗文逸事,考察古迹名胜,搜集了极为丰富的史料;公元前108年继承父职任太史令后,又遍阅皇家史馆藏书、档案;再加上其父太史令司马谈学识渊博,并为修史书积累了大量资料,传给司马迁。据此,《史记》岂会像自命不凡者说的那样一名不文?

其二,《竹书纪年》体例上是一部编年史书,但编年粗糙,疏漏颇多,记事并不严谨。《竹书》先说舜帝在位五十年,但却只记有十六年;在“三十二年,帝命夏后总师,遂陟方岳”后的十八年,只记载了其中的六年,其中涉及舜帝的只有三年,即“三十五年帝命夏后征有苗,有苗氏来朝。”“四十九年,帝居于鸣条。”“五十年,帝陟。”试问:这种极不完整的所谓编年体史籍就能“被专家们作为校正史籍的样本”么?再试问:舜帝既然在三十二年已经南巡,又怎能在三十五年命夏后征有苗?这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再者,倘若像有人说的,“陟”仅是指帝王之死,那么,对《竹书》所记载的“三十二年,帝命夏后总师,遂陟方岳”和“五十年,帝陟”中的两个“陟”字如何理解?总不会让舜帝死两次吧。

其三,对于舜帝的年寿,司马迁将其认定为一百岁,其理由一是有《尚书》、《帝王世纪》等为据;二是根据中国古代“百年曰期颐”,意为长寿,所谓黄帝“在位百年而崩”、舜“年百岁”,可能是实指,也可能不是实指,但是长寿是肯定了的。这样处理,人生百年,大家都能接受。《竹书·帝舜有虞氏》从“元年已未帝即位居冀”开始纪年,直至“五十年帝陟”,按照《竹书·帝尧陶唐氏》的从“元年丙子帝即位居冀”到“一百年帝陟于陶”的纪年规律可以推知:因为舜年五十做摄政帝,应视为舜元年,那么,“五十年帝陟”时则是一百岁,这就与司马迁所言舜寿年百岁相吻合。这也说明《竹书》与《史记》之编写年异源同,倘若像有人说的《竹书》说的是舜六十二岁践帝位为舜元年,那么,舜崩就是112岁,则《竹书》对于舜“三十二年,命夏后总师,遂陟方岳”后的纪年就是一笔既粗又不准确的糊涂账,只能说是作者凭空杜撰。可以推知这绝非是当年不盗墓所得的《竹书》,而是伪作。

《竹书纪年》纵使作于魏襄王二十年(前299年),比《史记》早了200年,但是也已经离舜帝时期隔了1800年。考证历史,从黄帝到尧舜,帝王经营上世纪的档案也莫过就留下了《尚书》中所有的。那么,《竹书》之编年,就只有依据早于他的《山海经》、《尚书》、《墨子》、《尸子》《孟子》等经、史。这些书,包括《竹书》,饱读经史的司马迁难道就没有读过?虽说《竹书》于公元279年出土,倘若真是一部重要史书,且是宫廷修制,又岂能只有孤本?以致司马迁都看不到。我们认为,对于古本《竹书》,司马迁肯定看到了,且对不适处作了修正。而后人杜撰的今本《竹书》,司马迁肯定没有看到。

诚然,任何经、史都可能存在不足。我们认为《竹书》与《史记》都是史书,其编写的材料来源都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编年体,一个是纪传体而已,因此,《竹书》所记“三十二年,帝命夏后总师,遂陟方岳”,而“四十九年,帝居于鸣条”应是“三十三年后,舜居于鸣条”,“五十年,帝陟”应是“三十九年,帝陟。”所谓“四十九年帝居鸣条”“五十年帝陟”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刻意将《竹书》与《史记》对立,只会捧杀了《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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