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之国"是明朝宗藩制度和朝贡体系下的重要政策。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听从大臣刘伯温等的建议对明代外交定下基调:一要奉行和睦,二则厉行海禁。奉行和平外交是华夏天朝传统的"怀柔远人"之道的延续,也是对蒙元统治者穷兵黩武对外扩张的否定。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令编纂《皇明祖训》宣布将朝鲜、日本等15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后世子孙不得恣意征讨。这15个国家是:朝鲜国(今朝鲜)、日本国(今日本)、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国(今越南)、真腊国(今柬埔寨)、暹罗国(今泰国)、占城国(今越南南部,后被安南灭国)、苏门答腊国、西洋国、瓜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佛齐国、渤泥国。 朱元璋登基之初曾派使臣下国书到日本,表达了两个意思:一是希望他们来朝贡,二是责令他们解决扰明倭寇问题。结果,国书送达后,日本不仅没来朝贡,反而砍了使者的脑袋。泱泱天朝大国被小小岛国羞辱,朱元璋恼羞成怒,扬言出兵,要征服日本。但最终并未真正出兵,在留给接班人的丹书铁券中,朱元璋明确规定日本为“不征之国”。 这15个"不征之国"的宣布,标志着明朝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在此后给各国的诏谕中,明朝也一再表明"共享太平之福"的立场。但所谓不征之国并不代表着这些小国的主权独立。仅仅是一种态度。 是否独立应该看客观条件以及政治格局。 当时并没有主权独立的概念。 比如朝鲜就是不独立的,而日本就是实质独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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