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汉沽的24岁女孩小苗吃拉面时牛肉呛入气管,因呼吸困难紧急送医,但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医院承认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诊断不够准确。小苗的父母要求医院赔偿198万和精神抚慰金20万。日前,天津二中院判令医院承担三成责任,赔偿21.8万余元。一时间,网友、粉丝纷纷在微博上@天津二中院:
事件回顾 女儿抢救无效 再见面已在太平间 曹先生是家住汉沽的一名普通工人,女儿小苗24岁了,辍学之后,就在家里操持家务。可是突如其来的一场灾难降临到这个家庭。曹先生说:“那天中午女儿到附近的一家饭馆买了一份牛肉面,然后拿回家吃。突然,女儿剧烈地咳嗽起来,好像被食物卡住了。见她这样,我就急忙跑过去为她捶背,可是卡在她呼吸道里的东西怎么也弄不出来。接着,女儿呼吸困难,抽起了筋。”曹先生赶紧拨打了120,将小苗送往汉沽某医院的急救中心。在医院,曹先生心情急迫地跟医生介绍了情况,但抢救期间被要求暂时离开。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这样的:“到急救中心时,患者小苗的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急救中心值班医生对她立即采取开通气道、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体外心脏按压、建立静脉通道等医疗措施。”但抢救了约45分钟,小苗的呼吸和心跳未能恢复,被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在外面待了一会,然后返回急救中心,但在好几个房间里也没找到女儿。最后,我才知道女儿已经被送到太平间了。”说道这里,曹先生伤心欲绝。冷静了一下,他接着说:“我老伴当时回老家了,接到我的电话后,她从二百多里外的老家打车回到了汉沽。见到女儿的尸体,她悲痛万分,但女儿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 后来,医院为曹先生夫妇出具了“关于抢救小苗过程的说明”,承认在抢救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承认对小苗的诊断不够准确。 判医院赔三成因其行为存不当 曹先生夫妇据此对汉沽某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们人民币198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在“说明”中,承认在抢救小苗时有不当之处,因此被告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审法院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5万余元的30%,即人民币19.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之后,曹先生夫妇不服,提出上诉。他们的上诉理由为,急救中心医生明知小苗吃牛肉拉面将牛肉呛入气道,反而向患者气道内插管,异物被推向气管深处,造成小苗死亡,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曹先生夫妇之女因气管异物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他们要求医院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医院的抢救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曹先生之女的死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医院出具的“说明”中承认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医院对曹先生夫妇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妥当。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曹先生之女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曹先生夫妇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二中院认定原审法院将相关统计数据作为赔偿标准有误,并予以更正。二中院认定曹先生夫妇的损失应为67.8万余元,并据此判令医院赔偿他们21.8万余元。 被呛到后的自救方法 在美国,所有出售食物的地方都要挂一张海姆立克急救法的示意图(Heimlich)
如果你独自一人,一手握拳放在肚脐上方,另一只手抓住握拳的手,靠在椅子或者台面上,向上撞击自己。
保险起见,同时让周围人立刻拨打急救电话。返回大燕网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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