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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宾兴考述

 青州广益堂 2015-07-11
  1. 明代科举宾兴考述 第33 卷第1 期 2012 年1 月 井 冈 山 大 学 ( 社 会 科 学 版)JournalofJinggangshanUniversity(SocialSciences)VO1.33No.1 Jan.2012 文章编号:1674-81O7(2O12)O1-01O6-08 明代科举宾兴考述 毛晓阳,金娃 (闽江学院1.历史学系;2.编辑部,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明代科举宾兴是清代科举宾兴的直接发展源头.在明代初年,宾兴礼第一次 与乡饮酒礼分离, 成为府州县一级的科举送别及庆贺典礼.明代地方科举经费预算为宾兴礼的举行 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持.地 方社会中,官府拨款及民间捐款设立的社会公益助考基金首次以"宾兴"命名,它们 尽管在全I1 各地尚不普 遍,但却为清代科举宾兴的普遍设立提供了最佳借鉴对象. 关键词:明代;宾兴礼;科举经费预算;公益基金 中图分类号:.tC204 文献标识码:ADOI:IO.3969~.issn.1674-8107.2012.O1.018 "宾兴"一词,始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原本指周代乡举里选 的由下而上的人才选拔制度.经过两汉至唐宋的 演变,"宾兴"一词的涵义逐渐增多,并最终成为地 方社会捐资助考的社会公益基金的特定称谓.诚 如同治《高安县志》所指出的,清代各地对科举考 试极为重视,"间里之间,多财而好礼者,向风慕 义,各出其私钱,依仿南宋以来青云庄,贡士庄之 遗意而推广之,所谓宾兴会是也."[1](砌'目前学界 颇多关注于清代科举宾兴的研究,相关成果的数 量日渐增多,这是很可喜的现象.然而,"清承明 制",清代科举宾兴在很多方面同样继承了明代宾 兴的诸多元素.本文拟从明代宾兴礼,地方科举经 费预算和地方社会助考公益基金三个角度,对明 代科举宾兴展开初步探讨. .一 ,明代宾兴礼 宾兴礼是明代以来出现的一种府(州)县级别 的科举典礼.在清代地方文献中,宾兴礼多专指送 别考生参加乡试而举行的典礼,亦有不少文献将 其记载为送别考生参加乡试,会试或贡生试所举 行典礼的统称,有些地方则还包括为中式考生举 行的接风祝贺礼仪[2](1'45--55).宾兴礼的出现和明代 乡饮酒礼与科举典礼截然分开直接相关.据明成 化问礼部右侍郎丘浚指出,"先儒谓乡饮有四:一 则三年宾兴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 长习射,四则党正蜡祭.今世所行者,惟存一乡大 夫饮国中贤者尔.他如所谓州长习射,党正蜡祭, 世不复讲.而三年宾兴贤能,其宴会虽谓为鹿鸣, 而亦不以乡饮为名焉.夫乡饮之名,始于成周.汉 唐以来,亦间行之,然无定制.我太祖皇帝得国之 初,即诏天下府州县,每岁再行,永为定制."[.' 也就是说,明代以前曾有四种乡饮酒礼,其中便包 括送别科举考生的"宾兴贤能"的科举典礼.而明 太祖洪武年间,乡饮酒礼发生了重大变革,原本四 种乡饮酒礼只剩下了两种,其中一种是"乡大夫饮 国中贤者",另一种则是不再以乡饮为名的"鹿鸣 宴".' 事实上,"鹿鸣宴"早在宋代便已出现,明代从 乡饮酒礼中分离出来的科举典礼应该是宾兴礼. 据清代嵇璜《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十六《礼略?嘉礼 二?乡饮酒》:"明初定集礼,宾兴贤能尚用乡饮之 收稿日期:2011-08-1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公益视野下的清代科举宾兴研究"(项目编 号:09CZS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金特别资助项目" 清代宾兴思想研究: 教育公益思想史的视角"( 项目编 号:200902306);福建省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 项目"闽台教育公益基金的历史考察"(项目编号:『A10215S). 作者简介:1.毛晓阳(1974 一),男,江西新余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古典文献学研 究. 2.金照(1977 一),女,福建福州人,副编审,硕士,主要从事专门史研究. 第1 期毛晓阳,金:明代科举宾兴考述 礼.洪武十六年,重颁图式,删去此条,而宾兴与乡 饮判为两事."[](胱嵇璜对明代宾兴礼的具体情 况未作描述,相关文献也很少记载.《清史研究》 2007 年第3 期所载《清代宾兴礼考述》一文亦直言 迄今未见明代宾兴礼的相关记载.不过,据查《天 一 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天一阁藏明代方志丛刊 续编》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等丛书文献所收五 种地方志中,还是发现了明代宾兴礼的相关记载. 其中有些文献的记载相对简略.如据嘉靖《(河南) 固始县志》卷八"典礼志?宴会?宾兴"记载,"生员 大比,岁贡出学,举人会试,有宴以礼宾."[5 如果 不是卷目中出现了"宾兴"二字,仅从这l7 个字几 乎很难确定此处记载的是宾兴礼.又如据嘉靖 《(河南)夏邑县志》卷四"学校志?宾兴"记载,"生 员应试:有司礼送夫马至省;举人捷报:树旗,送捷 报牌,次日遣夫马往候,备礼郊迎;会试:如应试礼 少隆;进士:加隆;贡士:年例旧."E63 较之《固始县 志》,《夏邑县志》的记载稍加详细,但依然仅有51 字的篇幅. 其他记载内容较为详细的则有嘉靖《(河南) 真阳县志》和嘉靖《(河北)河间府志》.如据嘉靖 《真阳县志》卷七"礼仪志?饮射?宾兴"记载: 生员应试:先期,有司择日设宴于公堂,盛陈 鼓乐,出饯于郊,夫马盘缠率宜从厚.举人会试如 应试礼,允加隆焉.科甲捷报:生员中乡试,举人中 会试,捷音至县,有司备礼往贺,树旗,送捷报牌. 回日,遣夫马伞盖金鼓旗队清道结彩,出迎于郊, 仍设宴以待.岁贡出学:学生应贡,有司礼送考试. 考中之日,亦备礼往贺,树旗,悬扁.赴部之日,应 得夫马盘缠悉查照旧规.家事凉薄者,有司当分外 作兴,以赠其行.[7](w 拍稍 另如据嘉靖《河间府志》卷九"典礼志?宾兴" 亦记载: 生员应试:有司礼送至京.举人报捷:树旗,送 捷报牌,备礼以待焉.郊迎:有司具伞盖,率金鼓, 骑队,清道结彩,出迎行礼如常仪.释菜:至学成礼 而退.赴宴:吏报酒馔,童子歌鹿鸣诸诗,成礼而 退.归第:导如来仪.会试:如应试礼少隆.进士 加隆.贡生:次之,其年例照旧.以上郡邑皆同.会 宴:州县举人诣本府,府遣夫马,备礼,迎于郊外. 府堂宴饮如常仪._8](M 《河间府志》所记载的宾兴礼虽然与《真阳县 志》在文字表述上有所区别,但其本质内容却大体 上一致,也就是它们都包括了送别参加乡试的科 举生员,送别参加会试的举人,参加廷试的贡生等 送别典礼,以及迎贺新科贡生,举人,进士的捷报 典礼.唯一不同的是,河间府因属京师管辖,其乡 试在顺天府举行,故府志记载本府生员应试时, "有司礼送至京".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地方志在记载宾兴礼的 同时,还记载了其它各种典礼,表明宾兴礼只是当 时府,县需要举行的典礼之一.如《真阳县志》便还 同时记载了乡饮酒礼和乡射礼;《河间府志》所载 各典礼则共分为"公式","祀典","宾兴","乡仪"4 个门类.另如据万历《(山东)安邱县志》卷六"典礼 考第五"共记载了17 种地方典礼,宾兴礼是其中的 第l4 种,即"十四日宾兴",但在此条目下,县志作 者并没有进行详细介绍,仅用了一句"乡举里选之 法不行,今以岁贡,科举当之.饮酒之礼,颇不按古 制,亦不行于学宫"[](嘲'加以说明.该志所载其余 16 种典礼分别为庆贺,开读,救护,鞭春,释奠,祀 启圣公,祀名宦乡贤,祀社稷之神,祀风云雷电山 川城隍神,祀邑厉,蜡祭,乡饮酒礼,乡射礼,新官 上任,朔望行香,朝觐给由.县志作者并指出,"余 观大明《集礼》,《会典》二书,其言郡县之礼详 矣.以世多有其书,故不悉着,着其沿革之大略 焉"[9](嘶,表明该志与《明集礼》,《明会典》的记载 互为参补,同时说明这些典礼在全国各地是通行 的. 另外,根据清人吴景墙修《光绪宜兴荆溪县 志》卷四"文教?宾兴公项记"载:"自明以举人为定 阶,而应乡举有名者将赴试,县令及校官涓吉日, 戒吏行事.于学之明伦堂设宴,举子列坐于上,县令, 校官设坐于下,北向,酒行,演乐.乐阙而散.拜至 拜散.厥仪甚肃.宴之日,张彩坊于甬道,题日:龙 门.士子由甬道龙门下出,亦谓之宾兴."[1O](N3_帕2) 所综述的明清两代宾兴礼的内容虽然与前引五种 地方志基本相似,但这是清代人对明清两代宾兴 礼的总括性描述,是否即属明代宾兴礼的实际情 况,似难遽以断言. 从以上地方文献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明 代宾兴礼与毛晓阳(2007)所提到的第一种清代宾 兴礼基本相同,即把与乡试科举生员,会试举人, 廷试贡生三种考生有关的迎送礼仪都包括在宾兴 108 井冈山大学(社会科学版)第33 卷 礼中,而与该文提到的第四种即清代地方志文献 中记载最为普遍的专指送别科举生员的宾兴礼存 在区别.这或许可以说明,明代宾兴礼确实包括府 州县地方官送别生员,举人,贡生三种考生,并且 此种宾兴礼依然施行于清代初期,但随着时间的 推移,更多地方的宾兴礼逐渐单一化,并最终确定 为专指送别科举生员的典礼. 二,明代地方科举经费预算 作为一种地方政府为科举考生举行的典礼, 宾兴礼的举行无疑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而这种 经费支持,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即从地方赋税 收入中开支.从前文所715 种地方志的记载我们可 以知道,明代府州县地方官在为本地生员,贡生, 举人举行宾兴礼时,除了正常的宴会费用以及考 生中式回归时的树旗,送捷报牌,庆贺酒席等费 用,还包括赠送"夫马盘缠"即旅途路费一项.目前 不少存世明代方志中还记载了为举行各类科举典 礼而支出的相应费用.兹据万历《温州府志》的记 载将其中与科举有关的相关费用全部抄录制成下 表,以作一直观说明. 明代浙江温州府各县科举经费一览表(单位i 两)[11】(咖J 永嘉县瑞安县乐清县平阳县泰顺县合计 科举牌坊银143.6069.7967.28l14.986.03401.68 武举银I.9O.930.891.530.085.33 提学道考试搭厂银16666640 岁考生员银府县学各4021.532814.357.5151.38 季考生员银府县学各40 府学4.县学12 府6,县25 府6,县2516174 科举生员洒礼路费银府 5O.89, 县 39.16325 府 13, 县 32.56 府 3.4, 县 22.8515.65210.27 新举人旗匾酒礼银4.672.65 府1.45,县1l10.77 会试举人酒席路费银30.673 府1.3,县7.23355.2 会试举人水手银721624248144 新进士旗匾酒礼银2.691.8O 府县各0.90 府县各0.908.O9● 岁贡生员路费旗匾花红酒礼银府 4.2,县 10.5 府 4.2.县 10.5 府 4.2,县 10.5 府 4.2, 县10.5 府4.2.县10.573.5 注:本表据万历《温州府志》卷五"食货志"编制,相关数字在转为阿拉伯数字时进 行了处理,保留小数点后2 位数字.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温州府各县的科 举经费预算项目共有11 项,其中除了第3-5 项"提 学道考试搭厂银","岁考生员银"和"季考生员银" 以外,其他8 项经费大致均与科举宾兴礼一一对 应,说明宾兴礼费用是明代地方科举经费预算中 最主要的部分.其次,温州府这8 项宾兴礼费用,除 "岁贡生员路费旗匾花红酒礼银",其他7 种宾兴礼 经费预算的数额在不同县份之间均各不相同,如 在"科举牌坊银"上,永嘉县的预算是143.60 两,而 泰顺县仅为6.03 两;其余各项经费的数额,永嘉县 均远较其余4 县的预算要多. 事实上,明代地方科举经费预算在全国不同 地方的差异远大于温州府各县之间的差异.如据 万历《琼州府志》卷五"赋役志?均平",该府各县科 举经费预算的项目一共列有8 项,分别为"季考生 员银","府贡银","迎宴新科举人花红酒席","会 试举人酒席,蚬冈夫马水手银","州县岁贡","礼 贺进士","岁考生员,童生入学"和"科举盘缠花 红",与温州府相比存在一定区别.同时,各县在相 同科举经费预算上的数额也都差别较大,如"科举 盘缠花红"一项,琼山县的预算是县学132.5 两,府 学102 两,而其余各县县学派银均未超过50 两,府 学派银则为零[砼1'嘲㈣. 同时,通过查阅各地方志我们发现,在明代实 行"一条鞭法"赋役制度改革以后,各地科举经费 的征收形式发生了较大改变.以江苏如皋县为 例,据嘉庆《如皋县志》卷五"赋役志二?徭役"记 载,嘉靖三十九年(1560)该县徭役"里甲"项下 只编列了3 项科举经费,分别为"岁贡生员盘缠银 六十两,举人牌坊银八十两,进士牌坊银一百二十 两"[培】(附",并注明后二项"无中不编",意思是如 果没有人考中举人或进士,则不需向百姓征收该 第l 期毛晓阳,金:明代科举宾兴考述 项里甲银,说明此时科举经费的征收具有随机性; 而到了万历四十六年(1618),该县所编"里甲"中 与科举有关的经费预算显着增多,分别有:"学院 考试蓬厂银一两;……贴助南靖科场每年带征银 九两二钱六分八厘三毫;学院供应银三两;…… 协济凤阳武场供应银一两六钱五分六厘六毫六 丝;……进士,举人牌坊贺礼银二十五两;举人长 夫银十一两一钱六分七厘;应试生儒饯席花红银 十九两;岁贡盘费带征银二十五两;岁季考试生儒 考卷茶食等银三十两I..…?武举旗匾银二两,公费 银一百三十两."[13](P~--486)说明"一条鞭法"改革 后,科举经费的征收数额被固定了下来,不管有 没有人考中举人,进士,都需按预定数额征收该 项里甲银. 需要指出的是,在地方志的记载中,明代地方 科举经费预算所归入的赋役征收门类大体上同一 时段内同一省份较为一致,但在全国范围内则较 不统一.如湖北应山县将其归入里甲中的"岁用" 门中.据嘉靖《应山县志》卷七"赋役志"中分别记 载了"一年之用","三年之用","五年之用"3 种不 同征收周期的预算经费,其中乡会试考生的经费 预算为:"三年之用:应试生员花红酒席盘费;新举 人花红酒席;旧举人盘费酒席.右三项银两,俱候 每年会计酌定其数,随年带征."[141 河北各县明代 万历年间多将科举经费预算归人里甲中的"待支" 门.如据光绪《新乐县志》卷二"赋役志?经费"载该 县明代里甲银分为"额支","待支","杂支"三项, 一 共编订银两750 余两,其中待支银共约244.9 两 余,涉及到的科举经费分别有:"礼部提取誊录吏 农四名,每年每名盘缠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 共五两三钱三分三厘六毫;按察院宴新中举人公 费每年银一十九两五钱;本府中式进士坊价银每 年七两;儒学科举并儒士并遗才生员盘缠,每年银 二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岁贡生盘缠等项每 年银二十两;科举生员五名宾兴盘缠等项,每年银 二两共六两;科举儒士并遗才盘缠等项,每年银三 两;考贡生员二名盘缠等项,每年银二两;岁考生 员搭栅造册供给试卷花红纸笔并新进生员披红彩 旗等费,每年银十五两."[15](n 卜'浙江各县万历 年间科举经费预算的归属门类亦较为统一,均归 入"杂办"项中.如前引万历《温州府志》所载便是 如此.另据万历《余杭县志》卷二"赋役志?存留"载 全县"杂办"银共有"一千六百六十四两八分九厘 九毫五丝五忽二微二尘一渺七漠",其中与送行科 举考生直接相关的经费预算包括:"起送科举生员 酒礼,花红,卷资,路费,各官陪席银一十五两六分 六厘六毫六丝七忽(本县征用,照名将所派银两 通融均给).起送会试举人酒席,陪席,路费,卷资 银三两五钱六分八厘三毫三丝(征解府库,照起送 名数申请支用).会试举人水手银二十四两(解司 库听用).岁贡生员路费,旗匾,花红,酒礼银三两 (本县征用)."E16](P276.-277) 在"一条鞭法"赋税政策施行的过程中,地方 科举经费预算的编订存在一个逐渐增列的过程. 据光绪《(福建)漳浦县志》载,万历二十七年 (1599)"奉文加派武举盘费,以三年派徵,每年该 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四年后的万历三十一 年又"加编会试举人一十五名盘缠银五百一十七 两五钱,以三年派徵,每年该银一百七十二两五 钱"[17]'',这表明改革后的赋税预算并不是一次 性定型的. 至明末崇祯年间,由于"三饷"的出现,各地科 举经费预算则被迫大幅度裁减,改拨为"三饷"之 费.崇祯《清江县志》卷四"赋役志?里甲杂派"详细 记载了这一时期各类科举经费预算的变动情况. 兹不揣烦冗,抄录于次: 新中花红银:迎贺新中及贡士,科举新生酒席 花红及凑补遗才路费银七十两.崇祯八年,奉文全 裁,扣解会商项下助饷讫,外奉文每两加水脚银八 厘,共水脚银五钱六分.未经加编,本县赔解,本款 无存. 举人水手银:会试举人水手银八十两,额编水 手十名,每名八两.内崇祯十二年奉文半裁,扣银 四十两,解充练饷,每两加派水脚银八厘,共水脚 银三钱二分,实有银三十九两六钱八分. 武举水手银(均徭):武举水手并支应银一十 五两,内水手银一十二两,武场支应银三两.崇祯 十二年分奉文半裁水手银六两,抵充练饷,实存水 手银六两,支应银三两.外每两加水脚八厘,共银 四分八厘,本县措解. 岁贡酒礼银:府县岁贡酒礼银七两五钱.内府 五两,县二两五钱. 岁贡盘缠银(均徭):本县岁贡盘缠银三十五 两.崇祯十二年分奉文半裁,扣银一十二两五钱, l1O 井冈山大学(社会科学版)第33 卷 抵充练饷.每两加水脚银八厘,共加银一钱,实存 支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科举银:科举银八十四两三钱六分五厘,内科 举银七十三两七钱四分,租赁椅桌银一十两六钱 二分五厘.崇祯八年,奉文扣银四十八两五钱六分 四厘,解充会商助饷,实存银三十五两八钱一厘. 考试银:考试银共一百三两,内岁考银四十五 两,视学讲书银六两,按院出巡观风银一十两.府 季考银二十八两.崇祯十二年奉文裁银一十八两 抵解练饷,每两加水脚八厘,共银一钱四分四厘, 未经加编,本县赔解,实存支用银一十两.县季考 银一十七两,崇祯十二年奉文裁银六两九钱,抵解 练饷,每两水脚八两,共银五分五厘二毫,实存支 用银五分五厘二毫,实存支用银一十两四分四厘 八毫. 应试银:府县应试誊录,对读银三十四两五钱 三分三厘二毫,内府学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 毫,县学银二十二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fls](P-ZZT-228) 在崇祯之前,清江县的科举经费预算共约银 500 两,在"解充会商助饷"或"抵解练饷"之后仅剩 下不到一半的规模.根据崇祯县志,我们也可以看 出赋役改革后清江县科举经费预算的归属也较为 混乱.同样是科举支出,大部分经费均归于"里甲 杂派"征收,而"武举水手银"与"岁贡盘缠银"则在 "均徭"项下征收. 总的来说,以宾兴礼经费为主体的明代地方 科举经费在经过明后期的赋役制度改革后,逐步 在地方财政支出中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固定下 来,从而为明代宾兴礼的举行提供了经常而稳定 的经费支持,也为明代科举制度的稳步推行提供 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三,明代地方社会公益助考基金 由地方社会捐资或地方政府拨款设立公益助 考基金以资助本地考生参加各级科举考试,是明 清科举社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宾兴" 则是这些公益助考基金最为常见的称谓.作为清 代科举宾兴最直接的发展源头,明代已经出现了 用"宾兴"来命名本地助考基金的案例,明代贵州 宣慰司有"宾兴田","宾兴银",贵州镇远府所辖普 安州,清平卫亦有"宾兴银".由于目前笔者所发现 的此种案例极为少见,故不嫌繁缛,抄录于次.据 嘉靖《贵州通志》卷六"学校志?附录": 贵州宣慰司:宾兴田一分,坐落圣泉水右,大 小六十五蚯,每年纳米花三十秤,除随田粮米二斗 五升,佃户自纳.白银一百两,先巡按御史徐文华 给发贵前二卫借与殷实人户,每月每两征息三分, 岁该息银三十六两,遏闰多三两.连田租俱给该学 岁贡生员,资助赴京路费. 普安州:宾兴白银共一百四十两.先,该副使 毛科,佥事吴倬各发苘银一百两于卫,借与殷实人 户,每两每月征息二分.给岁考生员居一等七名以 上,并教官每员各月银八钱为灯油之助.应试生儒 各给一两,新科举人各给一十五两,旧举人三两, 岁贡生员给二十五两,旧监生给三两,俱于息银内 支用.嘉靖间,佥事万敏续发白银二十两,并前生 息助用. 清平卫:宾兴银六十一两,每岁照例征息,遇 有科,贡,生员每名给十两,应试生儒每名给一两. 今止存本银一十八两收息,岁贡生给五两,应试生 各给四钱矣otlg](P-~-212) 贵州宣慰司的"宾兴田"来源如何,通志记载 缺略,今已不得而知;其宾兴"白银"则是通过行政 力量"借"给"殷实人户"的,借贷利息竟然高达3 分;其主要用途是资助贡生赴京路费.普安州的 "宾兴白银"也是通过行政力量从政府公费中借贷 给殷实人户的,利息也达到2 分,资助范围则不仅 包括应乡试的科举生员,应会试的新旧举人,应廷 试的贡生,还包括儒学教官及每年例行考试中名 次列前7 名的生员.清平卫的"宾兴银"来历不明, 资助对象也包括乡试考生和廷试贡生.显然,不论 是宾兴田还是宾兴白银,它们都是利用资产增值 后得到的田租或利息来无偿资助科举考生,因而 具有公益基金的性质. 除此之外,一些清代或民国版方志也提到当 地在明代时已经出现了"宾兴"之名.如据嘉庆 《(贵州)黄平州志》记载,明代贵州黄平州儒学万 历间设有"宾兴田": 宾兴田,在小东坡,明巡抚郭公嘉惠士子所置 也.每年于庠中设管事三人料理,每人给米四秤, 每秤出米市斗二斗五升,每年除上条粮及庙夫工 食外,余变价存留为修葺圣庙与士子乡试之费,会 试,出贡者亦每人给以三秤,计科田五十亩零三 分.[20](P171-172) 第1 期毛晓阳,金建:明代科举宾兴考述 据查康熙《贵州通志》](P 圪及乾隆《泰和县 志》恐),嘉庆《黄平州志》所云"巡抚郭公"即江 西泰和人郭子章,明隆庆五年进士,官至福建布政 使,予告归里后,被起用为贵州巡抚平定杨应龙叛 乱. 又如据嘉庆《(湖南)邵阳县志》,明代湖南宝 庆府邵阳县濂溪书院崇祯年间亦设有"宾兴田": 宾兴田一项,系前明崇祯二年分守道张天麟, 推官李梦日查出府仓羡余米石,变价置买田五十 余亩,积三年所入,除完正赋外,得折银三十三 两六钱.每遇秋试士子,将此银分给资斧,故日宾 兴.[23](P53) 此项"宾兴田",光绪《邵阳县志》卷四"学校 志?书院"亦有记载,唯其设置时间载为"崇祯十二 年"(∞).据查道光《(湖南)宝庆府志》,李梦日 字炳岷,广东东莞人,崇祯八年(1635)任宝庆府推 官,其在邵阳县的活动当不会早于此年.对邵阳县 该项助考基金,宝庆府志亦有记载,原文为:"(李 梦日)尝清理郡仓羡米五百四十余石,请于分守道 张天麟,易值购田四十亩为学田,以三年租人助诸 生乡试资,士人咸服."](n620)文中没有提到"宾兴 田"的名称. 再如据民国《(广东)清远县志》,广东清远县 明正德年间(1506-1521)有"宾兴会": 宾兴会,在学宫内.明正德间,绅士钟声宏,白 华等八人醵资为会,以资助士子之应试者.白荣为 序纪其始末,刻碑明伦堂右.[筠]( 该宾兴会由8 名士绅共同捐资设立,用以资助 本县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如该"宾兴会"的名称 确系自明代即已出现,则它将是迄今所见最早以 "宾兴会"命名的助考基金组织.据县志所加附注, 该县宾兴会的资料原载于一部名为《中宿文献录》 的书中.但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查阅到有关此书 的相关版本,馆藏信息. 当然,"宾兴"并非明代公益助考基金的唯一 称谓.除了"宾兴",明代各地还有两类为资助科举 考生而存在的科举经费. 第一类是较为独立的专项科举经费,即它们 的职能都是专门用于资助科举考生.此类专项助 考基金,又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地方官利用 行政权力创置的.如福建长泰县,知县郑师申拨 "绝产田"建立"桂庄","积三年所人,以助举子之 费"[).江西金溪县,知县崔奇观将本县募资建 造桥梁的款项从"借名蚕食"的经手僧人手中清理 出来,加上自己所捐俸禄银,买置田地200 亩,每年 租谷收入"遇大比以供诸生卷资,舟车之需"[驾]'P", 这项助考基金也因此被称为"崔助举田".贵州安 南县,万历年间因为"诸生一逢考校,辄患行粮", 地方官因而将乡绅梁汝师等人所捐田租共计20 石 拨作助考基金,议定"遇科举年,均给科举诸生;遇 应贡年,均给应贡诸生"】(P26",此项经费被称为 "科贡田".广东平远县,崇祯二年(1629)知县金一 鳌将平定叛乱后清查出的田产收归官府,计每年 可收田租50 石,交由儒学诸生林尚海等管理,所收 租银即作为"廷试京费及科举水脚"(). 另一种是由地方官或当地士绅直接捐资设立 的.如江苏松江府,万历三十四年(1606)华亭县进 士,时任南京兵部主事的吴炯捐田800 亩交给松江 府府学,专门作为科举经费,规定其职能是"岁给 诸生应试"[31】).广东雷州府海康县,1610 年推官莫 天然捐款买田,每年可收租谷50 石,议定变卖租谷 所得银两"解府贮库,给两学科举盘费之用",即作 为雷州府学,海康县学生员乡试旅费.不久莫天然 再次捐田,租银"亦为两学科举通融取给". 浙江分水县,万历末年知县陆卿荣捐资购买田产 设为"陆公田",收租资助"应试诸生费"[33](P423).湖 北蕲水县"兴贤庄",是专门的助考基金组织,最初 是在崇祯年间由知县李汝璨捐资设立,当时共"置 田课六十一石"[34](P352),此项经费到清末时期依然 存在.湖南临武县有"科举店",是知县金元"念邑 诸生应省试水陆遥远,捐俸于南门外滨河官地置铺 店十三问半,租积三年一收,合计每间银一两,少 助资斧"](t97),并规定此项公益基金免收"官税".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的专项助考基金的经费 来源更为广泛,如广东潮州府揭阳县,崇祯二年 (1629)知县冯元飚借修建韩昌黎祠之机,购田49 亩,每年可收租谷99 石,主要用于资助"诸生科举 卷资";崇祯五年邑绅郭之奇捐买粮铺9 间,每年可 收租银十两零八钱,也是用于资助"通庠科举卷 费"【36](P249-250). 第二类是附属于儒学田产的助考经费,即将 儒学田产每年一定数额的田租收益用于资助本地 考生,或指定儒学一定面积田产的田租收益作为 资助考生参加科举的固定经费.此类经费也可以 1l2 井冈山大学(社会科学版)第33 卷 细分为两种,一种是源自官吏的行政划拨.如甘肃 临洮府,元泰定(1323-1328)间由知府祁安拨田 约百余顷给府学,"岁收麦豆谷粟草束,以供师生 膏火及科贡公费之资".进人明代后,该项田产不 断被劣绅,奸佃隐冒侵占,经过明正德丁酉,嘉靖 己亥官府的两次整顿,追回了其中部分田产,每年 可收地租23 石,规定除了给付府学生员膏火外,其 余则"分十石以给科贡"[37](P259).广东惠来县儒学, 原有文昌铺75 间,每年可得租银2l 两余.天启六年 (1626)经儒学教育邓某,训导黄某合议,从中每年 抽银8 两,作为两位教官"雇夫之费",其余则存留 银两约计13 两余,"积候科举年给助诸生科举路 费"](P323). 另一种来自官绅捐赠.如江苏溧阳县,崇祯九 年(1636)"邑人尚宝司卿史孔吉以田三百亩送学, 岁人租米一百八十石,以赡贫生及校官月课,士子 宾兴之费"】(脯.浙江新昌县,"义士"俞则时于 万历年间"捐学田十六亩以赡诸生考费.田仍公之 后裔承稍,每年交稍价四两五钱充公"[帅](眦).安 徽绩溪县,万历年间序班胡廷杰捐田地山塘35 亩, 议定其租银一半交儒学,"一半存为三年宾兴之 费"[41]().该项基金原交儒学管理收租,后来改 为由胡廷杰自己派人收租并派发科举费用.广东 海阳县,万历年间本县退隐家居之侍郎林熙春赎 买寺庙田产100 亩捐人儒学,每年可收租谷20o 石, 议定其经费支出主要是两项,一是支付文昌祠祭 祀费用,一是提供"科举有名诸生卷资"[42](P437).广 东番禺县,崇祯间邑生员梁士吉捐出沙田480 亩, 每年租银495 两,其中"留银三百两为学内生员 月课,完粮,礼生,膏火,岁科花红,乡试卷资等 费"[43](P243.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儒学的科举经费 包括了多种来源.如福建南平县,万历三十四年 (1606)守道沈儆蚧捐置罗源里租米二斗八升,次 年督学姚景晖捐置租米田四斗一升五合,万历四 十年南平县刘兆元查发开平寺隐匿田租银七两, 议定"俱为月课,起送科举等用"](P740-74".其经费 来源既有官僚捐置,也有知县所拨不法寺庙的田租. 从总体来看,明代公益性助考基金的产业形 态与增值方式大部分都是田产收租,但也有少数 是以店铺收租的形态出现,如前引广东揭阳县儒 学粮铺和湖南临武县科举店便是如此.其田产收 租方式,多为由官府或儒学直接租给佃户耕作,但 也有如上引浙江新昌县俞则时所捐田仍由俞氏子 孙耕种缴租的案例. 明代儒学学田经费的使用已经有较为统一的 管理章程,以保证儒学各项事务都能得到相对稳 定的经费支持.如河北东明县儒学学田,万历十八 (1590),十九,二十一,二十二等年,知县区大伦拨 "余地"18 顷68.8 亩及其他相关田产,乡绅穆文熙 捐地1 顷,合计约有田2167 亩,全部充为学田,交给 儒学管理,主要作为"每年资助通学各生灯油及科 举各生卷价等项支用".据乾隆二十一年(1756)修 纂的《东明县志》所载知县区大伦主持议定的学田 "正支条例",该项田产的田租收益的支出项目共 有12 条,其中有5 条与科举考试有关,分别为:"凡 师长会试,乡试,各支银一两,送卷价用.中式者支 银三两,充贺礼"(第3 条);"每三年科举一次,每 生量助卷价银五钱"(第7 条);"每二年考贡一 次,每生量助盘费银五钱"(第8 条);"凡诸生乡试 中式,每生量支银二两,花红旗扁用"(第9 条);"凡 诸生考贡取中者,量支银一两,买旗扁用"(第10 条)](丹"钔.总体来看,东明县儒学用于资助科 举考生的经费超过了用于支付师长酒宴,家用,修 宅以及资助贫困学生灯油,丧葬,婚娶等项经费的 总和. 四,结语 尽管清代科举宾兴在中国古代教育公益事业 发展史上留下了引人注目的痕迹,但作为清代科 举宾兴的直接源头,明代科举宾兴同样值得人们 给予更多的关注.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有关明 代科举宾兴的探索还远未展开,既缺乏通史性全 景式观察,亦缺少断代史个案式分析.其中原因, 一 方面是由于第一手的明代史料较为匮乏,正如 本文所使用的文献资料大多数是清代,民国刊行 的文献,而明代文献只占了1/3 左右.另一方面则 是由于人们尚未开始从教育公益这一视野来关 注,研究明代科举宾兴,尤其是在明史学界,尚未 有人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因此,本文对明代科举 宾兴的考察只能说是抛砖引玉,期待更多专家学 者惠赐指正的同时,能够参与到该主题的研究中 来期以尽快揭示中国古代教育公益事业的历史 真貌,使古人捐资助考,助教的懿德善行不断发扬 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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