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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抵押财产的范围!

 老夫子3770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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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抵押财产的范围!

就抵押合同而言,抵押财产符合法律要求是抵押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与第一百八十四条从正反两方面对抵押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1.可抵押财产的范围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严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可抵押的财产可以概括为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特定的未来财产等几类。


2.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不得抵押的财产进行了规定,两部法律的所规定的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3条的解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换言之,公益单位为自身债务在公益设施之外的财产设定抵押是有效的。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小额贷款公司在对抵押担保进行审查时,由其要关注抵押物是否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以免因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另外,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对抵押担保作出更细化的规定。


【抵押物的选择原则】


1、法律法规允许买卖、抵押的。即抵押物必须属于《担保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2、不可抗力风险最小。

3、价格稳定。指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发生贬值的情况。

4、易于拍卖、变现。由于抵押物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因此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最终只能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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