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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错误如何纠正

 神州国土 2015-07-15

房地产登记错误如何纠正

2015-07-15 10:20:01    来源: 中国不动产    作者:钟京涛

案   例

2013年6月,某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向A公司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该证记载土地使用面积8826平方米。A公司发现,1999年其取得的该宗地《房地产权证》记载土地使用面积为25598平方米,2003年将上述权证中165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还剩余9056平方米。因此,认为市规土局登记错误,并于2014年6月向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要求其提供证明登记簿用户中心错误的文件,A公司认为已提供的原房地产权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已足以证明登记错误,登记机构的补正书不合理,因而未予提供,登记机构拒绝更正。A公司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

疑   惑

1.房地产登记有误如何维权?2.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时,提交的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解   答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登记出现错误的纠正途径:一是登记机关发现错误时主动更正;二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物权法》第19条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房屋登记办法》第74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土地登记办法》第59条规定,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因此,当不动产权利人发现登记错误时,应按要求主动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拒绝更正,可以通过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登记错误更正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权利人应当在申请更正登记时提供登记错误的直接证明材料,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A公司认为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用户中心错误的文件只有法院的判决书和被告自认用户中心错误的文件,其1999年和2013年的房地产权证、转让协议书上的面积差已足以说明问题。而市规土局认为,A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用户中心错误的文件(原件),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土地面积错误的文件,包括测绘报告、地籍变更测量报告书等直接证据,而且争议宗地的登记是根据A公司的申请材料,包含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测绘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证,且宗地四至范围清楚,面积清晰,并不能简单地以两份权证面积相减得出的剩余面积与已核发权证登记面积不符,而认定登记错误。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据申请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尚未齐备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补正书失效。被告市规土局尚未受理更正登记申请,也无法对原告A公司提出的更正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核,原告诉请要求将《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使用面积更正为9056平方米依据不足,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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