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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与律师建议229条之:交易合同篇

 Lawyer_杰哥 2015-07-17


风险提示66 合同主要条款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已接受的,该合同视为成立。

建议: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一方的行为得到了相对方的认可,合同尽管未签字或盖章印章,但事实上合同已经因实际履行而生效。否则,就请当机立断通过函件的形式拒绝对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

风险提示67 保存好洽商、草签等文件,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建议:合同的订立是动态协商与静态协议的组成,合同是个动态全过程,它始于订立,终结于适当履行、责任承担及合同解除。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洽商、草签文件一定要妥善保存,以便在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参照。

风险提示68 对于合同法的第68条企业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建议: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中止合同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相对方出现合同法68条规定的情形,并且要通知相对方,否则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建议通过律师函的形式通知对方。注意合同法68条仅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风险提示69 债权人无理拒绝受领债权的,如何应对?

建议:债务人可以提存债务,提存后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拒绝受领债权的,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提存的方式来避免风险,特别是对一些价格波动特别剧烈的物品犹为重要。债务人提存后,应及时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建议以书面的形式将提存标的物名称、时间、地点等通知对方。但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除外。

风险提示70 支付货款后因为没有保留书面证据导致纠纷。

建议:用现金支付货款后应向对方索要现金收据、收条或发票。

风险提示71 合同对诉讼时效的缩短或延长的,不具法律效力。

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诉讼时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一种催告,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将视为放弃权利,该债务即成为自然债务。建议通过中断时效的方法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或起诉。

风险提示72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仍有效。

建议:解决争议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重视管辖权及其它争议解决条款的意义。

风险提示73 合同中如何有效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

建议:对于约定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管辖权,最好由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对于仲裁约定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范围应当明确。

风险提示74 对标的物交付方式的约定应当谨慎。

建议: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应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风险提示75 买卖合同中企业欠款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议: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它原因致使买方延迟支付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方无力支付货款时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若经过调查发现买受方已无力支付货款,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可以强制执行变卖买方的财产。

风险提示76 违约责任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

建议: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具体,并进行分类。(要条款化。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质量不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等。)如对迟延交货、迟延付款、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等分别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风险提示77 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纠纷是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权的。

建议:买卖合同签订时,选择书写的顺序为:①约定管辖法院;②约定合同履行地;③约定交货地点。已选择前者,后者与管辖无关;无前者,以后者确定。技巧在顺序中掌握。

风险提示78 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只有订单,不注重书面合同的签订及规范,易产生纠纷。

建议:要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要通过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锁定客户方的基本信息,发生纠纷可以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作为定纷止争的标尺。

风险提示79 合同谈判中,为揽生意,对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不作修改争取,易被限制权利。

建议:凡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均应高度注意关键性条款,不合理的要据理力争。必要时不要怕麻烦,可以通过E-MAIL等方式,请专业律师协助审查。

风险提示80 合同只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不加盖骑缝章,存在被替换的争执可能。

建议:合同每页都要签字盖章或加盖骑缝章,杜绝替换可能。

风险提示81 合同附件不签字盖章,效力容易产生争执。

建议:合同附件也要像主合同一样签字盖章,并注明是哪一份主合同的附件。

风险提示82 合同中未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可能带来侵权风险。

建议: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明确约定加工制造、销售产品所涉及到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均由提供方负责保证权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档案加以证明,否则由提供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83 来往函件通过E-MAIL发送接收,函邮件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建议: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的E-MAIL地址,约定双方合同执行中往来的函件可以通过约定的E-MAIL地址发送接受,最好要求约定的E-MAIL是公司邮箱。另外,重要文件,比如合同、授权书等一定要用纸质文件手签并盖章。

风险提示84 通过E-MAIL收发的邮件数据未有效妥善长期保管导致灭失的法律风险。

建议:邮箱服务器空间要足够大,尽量避免因空间不够而自动删除;如果因服务器空间问题需要部分删除,也要将重要的业务往来文件保留下来,特别重要的还要打印出来与对方确认,双方签字盖章加以确认。有需要的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

风险提示85 双方业务经办人直接签署来往函件,确认各方权利义务,容易产生争执。

建议:索取对方业务经办人的授权书或在主合同中注明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权限。

风险提示86 送货单的签署难以规范,送货难以取得有效交付凭证。

建议: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收货章,另外,及时开具交付发票,完善保留物流送货凭证。

风险提示87 客户定牌加工时,未审查客户的商标权利凭证,容易导致侵权。

建议:定牌加工业务中,应要求对方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或许可使用证明文件,必要时还要进行商标检索查询。

风险提示88 重视签,忽略履行合同的证据普遍存在。

建议: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风险提示89 “定金”担保很讲究。

建议: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乙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风险提示90 注意合同诉讼时效。

建议: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同时,应尽量采取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并保留送达回执。建议通过律师函的形式通知对方。

风险提示91 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属于约定不明。

建议:为避免因管辖异议,导致涉诉事件过长,最好对管辖法院进行明确、具体、唯一的约定,如“在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92 “合同发生争议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该条款约定不明。

建议:明确一种解决争议方式,明确管辖地城市。例如“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选择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依法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终局效力。”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一定要详细、准确。

风险提示93 抵(质)押不成立、被确认无效,典当合同效力风险。

建议:1、典当业务必须有抵(质)押物,抵押典当在确认抵押登记生效并获得他项权证后,质押典当在典当公司实现当物占有后,方可发放典当贷款;

2、典当合同约定中要有当物约定和当票出具等能体现典当法律关系特征的因素;

3、合同约定中要有把抵质押不成立的责任归责于当户的设计,实践中当户不配合办理抵质押手续的,要保留证据;

4、诉讼前与当户对账,达成对账单或还款协议,通过对账行为脱离原借款基础法律关系。

风险提示94 绝当后逾期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计算风险。

建议:1、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下内容: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2、典当行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处置当物优先受偿,否则应设计相应的合同条款,将未能及时处理当物的责任转嫁给当户,因当户不配合处置当物,责任应由当户承担。

3、建议典当行将当户不按典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当期月利息和月综合费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与当户未赎当而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分开予以约定。

风险提示95 合同履行中,遇到合同没有约定怎么办?

建议:首先是再行与对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双方过去的交易惯例或者《合同法》规定办理;如果没有交易惯例或法律规定,那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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