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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偿不足 “零加价”变成“另加价”

 渐近故乡时 2015-07-19

导读: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加价”销售,同时又严格控制药占比,这实际上是政府用垄断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来控制市场价格,难免产生一系列“异化”现象。


作者:孟庆远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前,豫北一省级贫困县出现怪相:公立医疗机构拒绝零售药品,许多常用药品也一直短缺,部分住院病人必须到大街药店购买使用。百姓不解,为此怒言道,国家的“零加价”政策去哪里了?这是骗人呀!


  了解内情的人知道,其实医院也自有苦衷,那就是药占比与“零加价”带来压力与“亏损”让他们运营困难而使用了这种抵制药品销售手段,其中,财政对“零加价”补贴不到位是导致和形成这一怪相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院长透露,该县财政“零加价”补贴只按有关标准支付20%,今年上半年“零加价”补贴至今不到账。他们找有关领导咨询,结果让他们大失所望并添加几份不安:政府财政无力,不能足额补贴,医院是政府办医,需为政府分忧;还说,政府对院长有任免权。院长们为保自身开始在减少药品销售上上做文章,于是出现缺药少药,不卖零售药现象。


  该县一县级医院药械科负责人透露,为减少“零加价”“损失”,该院除了降低减少高价药品、辅助药品采购量外,还要求医生的处方量不得超过三日,每日药品消费控制在10元以内,一律不得零售药品;医院还为此将药占比与科室及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根据科室业务不同,制定了20%—30%的药占比考核指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除1000元奖金。


  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异常医疗行为,如让住院病人或家属到社会药店高价购买必需药品,减少药品销售量;药店趁机抬高部分药品价格从中牟利,患者加重了看病负担。


  据了解,该县级医院今年上半年药品采购量与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15 %和 20 %,上架药品减少40余种,而住院人均消费3990元,上升21%,门诊处方减少12%,住院增加12%。


  也有院长介绍,拒绝门诊药品零售,是因为实行“零加价”后部分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甚至低于药店进价,这些药品成了药店的进货对象,如果不予严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激增,但财政补贴不到位,医院就陷入困境,即便是补贴到位,也远不能抵充药品购销及药房工作人员经费和其他相关开支,政府财政支付不到位,实际上药品“零加价”已成为抑制或制约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的藩篱。


  该县医保办的数字显示,上半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量近5000万元,按4:4:2补贴方案(中央、省市、县)县财政需补贴150万元,但按政府自己的承诺,30万的补贴仍未见踪影。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药品价格理应由市场作主导,政府行政手段只能对特殊时期、个别异常药品的价格进行指导与制约。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加价”销售,同时又严格控制药占比,这实际上是政府用垄断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来控制市场价格。而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不力不足,不到位,加上管办不分制约,公立医疗机构只有狠压药占比,减少甚至制止合理的药品零售,而让百姓患者购买药店“另加价”药品,这自然成为异常中的正常现象。


  如果这样,不如取消药品“零加价”,让市场主导药品价格的制订和调节,这对药企、医院和病人均有利,各方都能享受公平合理的竞争效益,以合情合理手段来缓解看病贵。


  作者单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本文为“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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