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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脑思维的逻辑原理

 灵藏阁 2015-07-20
 

   

   一直以来,依赖与限制是并存的,如果某事物甲依赖于某事物乙,那么甲就必然会受到乙的限制和约束,并且甲对乙的依赖越大,它受到乙的限制和约束也就越大。如果大脑的具体思维直接依赖于大脑的具体结构,那么大脑思维的变化能力,就会受到大脑具体结构复杂程度的制约。如果大脑的具体思维直接依赖于大脑的具体结构,那么大脑的每一种具体思维,都需要有相应的大脑结构规律来响应。这样一来,大脑结构规律的复杂程度,就会随着大脑思维能力的提高而增大。如果大脑思维的变化能力是无穷无尽的,那么这就要求大脑的结构规律也是无限复杂的。现在没有人会怀疑大脑思维的变化能力是无限的,因为人类有着丰富的想象力,能够不断的开拓进取,所以这使我们无法想象思维的尽头在哪里,但是大脑结构规律的复杂程度不可能是无止境的,因为大脑本身是客观存在的。

如果要使事物甲不受事物乙的限制,那么甲就不能依赖于乙。所以,要保证大脑思维具有无穷无尽的变化能力,就必须使大脑的具体思维不直接依赖于大脑的具体结构,使大脑思维的变化能力与大脑结构的复杂程度脱钩。也就是说,大脑的具体结构不能直接左右大脑的思维。大脑思维需要有两个条件同时存在,即大脑结构和大脑中的信息。如果大脑的具体结构不能直接左右大脑的思维,那么决定大脑思维的因素就只能是大脑中的信息。因此,笔者认为,大脑思维过程是大脑中各种信息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大脑只是为这种相互作用提供了场所而已。大脑中的信息越多,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就越复杂。所以,大脑思维的变化能力就是由大脑中的信息来决定的,与大脑的具体结构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大脑思维的逻辑原理》引言

在大脑中,信息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就是大脑思维的逻辑定律,大脑的具体思维是遵循这些逻辑定律的,而大脑的结构就是保证这些逻辑定律得以实现。只要大脑能够保证这些逻辑定律得以实现,那么大脑就具有了千变万化的思维能力。由于大脑的结构并不能直接保证大脑的各种具体思维得以实现,而只能保证大脑思维的逻辑定律得以实现,因此,大脑结构规律的复杂程度也不会随着大脑的具体思维能力的提高而增大。这样一来,大脑思维的逻辑定律,就成为了大脑的具体思维和大脑的具体结构之间的桥梁。大脑思维是各种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大脑为这种相互作用提供了场所,为它们的相互作用提供了物质基础,所以大脑的结构会影响各种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了使各种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大脑的结构就应该具有相应的规律。

要使大脑能够记忆和区别各种信息,那么就要求大脑中的信息必须具有两个特性,即整体性和独特性。在大脑中任何一个信息的出现,都不是由一个神经元的兴奋来表达的,而是由多个神经元的兴奋来表达的,这些兴奋的神经元就被称为这个信息的逻辑值。由于每个信息本身都是一个整体,这就要求信息的逻辑值也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必须保证构成同一个信息的逻辑值的各神经元能够通过某种机制形成为一个整体。要使大脑能够区别各信息,各信息在大脑中的逻辑值必须是互不相同的,这就是信息的独特性。

既然信息的逻辑值具有整体性,那么只要信息的逻辑值中某一部分产生了兴奋,就会使信息的整个逻辑值都兴奋,也就是说,在某一个信息的逻辑值中,一部分兴奋了,它就会使另外的部分也兴奋,这种现象被称为触发。即信息中先兴奋的逻辑值部分会触发后兴奋的部分,从而使后兴奋的部分也产生兴奋。应该说,触发是信息整体性的体现,只要信息的逻辑值具有整体性,那么就一定存在触发。

在大脑中,所有的信息都是存放在一起的,两个信息越相似,它们的逻辑值在大脑中出现的位置也就越相近。由于大脑中信息的整体性和独特性是相对的。这就使信息在触发过程中会出现重组,产生新的信息。比如,一个信息B1的某一个部分B1.1与另外一个信息B2的某一部分B2.1特别相似,就可以近似地认为B1.1与B2.1的逻辑值出现在大脑中相同的位置,那么当B1.1出现以后,B1.1可能触发B1,也可能触发B2。也就是说,当B1.1与B2.1太相似时,大脑就可能区分不开它们,即B1.1相对于B2.1的独特性很小。如果B1.1触发了B2,那么原本不应该出现的B2出现了,取代了应该出现的B1,这就是触发取代。由于触发取代的出现,信息就可以进行重新组合,这也就构成了大脑思维的变化性。

触发和触发取代所遵循的规律被称为触发定律,触发定律能够很好的解释大脑思维的变化性和复杂性。因为触发定律体现的是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大脑中的信息越多,那么它们之间的触发关系就越多,触发和触发取代的机会也就越多,大脑思维的变化性也就越大、越复杂。

在大脑中,信息会由于相互之间具有触发关系而产生触发,而那些依次被触发的一系列信息就构成了一条触发路线。在任何时刻,大脑中都可能同时存在许多条触发路线,大脑必须对这些触发路线进行取舍。因为大脑不可能同时意识到多条触发路线的存在,所以说这种取舍就被认为是大脑的意识。

大脑的思维是通过触发来实现的,根据大脑中神经冲动传递的规律可知,信息之间的触发速率应该是比较缓慢的。也就是说,当大脑中同时存在多条触发路线时,大脑不可能对每条触发路线都进行尝试,然后再进行取舍。大脑必须在这些触发路线同时出现时就进行取舍,而且必须选取大脑认为最合理的触发路线。这就要求大脑在一个信息刚开始兴奋时,就能意识到这个信息以及这个信息将要触发的信息是否合理。这样才能提高大脑思维的效率,也才符合客观实际。这种保证大脑中越是合理的信息越容易被兴奋,就是合理选择定律的内容。

合理选择定律一方面提高了大脑思维的效率,另一方面保证了大脑思维的合理性、准确性和条理性。

人类具有智慧,那是因为人类能够认识自然界的各种规律,能从一般现象中总结出客观存在的规律来,并且能利用人类所掌握的规律来解释各种现象,这实际上就是大脑的归纳思维和演绎思维能力。所以,大脑在思维过程中必须具有产生各种规律信息(表达各种规律的信息)的趋势。

理解既是大脑的一种感觉,又表达了大脑中信息之间的某种逻辑关系。如果说大脑产生规律信息的过程就是大脑在对各种现象进行理解,那么规律信息的出现就能够增加大脑的理解程度。当大脑的思维具有向理解程度增大的方向进行的趋势时,大脑在思维过程中也就具有了产生规律信息的趋势,这实际上就是大脑思维的理解定律。

理解定律表达了大脑思维的一种趋势,也解释了大脑的进行归纳思维和演绎思维的过程,揭示了人类智慧的根源。

本书认为大脑思维是各种信息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并根据这一观点提出了大脑思维的三个逻辑定律,即触发定律、合理选择定律和理解定律。这三个定律能够很好的解释大脑思维中存在的各种现象。不同的大脑,它们的具体结构可以是千差万别的,但其中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是相同的,这就保证各个个体之间思维的相似性。

本书认为,大脑只是为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提供场所,这就使大脑的结构规律不与大脑思维变化能力直接发生关系,这大大简化了大脑的结构理论,即只要大脑的结构能够保证三个逻辑定律得以实现就可以了。倘若如此,就有必要证明:在理论上,大脑具有保证以上三个逻辑定律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即三个逻辑定律具有可实现性。如果证明在一定条件下,大脑能够保证这三个逻辑定律得以实现,那么这三个逻辑定律也就具有了存在的依据。

本书为了不直接讨论脑细胞的微观结构和生理功能,以假设的形式直接认为冲动路径具有整体性。可以说这个假设在大脑的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冲动路径整体性假设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大脑结构的回路模型。这个大脑的回路结构模型,不但能够证明三个逻辑定律具有可实现性,而且可以用来解释三个逻辑定律的实现过程,从而使得这三个逻辑定律变得非常形象、生动,这样可以大大增强它们的说服力。

因为大脑结构的回路模型具有一些缺点,所以本书又提出了另一个假设——冲动路径兴奋易化假设,并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建立了大脑结构的路径模型。该模型非常简单,而且克服了回路模型中存在的缺点,是一个理想的模型。从回路模型和路径模型可以看出,大脑要保证三个逻辑定律得以实现,其实并不困难。大脑结构越容易使三个逻辑定律得以实现,那么这三个逻辑定律也就越容易成立。

虽然本书的大部分篇幅都是在讲述大脑的结构模型,但笔者从1997年初提笔,到2002年6月基本完成本书,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建立大脑思维的逻辑理论。因为笔者深信大脑思维遵循着一套独特的逻辑规律,这些逻辑规律一旦被人们认识,它们就会成为打开大脑思维之迷的最好钥匙。

应该说本书最大的成功就是意识到了:如果要保证大脑思维具有无穷无尽的变化能力,那么就必须将大脑思维的变化能力与大脑结构复杂程度分隔开来,使大脑的具体思维与大脑的具体结构之间不发生直接联系。其实,在大脑思维的变化能力与大脑结构的复杂程度的关系上,本来就只有两条路可走:第一条路就是将大脑结构规律无限复杂化,实际上就是认为大脑结构是无规律可循的;第二条路就是将它们分隔开来。第一条路肯定是没有尽头的,也会使研究陷入一种水涨船高的恶性循环之中。第二条路就非常简捷、通畅。本书选择了第二条路,不但简化了大脑思维的逻辑理论,而且大大简化了大脑的结构理论,效果非常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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