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有感变相安乐死(来论)

 棋中王 2015-07-20

有感变相安乐死(来论)

 新闻背景:2015318日,法国国民议会以压倒性表决,通过一项变相允许安乐死的法案。该法案允许临终病人停止接受治疗,将赋予医生更大的权利,可以为末期病人注射镇静剂,让病人进入深度睡眠直至死亡。

 

法国用了10年时间,才从2005年的“被动安乐死”(允许医生为无法治愈的患者撤除维持生命系统)法案,走到今天的“变相安乐死”法案,足见安乐死——在关乎人类最宝贵生命的问题上,是何等的重要。因为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长期以来,业界学界对“安乐死”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定论。世界上也仅有极少数国家像荷兰、比利时通过法案,给予“安乐死”合法化。鉴于在法理方面“挺安死”和“反安死”势不两立,于是采用“变相”,无疑找出了一条可以调和的中间道路可走。由此可见,通过这项“变相安乐死”法案的重大意义。很有可能在许多国家产生一种示范效应。

其实,“变相安乐死”与“安乐死”之间仅差一步之遥,虽同为在外力的作用下,帮助临终病人死亡,相当于前者有一个延缓过渡期,后者则恰恰相反。笔者以为,采用“变相安乐死”,除了能够消除在法律层面接受的认知障碍外,更有利于被临终病人和家属所接受。尽管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中国有句老话,好死不如赖活着。经过不知多少代的传承,形成了大多国人固有的传统观念。许多人面对临终病人,宁愿看其活受罪,也不愿选择“被动安乐死”(允许医生为无法治愈的患者撤除维持生命系统),更谈不上“变相安乐死”了。当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任何法条规定,可以选择“被动”或“变相”。否则,不仅要背上忤逆不孝见死不救的骂名,不经意中恐怕还会触犯法律。

记得,当年我的一个发小的母亲,到了癌症晚期疼痛难忍,哀求她的五个儿子,谁行行好给她点老鼠药吃,就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可见当时痛苦无比。父亲的同事蒋伯伯,晚年大小便失禁瘫床数年苦不堪言,最终选择坠楼了却残生。还有一位更痛苦的老人,她连选择自我了断的机会全无,因为她全身瘫痪不能说话,靠鼻饲维持生命……耳闻目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何止个例?

诚然,当触及“安乐死”的法律红线时,任何人都会付出代价。2008年媒体披露的助妻“安乐死”案,湖北省大冶市患风湿病瘫痪多年的农妇柯珍英,因不堪病痛折磨和给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喝农药身亡。警方调查认定,农药是其丈夫程鹏才购买并递到她枕边的。依照我国刑法,法院一审判决程鹏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追溯更早1986年,我国首个“安乐死”事件发生在陕西汉中市。当时执行医生蒲连升在患者家属跪求下,为其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的母亲夏素文实施了“安乐死”。随后,医生蒲连升和家属王明成被逮捕。尽管后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必定是触犯了法律。17年后蒲连升对媒体采访所说的一番话,很是耐人寻味:……现在别说他们跪下,就是拿10万,100万,我也不可能给他做的。我要奉劝和我一样的大夫,在国家没有立法以前,最好不要干这种事情,免得重蹈覆辙。我呼吁尽快立法,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老龄化正在悄然吞噬着人口红利。生老病死这个绕不过去的自然法则,也让无数临终病人如何有尊严、更体面地走完人生,不仅是医学界更成为法律界讨论的问题。如果不尽快立法,一方面明里暗里“安乐死”仍在悄悄地进行,让法律出现不应有的尴尬;另一方面,囿于法律不予支持,“安乐死”的旁门左道洞开,也会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甚至被别有用心的真正涉嫌犯罪的人加以利用。所以,虽然“安乐死”立法不能一步到位,但至少像法国那样分两步走,不管“被动安乐死”也好,“变相安乐死”也好,这一选项让国人期待。

(原创于2015720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