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无形资产避税 风险的确很大读评文章:《G20重点关注6种无形资产避税手段》(2015年7月10日B2版,作者:陈奇志) 读者点评: 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风险的确很大。 从无形资产的安排来讲,根据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第8项行动计划,无形资产所产生收益的归属应当与各参与方的价值创造功能相一致,而不应简单地归属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人。同时,根据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跨国公司将面对转让定价报告的新标准——要包含跨国集团全球信息的核心资料;要包含本地企业的具体关联交易信息的本地资料;要包含集团全球信息概要的分国信息披露表。 因此,跨国公司需要面对当前的国际税务环境做出积极反应,建立更加合规和有效的税务架构,并建立相关数据采集及分析机制,以构建并完善分国信息披露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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