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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合同和形式发票

 **@**#**¥**+** 2015-07-22
1、“外销合同”即“外贸合同”,国内工贸公司对外签定的一种贸易合同。
  外销合同的基本要点如下:
  一、 约首包括: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 文本包括:
  (1.)交易商品名称;
  (2.)品质条款:确定品质的方法和标准,确认品质的时间、地点,品质公差条款等。
  (3.)数量条款:确定的单位,交付约定数量的地点和时间,重量的计算,溢短装条款。
  (4.)价格条款:价格术语,使用货币种,佣金,折扣,等等。
  (5.)包装条款:内包装,外包装,填塞物,包装尺寸,重量和唛头等。
  (6.)保险条款:投保人,险别,保险金额,理赔地点等等。
  (7.)交货条款:装运交货地点、时间、方式,装运通知等等。
  (8.)支付条款:支付时间、条件、币种,以及延期和拒付的规定。
  (9.)检验条款:检验的地点,标准,机构等。
  (10.)索赔条款:索赔期限,证明文件等。
  (11.)仲裁条款:仲裁地点,适用仲裁程序规则,仲裁机构等。
  (12.)不可抗拒条款:不可抗力事故范围,通知的时间和方式,证明文件,报告以及单据,负责条款等。
  (13.)违约和取消合约条款:违约的处理,赔偿金额等。
  (14.)适用法律。
  (15.)其他条款。
  三、 约尾部分:双方签字;生效日期。

2、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也称预开发票或估价发票,(P/I)。在货物未成交前,在未成交之前,买方要求出口商卖方将拟出售成交的商品名称、单价、规格等条件开立的一份参考性发票。卖方凭此预先让卖方知晓如果双方将来以某数量成交之后,卖方要开给买方的商业发票大致的形式及内容。是一种试算性质的货运清单。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在某些国家也可以供买方作为申请进口许可证或申请外汇额度的证件, 也作为买方向银行申请向卖方支付货款,开立信用证等的依据。

形式发票的主要作用如下:
1,作为数量化的报价。
2,作为销售确认。
3,让买方凭以申请:
A,输入许可。B,外汇许可。C,开立信用证。

形式发票最主要的要列清楚以下几个要约:
1、货物品名
2、数量
3、成交价格方式,是FOB、 CFR、还是CIF等,这一点很重要!关系到费用及风险分担的问题.
4、装运期
5、运输方式
6、付款方式
7、贵公司的详细的银行资料

以上所列的几点只是一些基本要约,一般小额贸易国外客户是很少签正式出口合同的,形式发票往往就起着约定合同基本内容以实现交易的作用,所以有必要的话要将可能产生分歧的条款一一详列清楚,要买方签回确认条款,以后真正执行合同时便可有所依据。如果是形式发票被利用来做信用证,信用证上的条款便应与形式发票上的一致。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进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发货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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