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普法问答」男方欲解除婚约女方该不该返还彩礼钱?

 神州国土 2015-07-22

?点击上方河北高院一键关注,了解我们的最新信息。


问:


赵男和宋女订婚两年,钱花了不少,今年准备结婚,女方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又要赵男拿四万块钱。由于家里凑不到钱,男方就提出解除婚约。可原来给的两万块钱她们却不给。请问赵男能否要回当初的两万元彩礼钱?



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彩礼,如查明属下述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为此,宋女应该返还赵男当初给付的两万元彩礼钱。



威信息
新、最快的权
河北省法院最
专注为您推送
官方微信
河北高院
微信号:hebeigaoyuan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