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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员个调税到底是什么计算缴纳的呢?

 温暖的臂弯 2015-07-24

问: 用户“沈小鱼”——远洋船员个调税好高,能不能减一减啊?

答:小微——个调税是国家政策,企业没有自主决定的份哦。不过多年来,从交通运输部至集团、公司都在为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向国家税务部门积极呼吁、争取政策。

虽然如此,小微今天还是把个税核算中的问题给广大船员做一个解释哦。

千万不要被这种想法所笼罩。目前国家个税实行税率累进制,没有100%这档税率的,怎么会白上呢?以下是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目前仍然保持4800元/月的扣除标准哦)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2.   公司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销款项,如差旅费、体检费、办证签证费等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

    答:不涉及。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以现金、银行、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同样,如果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个税课税对象的,不管公司通过现金、银行打卡还是其他方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销款项,都不纳入个税缴税基数,无需缴纳个税。








     

  3. 6个月以后,再上船等于白上,全缴个税了?

现行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即便您月应纳税所得超过了80000元,也只是会按45%的(超过部分)税率缴税,55%是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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