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商: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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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24
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本合伙协议(“本协议”)由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出的各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合称“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性规范(“适用法律”),于签署页所示日期签订。
第一条 总则
名称: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本合伙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星海国际广场1107室。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将通过参与投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56】,以下简称“深国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旨在为投资者创造优异回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4年,其中投资期6个月,经营期3年,退出期6个月,若未来经合伙人大会决议,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可适度延长。根据适用法律,尽管经营期限届满,本合伙企业仍将作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而继续存在,直至其依照本协议或适用法律被清算为止。
第二条 合伙人名录、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2.1 合伙企业设置合伙人名录(见附件),用以记载全体合伙人名称(或
姓名)、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认购资金来源、与深国商的关联关系及承担责任方式等信息。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次性缴足其全部认缴出资。普通合伙人将在深国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取得证监会核准后书面通知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深国商本次发行方案报证监会备案前缴付全部出资;各合伙人应在书面通知载明的截止日期,根据通知所载金额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及时足额支付全部出资款。在深国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取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证监会备案前,全体合伙人应该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
2.2 本合伙企业的权益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发行。
第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3.1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
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具有相应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3.2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自行担任或另行选任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
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为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4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
商定。
3.5 各有限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任命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
表及根据本协议可以作为其完全继任者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代表本合伙企业交付和报送为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及从事投资及其他活动而在适用法律下的必须或可能需要的任何文书、文件或证明,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与本合伙企业业务正常运作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或适当的且不会对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它法律文书。
3.6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包括:
(一)承担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具体工作;
(二)聘用律师和会计师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三)聘请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
(四)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五)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六)采取为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七)对有限合伙人转让本合伙企业权益的同意权;
(八)对有限合伙人入伙或退伙的同意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4.1 利润分配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支付本合伙企业费用等而预留的合理金额除外)按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确定的分配基准日进行分配。本合伙企业在投资持有的深国商全部股票售出完毕后进行现金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将普通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其余收益部分按照8:2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方。
4.2 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和收益之内的亏损由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4.3 责任承担
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及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 合伙权益转让、入伙与退伙及变更
5.1 未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但应当提前三十个自然日通知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当某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的权益并得到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也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转让材料。
5.2 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向其他人转让其在有限
合伙中的权益(上述权益包括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5.3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的受让人,本合伙企业不承认其享有的合伙权益。该等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的转让人应继续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对本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4除按本协议约定认缴规模内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原由违约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因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发生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后续募集之外,本合伙企业不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有限合伙人之入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5.5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本合伙企业权
益、下文约定的当然退伙、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及法律规定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然退伙。退伙的具体程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5.6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7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转让权益、入伙、退伙事项(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原有限合伙人自愿退伙)事项,变更决定书、合伙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修改由普通合伙人签署即可。。
5.8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下述合伙企业的变更事项由普通合伙人直接签署变更决定书办理工商备案即可,但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沟通函方式告知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变更;
2、合伙企业的名称变更;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变更;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名称发生变更,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更名通知书签署变更决定书直接办理工商备案。
5.9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10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
将其除名:
(一)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要求,未按期足额的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对有限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5.11 全体合伙人自本合伙企业认购深国商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自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或退伙。在满足该条件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或退伙。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
6.1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
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7.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
(1)经合伙人大会通过有效决议同意终止并清算本合伙企业。
(2)本合伙企业期限届满。
(3)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均已退出。
(4)本合伙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5)普通合伙人被除名且本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本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7)本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7.2 清算
清算人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后选聘。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本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清算期为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进行分配。
7.3 清算清偿顺序
本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4)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2)两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3)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对于第(4)项中可供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的剩余资产,若不是以现金形式存在,应以市场拍卖的方式变现,然后将拍卖取得的现金再根据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和从本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可以按照如下顺序要求清偿:
(1) 向尚未缴清全部认缴出资的合伙人要求清偿;
(2) 向已收到本合伙企业收益的全部合伙人要求清偿;
(3) 向普通合伙人要求清偿。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利益与本合伙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采取违反《合伙企业法》、本协议之措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若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致使本合伙企业因之产生重大损害或债务责任时,普通合伙人对该等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2 有限合伙人违约
8.2.1 若任何有限合伙人超出本协议规定或普通合伙人书面或邮件通知
缴款(“缴款通知”)的期限于到账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五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本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按照本条的规定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自到账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本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逾期出资违约金。
(2)若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内仍未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违约合伙人在第(1)款项下应付的逾期出资违约金的比例增加为每日千分之一。届时,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并以书面通知违约合伙人的方式再次给予违约合伙人十五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宽限期内,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条第(1)款和本条第(2)款规定的逾期出资违约金。普通合伙人亦可单方面决定不给予违约合伙人本款所述的宽限期,而直接依据本条第(4)和第(5)款之规定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按照本条第(5)款第(iv)、(v)项的规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或其已缴付的出资中直接扣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逾期出资违约金。
(4)就因其违约行为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本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按照本条第(5)款第(iv)、(v)项的规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或其已缴付的出资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
(5)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或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给予违约合伙人宽限期的情况下,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i)该合伙人构成出资违约。合伙人构成出资违约的,除本协议载明的逾期出资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出资违约金,出资违约金为当次未按期缴付出资额的百分之十(10%)。计算公式为:出资违约金=当次未按期缴付出资额×10%。
合伙人多次构成出资违约的,每次违约均扣收逾期出资违约金及出资违约金;如果有限合伙人明确后续不再缴付出资的,出资违约金为其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10%)。
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按照本条第(5)款第(iv)、(v)项的规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或其已缴付的出资中直接扣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出资违约金。
(ii)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违约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或本协议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iii)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下称“欠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违约合伙人的后续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违约合伙人仍应按照其入伙时的认缴出资额承担管理费;原由违约合伙人认缴而由其他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对应的有限合伙费用仍由违约合伙人承担。
(iv)自付款日起,每次本合伙企业进行收入分配时,普通合伙人有权从该违约合伙人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条规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v)如果违约合伙人退伙,或违约合伙人实缴出资不高于本条规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或本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则普通合伙人有权从该违约合伙人实缴出资中直接扣除本条规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8.2.2 本条规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作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不应计
为支付该违约金之合伙人的出资额。
8.2.3 对于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的违约,普通合伙人从有利
于本合伙企业的角度独立决定采取协议所述措施,或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启动仲裁程序向违约合伙人追索1)欠缴出资额;2)自到账日起就欠缴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3)按照欠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10%)计算的出资违约金;4)赔偿金;以及5)本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发生的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2)免除违约合伙人包括违约未能缴付出资当期及/或所有后续出资的缴付义务及权利,并将该免除部分从有限合伙之初始总认缴出资额中减去。
(3)免除违约合伙人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款项:1)逾期出资违约金;2)出资违约金;3)赔偿金;或4)本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发生的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4)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规定的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如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企业法约定执行;本协议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按照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除适用法律及本协议另行规定外,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11.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订须经普通合伙人及全体有限合伙人之事先
书面同意。但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或本协议附件合伙人名录中的任何其他项目的改变而对该名录所做的任何修订或更新除外。
[以下为附件及签署页]
合伙协议附件:合伙人名录
承担 与深国
序 营业执照或 出资 认缴出资 认缴出 实缴出资 缴付 认购资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责任 商的关
号 身份证号码 方式 额(万元) 资比例 额(万元) 期限 金来源
方式 联关系
无限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 自有或
1. 110102012777939 货币 100 0.17% 0 连带 无
司 国际金融中心611室 甲方 自筹
责任
本次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深圳市润和睿信投资合伙 非公 有限 自有或
2. 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440300602434684 货币 20000 33.33% 0 无
企业(有限合伙) 开发 责任 自筹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行A股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洪街100 有限 自有或
3. 烟建华泰控股有限公司 370600200043109 货币 6700 11.17% 0 股票 无
号 责任 自筹
取得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
吉安市金穗通投资管理有 证监 有限 自有或
4. 道123号(恒荣丽景花苑)1幢第 360800210018281 货币 4200 7.00% 0 无
限公司 会核 责任 自筹
3层
准后
北京建州昀沣投资管理中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2 有限 自有或
5. 110105016136635 货币 3000 5.00% 0 至发 无
心(有限合伙) 号楼901内1005 责任 自筹
行方
杭州市西湖区里东山弄16号4单 有限 自有或
6. 包小青 33010318621209006X 货币 2500 4.17% 0 案报 无
元302室 责任 自筹
证监
有限 自有或
7. 浙江恒大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恒大路33号五楼 330702000032723 货币 2000 3.33% 0 会备 无
责任 自筹
案前
北京东冉盛鑫装饰有限公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 有限 自有或
8. 110112013318607 货币 1000 1.67% 0 无
司 发展基地聚合六街2号 责任 自筹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1弄2 有限 自有或
9. 朱旭梅 330501197703273024 货币 1000 1.67% 0 无
号5102室 责任 自筹
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前兴村5组 有限 自有或
10. 金建敏 330121197104155000 货币 2000 3.33% 0 无
46号 责任 自筹
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叠石大街 有限 自有或
11. 余孝碧 442000197611266429 货币 1200 2.00% 0 无
28号 责任 自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地海景 有限 自有或
12. 郑冰燕 445281197504176729 货币 1100 1.83% 0 无
花园7-301 责任 自筹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 有限 自有或
13. 李家跃 210411195804030014 货币 1000 1.67% 0 无
104-1号楼3单元1501 责任 自筹
有限 自有或
14. 符翔宇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府街74号 511122197507192950 货币 900 1.50% 0 无
责任 自筹
昆明市盘龙区青龙村两面市内 有限 自有或
15. 昆明东来港物流有限公司 530103100044312 货币 800 1.33% 0 无
房屋2间 责任 自筹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2区甲5楼 有限 自有或
16. 罗奇志 110102196211193051 货币 800 1.33% 0 无
3门2号 责任 自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
深圳市兴凯翔创富投资中 有限 自有或
17. 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440304602433587 货币 800 1.33% 0 无
心(有限合伙) 责任 自筹
1403室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
深圳市辉创达投资发展合 有限 自有或
18. 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440304602433474 货币 800 1.33% 0 无
伙企业(有限合伙) 责任 自筹
1403室
有限 自有或
19. 缪玲红 杭州市西湖区金桂花园F2幢 330121196908030324 货币 700 1.17% 0 无
责任 自筹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 有限 自有或
20. 陕西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610000100614005 货币 600 1.00% 0 无
沣国际广场1幢4单元11层41104 责任 自筹
室
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西岭大道 有限 自有或
21. 张泽培 510129196401223113 货币 600 1.00% 0 无
139号 责任 自筹
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临 有限 自有或
22. 昆明绿锦贸易有限公司 530100100004388 货币 600 1.00% 0 无
山邻里商铺3-1 责任 自筹
辽宁大辽河投资集团有限 有限 自有或
23. 海城市腾鳌开发区 210381009130919 货币 600 1.00% 0 无
公司 责任 自筹
有限 自有或
24. 温巧生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西村 440526197602142212 货币 600 1.00% 0 无
责任 自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鸿运城市 有限 自有或
25. 殷芳芳 32060219870105202X 货币 600 1.00% 0 无
花苑2幢405室 责任 自筹
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幸福西路 有限 自有或
26. 朱琨 342101197212272010 货币 600 1.00% 0 无
471号集37户 责任 自筹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大街121 有限 自有或
27. 烟台市志业商贸有限公司 370600200016808 货币 500 0.83% 0 无
号 责任 自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 有限 自有或
28. 孙小红 370205196706024025 货币 500 0.83% 0 无
路18号33号楼102户 责任 自筹
烟台思维广告商务代理公 有限 自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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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饶平县饶洋镇扬慈埔扬 有限 自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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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恒汇富投资合伙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 有限 自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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